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权激励为何导致亏损?

2024-05-11 22:39

1. 伊利股权激励为何导致亏损?

是由于其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其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伊利股份(600887)08年01月31日公告称,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导致公司07年度净利润将出现亏损,06年公司的净利润为3.45亿元。据公开资料,在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伊利董事长潘刚得到1500万份,占股票期权总量的30%,行权后其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043%,高管胡利平、赵成霞及刘春海3人各获500万份股票期权,其他核心业务骨干共计29人共获得2000万份股票期权,其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
  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实现净利润3.3亿元,由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已无法避免。同时值得注意的是,07年由于原奶等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利润进一步减少。权威行业人士透露07年11月后乳制品全行业几乎全部处于亏损状态。业内人士分析伊利股份已进行了战略性的产能布局,但06年年底完工的产能并没有在07年的销售收入中有较大体现。由于乳品行业有着产业链较长的特殊性,乳品加工企业身处上游原奶价格上涨和下游消费市场竞争激烈的两面夹击。站在全行业整体情况来看,公司未来的增长将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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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什么伊利股份有负的价格

配资一般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其他费用的。主要就是一个利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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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在执行《股份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发展历史较短暂,因而相对来说不够成熟,细节上也还不够完善。同时,准则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制度背景带来的影响,缺乏操作性和适应性。股份支付准则自身的缺陷以及我国目前的各种不成熟条件,很大程度上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
  股份支付准则自身的缺陷
  1.摊销期被任意延长或者缩短。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都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或者可行权权益情况进行最佳估计,并以此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或者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所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以及资本公积或者相应的负债。换而言之,企业应当将股份支付的费用分摊到每一个等待期内,若等待期被延长,则每一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则每一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增加。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摊销期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2008年4月,海南海药在其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方法进行了调整,延长了摊销期,因此当期股份支付的费用比原业绩预告金额减少了,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利润操纵的目的。
  2.行权条件自由化。企业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一般会与企业的业绩相挂钩,但它们之间存不存在关联以及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关联都极具自由性。
  行权条件自由化的典型做法,就是企业将股份支付的可行权条件的标准订得很低,在业绩中也不考虑股权支付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伊利集团在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中的一项行权条件:首期行权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而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伊利集团2001年到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是22.7%、19.8%、40.6%、18.6%、21.5%,很低的期权激励门槛会导致伊利集团的高管可以轻松地获得巨额股份。
  3.股份支付授予日及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中,股份支付费用=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当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很小时,即使等待期的股票价格不断上涨,企业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者费用的金额也是很小的。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选择授予日。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的有所不同的,则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则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来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因此,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4.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会形成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时,权益工具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时,权益工具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同方式的选择给企业带来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当股票价格持续上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持续增加,这时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就能够确认较少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当股票价格不断下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持续减少,这时如果企业选择以现金结算,就能够确认较少的股份支付费用。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5.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都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目前来说,对各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对我国更是如此。我国可行权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严格来说根本不存在活跃市场,所以,采用何种估值技术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股份支付》准则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有要求企业对权益工具估值模型进行表外披露。不同的估值模型计算出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自行选择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从而操纵利润。

5. 伊利股权激励是怎样的

一、释    义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为13.33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盘价13.33元; 说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为伊利股份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收盘价为17.85元,由于2006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10转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及每10股派现2.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对3月10日的收盘价也须作除权处理,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12.30元。
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更为本质的意义在于走出了单纯的线上融资服务生态圈,而是以国务院提倡的腾讯“众创空间”的方式,走入线下,将线上的企业融资服务展示、资金众筹与线下的创业类企业氛围的培育,辅导和支持结合起来,一边注重线上的投资者众筹股权,一边注重线下的创业企业培育。
七、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八、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行权安排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伊利股权激励是怎样的

6. 伊利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7,下称伊利)12月21日晚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首期行权方案。
  首期行权,伊利将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发行股票总额为64480股,涉及行权人数35人,销售期为一年。
  首期可行权的35人包括公司总裁潘刚、三位副总裁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及其他核心骨干等。此四人分别可行权19344份、6448份、6448份、6448份股票期权。
  伊利于2006年12月28日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方案当时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可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13.33元行权。其中,总裁潘刚一人独得1500万份,占股票期权总量的30%,行权后其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043%。副总裁胡利平、赵成霞及刘春海3人各获500万份股票期权。其它核心业务骨干共计29人共获得200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该方案,一年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首期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可以在首期行权的一年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自主行权。

