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如何处理

2024-05-14 14:18

1. 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费用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按照“填平规则”,应当优先偿还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