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银行监管企业财务有什么害处

2024-04-30 11:17

1. 贷款银行监管企业财务有什么害处

 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与银行监管:关系与影响
  内容提要:《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是当前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该准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确认、分类、计量以及损益核算的方法,进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度等审慎银行监管指标的计算和评价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文在讨论《国际会计准则39号》对银行监管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部分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当局的政策反应,并初步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该准则的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 确认损失 资本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备金 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通常所说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其前身就是I ASC)制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解释公告组成的集合体。迄今为止,IASC和IASB先后发布了40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些准则中,对商业银行影响较大的包括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其中IAS39提出的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分类、计量的新概念和新方法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管的角度讨论IAS39的问题,首先介绍IAS39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讨论IAS39实施对银行监管的影响,第三部分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对IAS39的反应,最后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IAS39存在的问题和目前银行监管当局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一、IAS39的主要内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发布了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自2001年8月份开始修改IAS39,并于2003年12月同时公布了I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IAS39的指导原则。

  (一)资产和负债的确认(recogIlition)。

  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规定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IAS39规定,判断是否在资产和负债表中,主要依据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这样,按照传统的方法,银行许多表外项目,如衍生产品、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都要进入表内。

  (二)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法和计价原则。与传统按照流动性进行资产分类不同,IAS39按照功能把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 to maturity 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10an and receivables),其中前两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两项以摊余成本计价(amortized cost)。在不考虑资产减值的情况下,摊余成本与历史成本是基本一致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前者又划分为交易性或被指定为该类别的非交易性两类,按公允价值计价;后者按摊余成本计价。另外,IAS39规定任何非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可以被指定为持有待售的资产(full fair value option),体现了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工具交易性、流动性增强的背景下,IAS39推崇公允价值的取向。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是IAS39中一个重要概念。按照IFRS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和负债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是以成熟市场环境为前提的,很多金融交易是在活跃市场进行的,市场公开报价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优依据。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成熟程度和获取价格信息的便捷程度。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利用“估价技术”(valuation technique)确定公允价值,如参考类似资产近期交易价格,现金流折现分析(discounted cash flow)及期权定价模型(option pricing model)等。

  (四)资产减值的概念和计算方法。IAS39规定,除第一类资产以外,其他各类金融资产均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预计可回收金额,则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IAS39强调的资产减值是指确认损失(incurred losses),即由过去发生的损失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将出现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可以有效估计。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可能性多大,都不能进入减值。减值发生的客观证据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利息或本金支付的违约和拖欠、贷款人对贷款本息予以减免、债务人可能破产等。对于按摊余成本计价的金融资产,其可回收金额通过按照初始有效利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来确定。

  (五)套期会计的有关规定。所谓套期会计是在同一张损益表中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变化导致的损益进行配比与反映。

贷款银行监管企业财务有什么害处

2. 您好,我是会计专业的,报考的银监会综合管理部门,请问对于我这种情况银监会的专业考试范围会是什么呢?

快过春节了,先祝你新春愉快!今天略闲,现将我知道的一点情况介绍如下,供你参考:
  银监会人事部定于2011年2月26日至28日(三天时间),举行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工作。
  2月26日(周六)上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考生上午8:30入场,考试时间为9:00至12:00。
  2月26日(周六)下午:进行资格复审,14:00至17:00在各考点笔试考场进行。同时用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当场公布结果。
  2月27日、28日(周日、周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要求考生分别在上午8:15、下午13:15之前到候考室备考。
  考试地点:根据报考的银监局分别在北京、石家庄、沈阳、哈尔滨、济南、郑州、上海、杭州、广州、南宁、福州、武汉、西安、兰州、成都设15个考点。
  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50%(其中笔试占总成绩15%,面试占35%)。
  你报考的“银监会综合管理部门”属于监管II类,考试范围可参考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监管II类),考试大纲在公务员局有,银监局的招考部门也有,一般不在网站发布,你可以到当地银监局的人事处去索取,他们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一般都是热情接待的,如果发完了,你可以在他们单位复印一份(局办公室有复印机,有的还允许自己操作)。
  你问的“专业考试范围”,不知道是指笔试还是面试?
  笔试主要是测试与银监会业务相关的财政、金融、宏观经济调控等专业基础知识,涉及面很宽。还有理论分析题及英语试题。
  我打字实在太慢,就不多写了,祝你考试成功!!