7. 关于北方创业集团业务问题

1、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伊利股份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000万股,占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伊利股份股本总额51,646.98万股的9.681%。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伊利股份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方式解决。

    4、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总裁潘刚先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30%,其获授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043%。

    6、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伊利股份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一、释 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伊利股份: 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伊利股份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 指伊利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伊利股份股东大会

    标的股票: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伊利股份股票

    授权日: 指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行权: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伊利股份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行权价格: 指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伊利股份股票的价格

    净利润增长率 指该年度(N年度)净利润与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长比例,等于*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指该年度(N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长比例,等于*100%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上述人员需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具体包括: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潘刚                         总裁                  0
    胡利平                   总裁助理                  0
    赵成霞                   总裁助理                  0
    刘春海                   总裁助理                  0
    其他(29人)            核心业务骨干          84,052股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5,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伊利股份股票总额的比例为9.681%。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5,000万份,激励对象及其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伊利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潘刚                         总裁                      1,500                                30%                                2.9043%
    胡利平                   总裁助理                        500                                10%                                0.9681%
    赵成霞                   总裁助理                        500                                10%                                0.9681%
    刘春海                   总裁助理                        500                                10%                                0.9681%
    其他(29人)核心业务骨干      2,000                        40%                            3.8724%

    合计 5,000 100% 9.681%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为 13.33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盘价13.33元;

    说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为伊利股份最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收盘价为17.85元,由于2006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10转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及每10股派现2.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对3月10日的收盘价也须作除权处理,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12.30元。

    说明:由于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为伊利股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因此以2006年3月10日为基准,计算前30个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计算结果为16.49元,同前款所述原由,该价格也应做除权处理,除权后的价格为12.30元。

    七、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8年内;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由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伊利股份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确定。

    注:授权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一年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后获得的股票,自行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八、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行权安排

    (一)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期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伊利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的1年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8年内行权完毕,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的方式解决,在此时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伊利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伊利股份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伊利股份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

    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P2×(1-F)×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发行的行权价格,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F为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伊利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伊利股份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及要约收购等事项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

    伊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伊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2、公司分立、合并

    公司分立、合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公司发布公告的2 个交易日后提前行权而不受本激励计划关于行权期限的限制。

    3、公司发生要约收购等情形

    当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将变更为: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90%,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的三日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但仍须遵守本激励计划"七、(二)可行权日"及"八、(二)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数量超过16%(含16%);

    (2)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数量超过16%(含16%);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

    (3)发生要约收购。

    (二)激励对象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3、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4、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5、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三)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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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题:股票期权和RSU(限制性股份单位)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异:
  1、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
  2、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
  3、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区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行权价格具有明确规定,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笔者认为,从授予价格的经济学含义考虑,授予价格应为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由于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并不同于计划草案公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格存在折价,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实购买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具体规定。
  4、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学中的期权定价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树定价模型)进行测算,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率、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而管理层的激励股票期权与作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权存在各种现实差异(如激励股票期权无流通市场、存在等待期等),无论采用B-S还是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的期权价值,都不能符合激励期权的真实价值。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估值则十分简单,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即为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值扣除授予价格,并无针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诸多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笔者认为限制性股票优于股票期权,特别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应该选择限制性股票未来的等待价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5、会计核算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对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限制性股票,一般并无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和扣减银行存款。如果采用定向发行,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并无成本费用。
  6、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区别。股票期权主要体现在计划等待期内逐年对公司的人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会减少企业利润,但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由于期权估值较高(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规模较大(可达公司股本的10%),因此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可能比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的2007年报中因期权成本过大导致净利润变为亏损,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主要是提取激励基金方式下产生的现金流出和成本费用增加,其他两种方式下并无直接的不利影响。
  7、激励力度的区别。就股权激励的股本规模而言,二者并无区别,总股本的10%均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国资委另外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股票期权计划总份额一般事先均确定,而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能是事先确定的(如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如宝钢、万科等采取激励基金购买方式),最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质上取决于年度公司利润的完成,因为提取激励基金均来自于年度利润的增量,能够买到的股票数量则依赖于当时的股价。
  就同样数量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权的激励力度弱于限制性股票。
  8、 税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不需要征税。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