股份回购还没进行股权激励能写股份回购吗?

2024-05-17 03:31

1. 股份回购还没进行股权激励能写股份回购吗?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所涉及的回购包括:(1)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以一定的价格回购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并将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激励所需的股票来源;(2)当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所约定的调整事项,或企业终止激励计划时,企业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注销期权。这里的股权激励回购特指第二种含义。【摘要】
股份回购还没进行股权激励能写股份回购吗?【提问】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所涉及的回购包括:(1)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以一定的价格回购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并将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激励所需的股票来源;(2)当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所约定的调整事项,或企业终止激励计划时,企业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注销期权。这里的股权激励回购特指第二种含义。【回答】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8条对激励对象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当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法定条件时,就丧失被激励的资格,企业就要回购相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答】
我的意思是一个公司它的股份回购公告里的目的是进行股权激励,我要研究这个公司这一次的股份回购,但是它刚刚才回购完,还没进行股权激励,我可不可以研究这一次的股份回购的动因及经济效应【提问】
你好,可以的【回答】

股份回购还没进行股权激励能写股份回购吗?

2. 股份回购指的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递减股份?

股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特殊名称,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构成称为出资或股权。股份回购,又称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已发行股份的法律行为。具体而言,股份回购是通过回购公司一定数量的已发行股份来实现的。

股份回购具有以下特点: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股份转让。交易主体特殊,公司股东与公司本身进行交易;其次,交易对象是特殊的,即公司自身的股票在境外发行。因此,股份回购可以构成减资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后果。从目的上看,股份回购是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股份回购可能危及股东平等原则和支配地位的公平性。这两种情况不仅造成公司资金使用不当,最终损害股东利益,而且造成公司支配权力的固定,使公司经营逐渐失去活力,并消除了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从而危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为防止上述弊端,公司应严格规范股份回购程序。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减少资本的手段,使经营规模与公司的内部价值相适应。任何时候,由于资本的减少,公司对公司资产的责任能力会降低,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公司应当履行法律义务,如通知债权人对股票的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

股份回购是调整公司资本运营和企业运营的重要方案,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然而,股票回购也有其风险。限制回购股份会侵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影响股票市场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回购,并使一个好的回购和现金预算,确保公司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减少支付风险造成的一次性大额支付。

3. 公司连续盈利不分红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可以。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连续盈利不分红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4. 两个股东退股了,没有人回购他的股份 公司账上资金回购的,怎么均摊他们的股份,计算公式能详细说下吗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那么,如何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呢?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比如:(1)规定当控股股东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情形发生时,受侵害的股东可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清算其权益;(2)规定当某股东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不愿与其他股东合作继续经营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退出,并视为已得到转让股权的许可,其他股东应收购其股权,并就收购款项及相关所有者权益等承担连带责任;(3)规定当公司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不能使利润达到净资产的5%时,只要任何股东提出公司解散,视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得依法进行清算等等。根据公司的行业,股东等具体情况不同,可预设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机会和权益。股东在合作协议中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们建议应由公司章程设定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宜。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设立后,原合作协议即告失效,股东不得依据协议对设立后公司的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为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退股的限制与第三人利益保护。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新《公司法》没有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规定。笔者认为对股东退股应当做出限制:
(1)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
(2)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3)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
公司的股东退股注意事项
小型公司的大多数是几个朋友或亲友们作为股东而成立,共同出资、出人力,出经营管理、出业务资源等,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因为经营意见不合或经营策略改变导致各股东无法继续,故而部分股东退出公司经营,俗称“退股”,但从其操作手法并非公司意义上的退股减少注册资本,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一、退股为什么是股权转让而不是减少资本金。
大多数小型公司在成立之初,多是找中介代理公司垫资注册,名义注册资本金50万元或100万元,但实际投入仅仅10万元或20万元等。如果严格按照减资程序处理,必须首先要缴清注册资本,小型公司股东是无法做到的。所以,股东退出公司经营比较简易办法就是原股东将手中股份全部转让其他股东,即实施股权转让。
二、股东退股型股权转让的要点
(一)退出股东的注意要点: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你补缴注册资金。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大多数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除资本可以数字定量确定外,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无法实施核定,所以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退股纠纷争议都是受让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有必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实践和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明确,如管辖法院、律师费承担、违约金额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过去多数退股案例中,约定公司承担退股付款责任,与事实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是不符,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是按无效合同处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受让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优选做法是:受让股东承担付款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从而保障连带付款。
(二)受让股东的注意要点:
(1)务必划清退出股东的技术、业务资源、商业秘密利用的情况,必要情况下可以约定限制竞业条款。
(2)约定商业信誉维护。很多退股案例中,退股原因是合伙人不和,那么退股后就可能存在故意中伤、甚至诽谤原来合伙人或公司的情况,而小型公司来说任何一点点信誉损伤都是致命的,故有必要严格约定商业信誉维护,不得有任何中伤和诽谤行为。
(3)约定部分退股款作为保证金。约定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保证公司能够平安过度,避免因为股东退股后不当行为造成公司的不当伤害,督促退出股东遵守退出约定,不得竞业,不得侵害商业秘密。不得诽谤等等。

5. 关于企业回购股票影响企业所有权的问题

其实你的问题不是太清楚,这个公司如果不上市的话
1,权益没有减少,基本是你的意思,支付自有资金换回他发行的股票 ,不是换回库存股
2,不影响权益的总额  .回购后不注销的股票就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回购注销就是公司花钱从股东手里把股票买回来,然后烧掉,就本来3个人开公司赚了,然后花公司的钱从其中1个手中把股份买回来,那以后公司就是2个人的了。顺便回答3,也就是说分钱的人少了,少了的那个拿走了他该拿的那份(不考虑溢价等等)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比较复杂,因为上面说的都是股票的净资产,实际的股价跟它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回购注销会增加筹码集中度,有利股价上涨,算利好.但要看他回购的原因是什么,在一般情况下,股票一经发行,持股者不得退股,发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购买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允许注销股票:   (1)当公司出现很大亏损时,可按股东持股份额缩减一定的资本;   (2)当一家公司分成几个公司时可注销原股票,同时向股东交付分立后的新股票;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应分配的利润注销股票,如某矿业公司在其采矿矿源枯竭,公司即将解散时,按公司章程规定事先逐步以利润购回股票,以简化最后的结算手续。

关于企业回购股票影响企业所有权的问题

6.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回购股东股权,达到减资的目的吗?若不能,该怎样操作?

你好:
一、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回购股东股权实现减资的目的。股份公司基于股权激励的可以,但总额限于5%以内,且在回购完成60日内要注销。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上述程序进行完毕以后,再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对减资登记有明确要求。
四、现实中,减资由于实际债权人的利益,过程比较麻烦。可以找律师或工商代理进行咨询、办理。

7. 长期股权投资中途退资,被投资公司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大于原来投资金额,差价怎么记账?会计分录是什么?

被投资单位,
购买价款-投资单位该投资在交易日的份额*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计入资本公积,不确定损益和商誉。
借:相应资产(投资方享有的份额)
贷:相应的负债(投资方享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中途退资,被投资公司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大于原来投资金额,差价怎么记账?会计分录是什么?

8.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