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24-05-19 05:38

1. 怎么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从八个方面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
    (八)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力求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等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怎么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 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一些纠风专项治理的成果还不巩固,有的不正之风屡禁不绝、纠而复生,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之风;一些领导干部对纠风工作不够重视,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态度不坚决、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当前形势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要继续采取专项治理这个有效形式。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是多年来开展纠风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必须坚持和完善。

3. 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居民住宅架空层内,不得停放汽车,不得堆放大量的纸皮、腐臭的衣服、食物包装饮料罐,聚氨酯塑料、聚苯乙烯发泡塑料,

居民区,不得广泛地散布玻璃瓶、陶瓷瓶、大小的砖头与石块,不允许大量地囤积玻璃瓶。

不允许将小区内,居民排放出来的纸皮、衣服、食物包装饮料罐,聚氨酯塑料、聚苯乙烯发泡塑料,玻璃瓶、玻璃板、自己收集了去变卖,私吞收入。
不允许在物业人员在任何时候,收集和整理,占有这些物质。

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 新形势下如何根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内容提要:   当前,党中央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加突出地提出来,有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时时刻刻把群众利益当作大事抓紧抓好。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产生涉及到多种因素,因此我们要分析其产生的各种原因,针对其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做到爱民、为民、**、安民。
关键词:   根治     损害     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偏离求真务实精神,违背党的根本宗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障碍和大敌。中央领导曾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告诫和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时时刻刻把群众利益当作大事抓紧抓好。如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深刻分析其产生根源,积极探索其治理对策,治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一、突出提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

5. 如何突破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的案件

从八个方面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
(八)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力求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等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如何突破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的案件

6.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属于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属于违法行为。
一违法
(1)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
(2)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3)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7. 纠正不正之风,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自查报告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按照宝委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及县纪委有关通知要求,民政局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梳理,现将5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县民政局围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三方面的工作,结合市民政局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拟定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宝民〔2016〕81号 ),明确了开展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及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综合室,负责专项整治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按时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学习培训
  5月中旬,县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安排,组织民政局及部分乡(镇)人员参加了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对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工作安排及目标有了深刻了解,重点要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在救灾救助中存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救助工作是否公开,特殊规定是否到位,分类救助是否落实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的是否制定统一目录、公开是否及时、宣传是否到位等问题;在村规民约回头看中,群众是否广泛参与、村规民约是否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
  (三)督查走访
  自县民政局下发实施方案起,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次组织下乡走访,对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5月份重点查看了救灾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及部分乡(镇)村务公开栏的完好情况和公开情况,发出问题清单3份,下发情况通报2份,收集整改报告2份。
  二、发现问题
  (一)共性问题
  普遍存在部分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部分乡(镇)党政领导不够重视,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民政局;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救灾救助
  一是陇东镇精减退职职工杨克宏、张中全救济金发放存在误差的问题。
  二是大溪乡村民卫光敏重复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三)村务公开
  经过对我县部分乡(镇)个别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检查,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
  三、整改落实
  (一)陇东镇精减退职职工杨克宏、张中全救济金发放存在误差的问题。目前已核实清楚需补发金额,已要求陇东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补发资金,确保6月份足额将补发资金发放到位,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大溪乡村民卫光敏重复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县民政局在雅安市低保信息系统(4月启用)核对二季度低保人员信息时,系统提示卫光敏未审核通过,我局及时向芦山县民政局核实,确存在两县同时将其纳入低保的情况,经协商由芦山县进行发放,目前已责令其将多领的1395元低保金退回大溪乡财政所。
  (三)针对村务公开栏不同程度损坏的问题。县民政局及时对已损毁的村务公开栏进行维护和维修,同时要求各乡(镇),各村(社)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安排专人维护,放置在合适地点,妥善管理。
  四、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按照方案要求,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贪腐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开展学习培训。拟定于6月中旬对各乡(镇)党政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开展专项整治业务培训会,就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强调,并就民政系统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三)细化工作举措。就救灾救助中未长期公示、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规范、村规民约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将结合学习培训政策,拟定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规民约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四)坚持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作为常态工作任务来抓,以查找问题为导向,确保通过整治活动使工作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纠正不正之风,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自查报告

8. 纠正不正之风,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自查报告

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认清问题,纠正
错误。

二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未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未公示收费物价管理人员
名单。

整改措施:立即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成立收费物价
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 
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对病人的咨询回答不够详细,
态度不够好。

整改措施:戒骄戒躁,破除骄傲自满情绪,强化忧患意
识,近几年来,我院的快速成长是有目共睹的,内部风气很
正,外部形象很好,但也有个别同志因此滋长了自满情绪。
我们必须看到,我们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工作
中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一定要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
对待群众要热情诚恳。

3 
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

整改措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克服固步自封、小成即
满的思想,
积极主动,
树立争创一流的精神,
提高工作标准。

三

下一步工作

加强学习。开展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
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

群众切身复兴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
动工作开展。

健全完善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按照
《关于印发
<
南部
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
“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的通知》要求,认真
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
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
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
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
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
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业务
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始终坚守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
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
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增强对工作的激情,对承担的工
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时不我待,不折不扣地去完成。

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优争先,强化服务。增强服务
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一流业绩;不断
增强创优争先意识,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
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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