把前几年的大纲,粘贴上参考吧(也可能没有用)
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础
1.1风险与风险管理
1.1.1风险与收益
1.1.2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经营
1.1.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
1.2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
1.2.1信用风险
1.2.2市场风险
1.2.3操作风险
1.2.4流动性风险
1.2.5国家风险
1.2.6声誉风险
1.2.7法律风险
1.2.8战略风险
1.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
1.3.1风险分散
1.3.2风险对冲
1.3.3风险转移
1.3.4风险规避
1.3.5风险补偿
1.4商业银行风险与资本
1.4.1资本的概念和作用
1.4.2监管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要求
1.4.3经济资本及其应用
1.5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数理基础
1.5.1收益与风险的度量
1.5.2风险管理中常用的统计分布知识
1.5.3风险管理的量化原理
1.5.4风险敏感性分析的泰勒展式
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架构
2.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环境
2.1.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2.1.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2.1.3商业银行风险文化
2.1.4商业银行管理战略
2.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
2.2.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2.2.2监事会
2.2.3高级管理层
2.2.4风险管理部门
2.2.5其他风险控制部门
2.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2.3.1风险识别
2.3.2风险计量
2.3.3风险监测
2.3.4风险控制
2.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2.4.1数据收集
2.4.2数据处理
2.4.3信息传递
2.4.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3.信用风险管理
3.1信用风险识别
3.1.1单一法人客户风险识别
3.1.2集团法人客户风险识别
3.1.3个人客户风险识别
3.1.4组合风险识别
3.2信用风险度量
3.2.1客户信用评级
客户评级的基本概念
评级模型的分类
法人客户评级模型
个人客户评级模型
3.2.2债项评级
债项评级的基本概念
债项评级的方法
贷款分类与债项评级
3.2.3组合信用风险度量
违约相关性及其度量
组合信用风险模型
组合损失的压力测试
3.2.4国家风险主权评级
3.2.5新资本协议下的信用风险量化
3.3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
3.3.1风险监测对象
3.3.2风险监测主要指标
3.3.2风险预警
3.3.3风险报告
3.4信用风险控制
3.4.1限额管理
单一客户限额管理
集团客户限额管理
组合限额管理
3.4.2信贷审批
贷款定价
贷款发放
3.4.3贷后管理
贷款转让
贷款重组
3.4.4经济资本配置
3.4.5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产品
资产证券化
信用衍生产品
4.市场风险管理
4.1市场风险识别
4.1.1市场风险特征与分类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4.1.2主要交易产品风险特征
即期
远期
期货
互换
期权
4.1.3资产分类
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
资产分类的监管标准与会计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分类现状
4.2市场风险计量
4.2.1基本概念
名义价值、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市值
重估敞口
久期
收益率曲线
投资组合
4.2.2市场风险计量方法
缺口分析
久期分析
外汇敞口分析
风险价值(VaR))方法
敏感性分析
情景分析
压力测试
事后检验
4.3市场风险监测与控制
4.3.1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图
4.3.2市场风险监测
市场风险报告内容和种类
市场风险报告路径和频度
4.3.3市场风险控制
限额管理
市场风险对冲
4.4经济资本配置
4.4.1经济资本的计算和配置方法
4.4.2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和股东
价值增加
5.操作风险管理
5.1操作风险识别
5.1.1人员因素
内部欺诈
失职违规
知识/技能匮乏
核心雇员流失
违反用工法
5.1.2内部流程
财务/会计错误
文件/合同缺陷
产品设计缺陷
错误监控/报告
结算/支付错误
交易/定价错误
5.1.3系统缺陷
数据/信息质量
违反系统安全规定
系统设计/开发的战略风险
系统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
5.1.4外部事件
外部欺诈/盗窃
洗钱
政治风险
监管规定
业务外包
自然灾害
恐怖威胁
5.2操作风险计量与资本配置
5.2.1基本指标法
5.2.2标准法
5.2.3高级计量法
5.3操作风险评估与控制
5.3.1风险评估与控制环境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合规文化
信息系统
5.3.2风险评估要素、原则和方法
评估要素
评估原则
评估方法
5.3.3主要业务风险控制
柜台业务
法人信贷业务
个人信贷业务
资金业务
代理业务
5.3.4风险转嫁
保险
业务外包
5.4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5.4.1风险监测
风险诱因/环节
关键风险指标
因果分析模型
5.4.2风险报告程序
岗位设置及职责
报告路径
5.4.3风险报告内容
风险状况
重大损失事件
成因与对策
操作风险资本水平
6.流动性风险管理
6.1流动性风险识别
6.1.1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6.1.2币种结构
6.1.3分布结构
6.2流动性风险评估
6.2.1流动性比率/指标
6.2.2缺口分析
6.2.3现金流分析
6.2.4久期分析
6.3流动性风险监测与控制
6.3.1流动性风险预警
6.3.2压力测试
6.3.3情景分析
6.3.4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7.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管理
7.1声誉风险管理
7.1.1声誉风险管理的内容及作用
7.1.2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7.1.3声誉危机管理规划
7.2战略风险管理
7.2.1战略风险管理的作用
7.2.2战略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8.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8.1银行监管
8.1.1银行监管的内容
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风险监管的内容和要素
8.1.2银行监管方法
资本监管
市场准入
风险评级
监督检查
8.1.3银行监管规则
银行监管法规体系
有效银行监管的原则
8.2市场约束
8.2.1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
市场机制及各参与方的作用
信息披露要求
8.2.2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的作用
外部审计与信息披露的关系
外部审计的基本要求
外部审计与监督检查的关系

