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2024-05-17 08:08

1. 我想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进行大宗交易的用户可以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的大宗交易的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然后大宗交易的用户可以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的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到当天大宗交易的情况或者接收当天的成交数据。股票价格的变动简单来说指的就是买方和卖方的的博弈,因为买的人觉得股票后期的价值会高于现价,所以会买入,而卖出的人会觉得股票后期的价值会降低,所以卖出。如果买的人大大多于卖的人那么就会推高股票的价格。但是如果当卖方力量大于涨停时的买方力量的时候,涨停就会被打开。比如,在 X(1+10%)的价位有10000手买单,也就是“封涨停板”。但如果不断的有抛盘涌出,并且卖方大于买方的话,10000手交易完成后,卖方如果想交易,就不得不降低价格来卖出,这时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开涨停”。此时的买方卖方又开始博弈。而此外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还有很多,大致分成,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战争霍乱以及宏观经济等;而微观因素主要是市场因素,公司内部、行业结构以及投资者的心理等。限价委托限价委托举例说明就是:比如第一天用5.0元买了10手某股票,如果第二天在交易时间看到该股成交价格在5.30元的话,那么马上打开帐户委托下单卖出,同时委托的价格需要是5.30元,当填好委托点击卖出后,如果这个时候想以5.30元立刻成交那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电脑和网络以及所在券商营业部的交易网络都要正常。二是当委托信息通过所在的券商主机传输到证券交易所主机的那一刻,这支股票的他方委托买入的价格必须是有5.30元或者更高的报价。而如果是以5.30元点击委托卖出后,他方委托买入的最高价格都小于了5.30元,那么委托暂时就不能成交了,除非等到后来继续有大于等于5.30元价格的他方买入报价出现,也就是指这个时候必须得等着别人来买了,除非撤消卖出委托,或者修改委托价格。市价委托市价委托的一个原则就是只要当时有买入方,那么都得尽量让以市价委托卖出的一方能全部成交。比如以市价委托卖出该股票,那么只要当时市场有人买入该股票,那么卖出就能够成交或者部分成交, 但是成交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不确定的,因为委托卖出是市价委托,追求的只是卖出而不是卖出的价格。所以成交的实际价格可能是5.30元或者高于5.30元的,但也可能是4.9元,甚至肯接近或等于当天的跌停价格。而这个主要就需要看卖出的当时的市场的委托买入的价格以及数量情况。所以如果发现股票价格上涨许多,想立刻卖了的时候,最好是先要参考他方当时的委托买入的价格以及数量,然后再结合自己的成本去决定自己的委托卖出的价格,而且如果只要委托卖出价格填的合适,一般都是1到5秒钟内就能够成交。但最好别用市价委托原则,那样只追求成交而不追求成交价格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会有较大的风险。

我想股票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2.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通过大宗交易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按照目前的交易规则,大宗交易自买入起6个月后可在二级市场出售。大宗交易因为其资金数额比较大并且在二级市场买入会对当时个股的价格造成影响,因而在相关制度上则是对这些交易做了很多的限制,用以减少它对市场的影响。目前的大宗交易有两种方式,它们分别是协议大宗交易与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前者说的是大宗交易双方互为制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和13:00—15:30。后者是在证券交易收盘之后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将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者是证券当日成天量加权平均价格和大宗交易买卖申报进行连续的撮合的交易方式,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对此,场内大宗交易的股票一般情况下在到期之后只能通过上述的方式进行整体交易或者是等待6个月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也是目前相关制度的局限性。拓展资料:股票二级市场:股票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按时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二级市场( Secondary market)是有价证券的交易场所。二级市场是有价证券的流通市场,是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二级市场在于为有价证券提供流动性。保持有价证券的流动性,使证券持有者随时可以卖掉手中的有价证券,得以变现。(如证券持有者不能随时将自己手中的有价证券变现会造成无人购买有价证券。)也正是因为为有价证券的变现提供了途径,所以二级市场同时可以为有价证券定价,来向证券持有者表明证券的市场价格。

3.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4. 大宗交易的时间?

您好,沪、深两市大宗交易申报时间规则如下:
1、上海市场大宗交易申报时间如下:
(1)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2)交易日15:00至15:30接受成交申报;
(3)交易日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2、深圳市场大宗交易申报时间如下:
(1)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2)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交易日15:05至15:30。

5. 股票的大宗交易是如何完成的?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协商一致后,向证券营业部申报双方以下成交信息。(一)股东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交易约定号:上海证券交易所3位数,深圳证券交易所6位数。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能否撤销或变更?
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进行大宗交易的账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双方必须保证大宗交易帐户实际拥有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如何查阅?
大宗交易完成后,当日17:30分,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当天成交信息。上海证券交易首页,点击“大宗交易专区”?至“大宗交易信息”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首页,点击“深圳市场交易公开信息”至“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查询。
国有企业背景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吗?
可以,但需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9、大宗交易在交易过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须注意:
1、若双方对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须用“成交申报”报盘,若用“意向申报”则不会成交;
2、双方交易信息必须全部一致无误、如交易价格、数量、席位、约定号等;
3、交易前与证券营业部做好沟通准备工作。
大大宗交易有哪些减持方式及其意义?
根据股东需要及减持股份市场流通特点,有下列几项减持方案供股东选择。
1、单笔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强、减持量小的股份,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易。
2、多笔分量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弱、减持量大的股份,通过设定交易底价、分笔分量在设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流通变化,择机、择量减持,达到市场逐步消化目的,从而不会因减持造成股价下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维护股东市场形像。
3、股权质押融资+大宗交易还款减持方式:适用于未解禁流通股份,先通过股权质押借款,待股权流通后,以大宗交易方式还款组合运作,从而达到合理盘活资产、节约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
参考:http://stock.cngold.org/school/c3099503.html

股票的大宗交易是如何完成的?

6.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股票交易超过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就要通过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这样可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减少股价的非理性波动,并在当日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量中

7. 什么是股票的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每个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不同:
一、上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二、深交所规定: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股票的大宗交易流程
1、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 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2、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3、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宗交易

什么是股票的大宗交易

8. 股票的交易时间分别为什么时候

股市交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周六、周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拓展资料一、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之间。其中9:15-9:20可以委托可以撤单;9:20-9:25只能委托不能撤单;9:25-9: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委托单暂存主机。2.委托规则:沪深主板和创业板:申报买入和申报卖出时,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0股应当一次性卖出。科创板的股票申报单位应当不少于200股,若申报数量超过200股,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申报卖出时,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卖出。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或低于涨跌幅限制。其中沪深主板即60和00开头的股票实施±10%的涨跌幅限制;而科创板和创业板实施±20%的涨跌幅限制。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