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2024-05-10 10:54

1. 为什么我国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并不是所有的外商都会投资中国,
如果他选择在投资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有利可图。
有利可图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中国有廉价的劳动力,在华投资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
2.中国的丰富的原材料,且在华投资与进口原材料相比可以节约很多的成本,主要表现在关税与运输费用等方面;
3.中国是其主要销售市场,在华投资可以减少其国际投资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在销售国内投资,雇佣销售国内的人员参与销售,管理与生产,可以更大限度的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4.还有就是逃避红利税,中国做为其在海外的资产转移市场,逃避他在第三国取得的利润需缴纳的红利税(只是部分国家)。
还是有其他的原因,总的来说就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高的利润。

为什么我国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2.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 产业政策的概念、构成与作用 
(一)概念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 
干预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义。 
产业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 
(二)基本构成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 
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 
(三)作用 
☆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 
☆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 
☆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来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一) 目录类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外经贸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废止)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类 
☆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已废止)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三)行业类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四)当前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 
1、西部大开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2004年3月11日) 
☆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001年9月) 
第一条:就是对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 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产业结构调整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国家发改委配套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 
成为我国“十一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一个纲领性文件。 
。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的出台实施,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仍然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3. 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什么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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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什么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4. 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传统因素

传统的有形因素
廉价劳工以及不完善的劳工保护、低标准的环保法规、廉价土地、廉价能源、有利出口的低汇率、以及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以优厚的合作条件吸引外商。
传统的无形因素
中国一直有高素质的劳工,吃苦耐劳,教育程度相较其他竞争国家要高得多,最重要的是每一个人为了脱贫,对未来充满希望,干劲十足。
这种种条件吸引了资金充裕、经验丰富的台商与外商很快建立了完整的生产供应链,造成了经济的奇迹。但是这麼多年下来这里面有些因素已经变成了引发外商出走的原因。

5.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x0d\x0a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x0d\x0a  一、税收优惠\x0d\x0a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x0d\x0a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x0d\x0a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x0d\x0a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x0d\x0a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x0d\x0a  二、土地优惠\x0d\x0a  1、 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x0d\x0a  2、 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 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x0d\x0a  3、 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x0d\x0a  4、 对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资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土地出让价可按现行地价减免15%。\x0d\x0a  5、 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政府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x0d\x0a  6、 对内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 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x0d\x0a  三、外商税收\x0d\x0a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x0d\x0a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x0d\x0a  四、地区优惠\x0d\x0a  1、沿海经济开放区\x0d\x0a  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0d\x0a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  ①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  ②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  4、再投资税收优惠\x0d\x0a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x0d\x0a  五、投资优惠\x0d\x0a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x0d\x0a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x0d\x0a  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x0d\x0a  b、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夜间拆放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和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取得利息;\x0d\x0a  c、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卖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和利息;\x0d\x0a  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国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产品返销还款付息或提供资金条件优惠,利率低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所提税。\x0d\x0a  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开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官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6.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在税收这块有哪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其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不汇回国内,而是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开办的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

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2、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3、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4、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5、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6、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989号

7. 大家认为吸引外商投资,对我国有什么好处呢?

中国对外投资越来越透明,越来越开放,对中国有什么好处

大家认为吸引外商投资,对我国有什么好处呢?

8. 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主要靠什么

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将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增强透明度,强化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办事,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