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2024-05-06 14:42

1.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进行良好的沟通:
1、态度要真诚。 如果想达到很好的沟通效果,起码你的态度要好,一定要真诚,如果你心不在焉的敷衍对方,只是应付,那么对方肯定能从你的语气中看出你的态度,这样你们的沟通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的,因此一定不要敷衍别人。
 2、明白对方的意思。 有的时候在进行沟通的时候对方不好意思以开始就将自己的真正意图说出来, 尤其是求人办事的时候,往往会绕很大个圈子才将真话说出来,这时候你要用心听对方说话,明白他的真正意图,这样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可以促进更高效的沟通和交流。
3、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如果沟通的双方各执一词的话,那么沟通就会变的复杂,甚至难以进行下去,因此在沟通的时候要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能够设身处地的思考对方的感受,学会换位思考可以促进沟通,至少能够很容易找到一个折中的方法。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进行良好的沟通:
1、态度要真诚。 如果想达到很好的沟通效果,起码你的态度要好,一定要真诚,如果你心不在焉的敷衍对方,只是应付,那么对方肯定能从你的语气中看出你的态度,这样你们的沟通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的,因此一定不要敷衍别人。
 2、明白对方的意思。 有的时候在进行沟通的时候对方不好意思以开始就将自己的真正意图说出来, 尤其是求人办事的时候,往往会绕很大个圈子才将真话说出来,这时候你要用心听对方说话,明白他的真正意图,这样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可以促进更高效的沟通和交流。
3、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如果沟通的双方各执一词的话,那么沟通就会变的复杂,甚至难以进行下去,因此在沟通的时候要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能够设身处地的思考对方的感受,学会换位思考可以促进沟通,至少能够很容易找到一个折中的方法。

3.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意见,应如何应对

审计人员在编制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拒绝表示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 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若由于审计人员不独立而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其意见段应写成:“ 我们不独立于××公司,故我们对上述会计报表不能表示意见。”由于这种审计报告是委托单位最不愿意接受的审计报告,所以在实务工作中绝少用到。另外,在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其范围段应写成:“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报表进行审计。【摘要】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意见,应如何应对【提问】
这样的行为很恶劣。【回答】
你们是国企还是私企?【回答】
审计人员在编制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拒绝表示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 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若由于审计人员不独立而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其意见段应写成:“ 我们不独立于××公司,故我们对上述会计报表不能表示意见。”由于这种审计报告是委托单位最不愿意接受的审计报告,所以在实务工作中绝少用到。另外,在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其范围段应写成:“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报表进行审计。【回答】
国家审计农村资金【提问】
这是组织行为,不接受委托审计部门会问责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严重影响会免职。【回答】
你如果是被审计方,赶紧主要领导出面,道歉,沟通,表态支持审计组工作。【回答】
你如果是被审计方,赶紧主要领导出面,道歉,沟通,表态支持审计组工作。【回答】
谢谢你 我们是老师布置的作业【提问】
呵呵。还好。拒绝接受审计意见必然是有猫腻。审计组会反馈到上级党委,纪委也会介入。那可真是麻烦了。【回答】
现实中,国家审计,央企审计,下属单位都是谦虚的照单全收。高度配合。因为一把手要保乌纱帽的。不可能出现和审计组对着干的想象。那种领导脑袋里得有多少水啊!【回答】
谢谢你 非常感谢🙏【提问】
学业有成。【回答】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意见,应如何应对

4.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做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以专门文件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第二步继续不改正的,拒绝的,按照下列规定。批评,警告其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提供资料;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按期提供资料,就要追究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第三步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人,持审计查证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甚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审计意见的情形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据国外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企业的质量有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没有在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能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审计意见的情形

6. 审计意见的问题

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至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属于企业战略或发展问题,不属于持续经营基本假定本身的否定。

7. 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条件是什么

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条件:
1、财务报表没有过多的问题,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2、有小问题或有事项需要强调的,出带有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财务报表中出现的问题影响不广泛的或审计时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
4、审计时范围受限严重或财务报表有影响广泛的错误,出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
5、审计时范围受限严重且财务报表有影响广泛的错误,出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扩展资料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审计报告

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条件是什么

8.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时,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吗?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先报局里,再由局发《征求意见书》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署令[2000]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四条  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  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第七条  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

  第十四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五)提出的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法发〔1996〕3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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