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吗

2024-05-09 12:53

1. 证券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吗

法律分析:净资本额达不到证监会规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 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证券公司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 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证券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吗

2. 上市公司究竟能不能为其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然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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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吗

净资本额达不到证监会规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证券公司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一、股票发行方式有哪些,破产时如何处理
股票发行方式有:
1、包销发行: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公司一次性购买上市公司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并支付相当于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2、代销发行: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销售,证券公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上市公司破产的,应当先进行破产清算。清算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国税、员工工资等,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资产很少。
二、公司对外投资有没有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限制主要如下: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即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金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证券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吗

4. 有限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给大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法律规定是对社会事务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具有普适性。但法律往往也难以概括所有的经济生活现象,还需要我们结合社会实践作具体分析和认定。特别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会比较严格一些,对于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应当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大股东往往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大股东的意志常常体现为公司意志,有些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就加盖公章付诸实施,如果严格要求对待有限责任公司既做不到,也没有实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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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为其股东所在的其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然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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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其股东所在的其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6.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

法律分析:一人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一人公司由股东一人完成出资,其享有对公司的全部投资权。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属于其经营风险的范畴,该风险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而言具有一定的自担性,因此不属于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条件主要有: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2、必须排除利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即其不能参与该事项的表决;3、表决该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总之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一定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表决。
一、企业能否解散股东会
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是多少
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东会表决会代表必须投票吗
股东会表决会代表不是必须投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但如果最终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决议,则通过的决议对股东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8. 公司股东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吗

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的法律具体如下:
1、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一、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
3、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目前最高法院判例认为董事会无权决定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
4、公司对股东的担保无效时,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公司解散公司债权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企业解散前应当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若股东未清算即将企业解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
2、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一、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