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2024-05-05 08:43

1.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法律分析:员工持股的弊端: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员工持股的好处:一.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二.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之一规定:依法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2. 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

 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
                    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但有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钻法律的空子,又或者设下法律的陷阱,让有些人不注意就掉落于陷阱里,以下是关于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
  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1   以公司名义入股的利弊 
  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
  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员工持股的弊端: 
  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持股过多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那么作为高管和员工就会丧失工作的激情,正如报道的那样,深圳创业板的公司每天都在进行着富翁神话,结果这些公司的老总都去搞其他投资了;持股数量过少,则无法让高管和员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励作用,同样不会产生凝聚力,因此,对于持股数量的选择致关重要。
  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如果不进行认真策划,股权激励很容易造成老员工坐吃老本,新员工付出很多却无法赶超老员工的情形
  因此,如何保障老员工作为创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员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则容易因为造成分配不公,而产生公司分裂。所以,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当分别对创始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设计。
  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股权激励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
  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员工持股的好处: 
  一. 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十二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2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应当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购新股.
  要仔细了解准备入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股本结构等,然后还需要仔细分析该公司的市场成长前景.根据工商注册资金进行初步了解公司主要股本结构,然后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审计或者双方协商评估.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并非建立偾法上的契约关系.一般应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1、入股程序: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以公司名义入股程序相对复杂;
  2、操作方式: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公司入股是间接操作;
  3、税收: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重复纳税;
  4、收入分红:以个人名义入股,以后公司的收入分利属于个人,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属于公司;
  5,形式:个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6?登记: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7、责任:责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担,责任由入股公司承担.
  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的利弊3   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以公司名义入股注意事项 
  准备成立新A公司(拟注册资本15万),其中一名股东准备以他控股的B公司入股(注册资本500万).
  1、请问在成立A公司前,需要在创始人协议书或B公司出证明/声明以前和今后产生债务纠纷,A公司或A公司其他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B公司今后产生债务纠纷的,B公司的实际控股人王某负责或承担;3、还有什么文件资料可以参考的,关于法人公司入股的规范协议文本.

3.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入股看起来是很麻烦的事情,相信很多人经常听到过老板让员工入股的现象,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幸运的,只有遇到好的老板才这样做。下面是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1  法律分析:员工持股的弊端:一、股权激励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二、股权激励应注意持股数量三、股权激励应平衡好公司创始员工与新进员工的利益四、防止股权激励造成高管股东对公司控制员工持股的好处:一.职工入股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之一规定:依法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2   区别如下: 
  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
  2、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
  3、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1、缴纳的税收种类不同:公司入股缴纳的税收为企业所得税,个人入股缴纳的税收为个人所得税;
  2、参与参股公司事务的方式不同:公司入股通常委托代表参与参股公司事务,个人入股可以直接参与参股公司的事务;
  3、股权转让要求的不同:公司入股需要投资方委托代表,加盖公司公章进行股权转让,个人入股的.股权转让只需要出具个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公司入股与个人入股的优缺点对比 
  1、公司入股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的层层审批,个人入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入股较为便利;
  2、公司入股存在着重复纳税的情况,而个人入股可以有效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实现税收的减免;
  3、个人入股与公司入股相比较而言承担的信誉以及责任风险都更大。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3   个人入股与企业入股哪个好? 
  1、个人入股更好。个人名义入股和投资公司入股区别是以个人名义入股,分红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免不掉的,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否定了双重纳税,即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已红利,在股东企业无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2、其实与公司名义入股相比的话,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
  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3、另外的话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个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一样,法人是以组织形式,自然人是以各人形式。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复税收营业所和个人所得税等。
    
  4、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也各不相同。公司入股则有公司整体承担责任。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
  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5、以公司名义入股的缺点有:如果作为股东的公司经常会出现问题,这样直接有可能导致你的股东身份实际名存实亡,当股东间纠纷时,很难处理,自己已经过期或作废的公司股东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投资和移动资金投资。投资是指在建设期内按照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等价值投资。
  其中其他资产投资是指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用于投资中建设的投资,包括生产准备费和开办费。企业投资方式:浮动资金投资是指在项目投产前后分几次或一次增加对浮动资产项目的投资。
  公司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差异:
  公司投资与个人投资在投资主体、责任承担方式、投资限制、收益主体、管理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投资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个人投资不需要别人批准,只要当事人愿意。投资公司为被投资公司股东,个人投资为公司股东;公司投资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投资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4.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法律分析:控股公司这一独特的组织形式还具有大量节约集团化所需资金;企业结合关系容易建立(只需购买股份,单方面就建立起结合关系);法人人格彼此独立,有利于分散风险;获得企业发展的规模经济效益;提高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活力以及法律税收方面的利益等优点。
个人股东顾名思义就是第一大股东,他掌握了公司的决策权,足以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但同时他也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5. 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

公司合作股权,又称企业合作,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源并完成项目合作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现有企业发起,现有企业进行合作决策,承担合作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现有企业除投人权益资源外,还以其自身信用为项目筹集债务资源,并承担项目负债合作的债务风险。整个现有企业(包括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合作组织结构下的合作项目,既可以是利用原有资产的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摘要】
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提问】
公司合作股权,又称企业合作,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源并完成项目合作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现有企业发起,现有企业进行合作决策,承担合作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现有企业除投人权益资源外,还以其自身信用为项目筹集债务资源,并承担项目负债合作的债务风险。整个现有企业(包括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合作组织结构下的合作项目,既可以是利用原有资产的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回答】
项目合作股权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合作建设和经营还贷。其基本特点是,项目的合作决策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作出,项目发起人发起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独立,以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债权人仅对项目本身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权,而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在这种合作结构安排下,项目能否还贷仅仅取决于项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财务效益,因此又称“现金流量合作”。同时,这种合作组织形式下,债务和股本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及项目的还本付息风险,因此又称为“结构式合作”。项目合作组织形式下的合作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回答】
项目合作和公司合作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合作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源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合作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源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但实际上,纯粹的项目合作和纯粹的公司合作都极少存在。公司合作通常也要考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项目合作也通常要寻求项目以外的债务担保。两种合作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合作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合作重要方式的BOT合作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合作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合作组织方式。【回答】

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

6. 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如下: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2、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3、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摘要】
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入股到公司和个人入股到公司项目的区别如下: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2、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3、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回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回答】

7.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第一,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的工商登记程序更复杂一点。第二,税收不同,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入股可能要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利弊

8. 以公司入股公司的利弊

法律分析: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