3. 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是什么

巴塞尔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监管体系应遵循的二十五条原则5[5]。   原则1 – 目标、独立性、权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每个监管机构都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资源,并就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接受问责。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安排。   原则2 – 许可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原则3 –发照标准: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和银行治理情况、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格、银行的战略和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包括资本金规模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当报批银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为外国银行时,应事先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同意。   原则4 –大笔所有权转让:银行监管当局要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间接转让大笔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申请。   原则 5 – 重大收购:银行监管当局有权根据制定的标准审查银行大笔的收购或投资,其中包括跨境设立机构, 确保其附属机构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阻碍有效监管。   原则 6 – 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反映银行多种风险的审慎且合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对于国际活跃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不应低于巴塞尔的相关要求。   原则 7 –风险管理程序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   原则 8 – 信用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与程序。   原则 9 – 有问题资产、准备和储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建立了管理各项资产、评价准备和储备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并认真遵守。   原则 10 –大额风险暴露限额: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的各项政策和程序要能协助管理层识别和管理风险集中;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审慎限额,限制银行对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集团的风险暴露。   原则 11 –对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规定,银行应在商业基础上向关联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原则 12 –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   原则 13 –市场风险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   原则 14 –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   原则15 –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则 16–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   原则 17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   原则 18 –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   原则 19 – 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   原则 20 – 监管手段: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原则 21 –监管报告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上述报表独立核对。   原则22 –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原则24–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   原则25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

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是什么

4. 会计资本与监管资本的区别

会计资本一般就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监管资本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当局关于合格资本的法规与指引发行的所有合格的资本工具。监管资本主要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等。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准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同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5.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2006-03-09)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06-03-09)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

6. 会计资本、监督资本、经济资本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一共有多少

审计准则,共48个,具体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
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一共有多少

8. 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最大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2起实施 与国际接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确定为2011年。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确定为2011年。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中方在2005年底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在极少数问题上尚存差异。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将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将“实质性趋同”推进到“全面趋同”。
  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征求意见稿指出,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专家认为,会计准则与国际实现全面趋同,可使海外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中国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
  《路线图》指出,经过几年努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为持续全面趋同奠定了扎实基础。据了解,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内地与香港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此举有助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降低筹资成本,实现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自2005年以来,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并处于亚洲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前列。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制定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
  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深刻分析和总结了金融危机的根源,提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以及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要求各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09年6月26日至27日,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形成的FSB在瑞士巴塞尔举行成立大会,决定设立指导委员会以及脆弱性评估、监管合作和标准执行三个常设委员会,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分别作为其成员,其中标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之一是促进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IASB根据G20和FSB的要求,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完善会计准则以配合监管机构加以解决,采取了以下行动:(1)2008年12月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2)2009年5月28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发布最终准则。(3)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综合性项目第一阶段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针对顺周期性和贷款损失准备问题,简化金融资产减值,将于10月发布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问题,计划12月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4)提议与FSB合作,筹建金融机构财务报告咨询组,提升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机制。
  FSB将监督各成员国执行系列关键国际监管标准,其中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问题已成为具有公众受托责任和政府背景的重点工作,而不仅仅是会计专业领域的活动。为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需要结合本国实际,跟踪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努力。
  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为持续全面趋同奠定了扎实基础
  从2005年初到年末,中国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此期间,IASB几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一起工作,并于2005年11月8日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将形成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双方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极少数问题上尚存差异,包括: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有关工作以消除上述差异。同时,IASB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对IASB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IASB主席戴维•泰迪率团出席了发布会并给予很高评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中国财政部与证监会等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指导和动态监控。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经受了实践检验。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力量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深入分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2007年有效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并将报告英文版及时提供给IASB、世界银行和欧盟等。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会计司再次采用相同的方式,跟踪分析并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执行。
  2008年5月,IASB派专家对中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分别召开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座谈会,进一步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有效实施的结论。世界银行也派专家来中国进行了考察,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项目是世界银行软贷款项目中最成功的范例。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组织了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评估,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良好。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内地与香港在经过为期一年的两地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研究后,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此举有助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降低筹资成本,实现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了趋同,并在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外认可。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中国在会计准则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持续全面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项目和时间安排
  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IASB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并不断取得成效和进展,尤其是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采取的对策,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IASB的工作,同时认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有其特有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不仅要以发达国家的经济环境为基础,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
  (一)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已经建立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会谈,深入分析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未来发展。实践证明这一机制是十分务实有效的。中国实现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将积极参与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修改工作。中国财政部积极发起成立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平台(AOSSG)也主要基于上述目的,旨在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尽可能地考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实际。
  中国支持IASB简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的修改,7月14日发布的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的方案基本可行,但如果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表示担忧。中国认为,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能够提供更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
  中国赞同在财务报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但不宜大幅度改革现有财务报表的内部结构和列报项目。因为现有的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在实务中应用良好,似无必要进行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如果对报表列报作出重大修改,法律上也存在某些障碍。
  (二)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若干次讨论,IASB最终于2009年8月4日正式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24)的修改。修改后的IAS24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也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财政部向IASB多次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IASB为考虑中国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情况所作的努力是务实有效的。
  中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IASB在2005年与中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希望IASB尽快对此立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国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IASB对中国的规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关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有关资产减值准则趋同项目的进展,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时间安排。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称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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