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合同?

2024-05-17 23:08

1. 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合同?

法律分析:
无风险代理指一次性收费。跟风险代理是对立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合同?

2. 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叫风险代理、什么是风险代理?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二、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风险代理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五、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书、风险代理合同范本、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
风险代理合同
因我(甲方)与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的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3.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6.根据双方达成的风险代理协议,甲方首先支付乙方基本代理费___元,待与对方达成和解、调解或判决后,按甲方实际从对方取得的赔偿款项的__%,减去已付的基本代理费___元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支付时间为取得赔偿款后即时给付。
7.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已告知甲方相关诉讼风险。
8.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执行终结止。
9.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3. 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合同

风险律师是什么意思?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一场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不预先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完毕后,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已执行债权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失败,代理人得不到任何报酬;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会按照约定的高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为风险代理。

什么叫风险代理律师合同

4. 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5.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律师风险收费的告知程序。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与当事人达成风险收费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的,律师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这里包括有两层含义:
第一,风险收费方式必须是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不能先由律师提出。该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从行文中“仍然要求”的字眼中完全可以断定,风险收费必须是首先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要求。
第二,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律师必须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告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风险收费的,律师才可与当事人协商风险收费的其他条款。如果当事人宣称是在不知道、不明确有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规定的情况下提出风险收费要求的,而律师又无法举证已经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风险收费条款仍然有可能被确认无效。
二、注意禁止采取风险收费方式的案件。
办法第十一、十二条分别列举了“不能采取”和“禁止采取”风险收费的案件。如果触犯这些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一)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我们知道,风险收费,在律师附加胜诉收费的条件后,收取的费用往往要比政府指导价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这类性质的案件如果采取风险收费方式,势必超过当事人所能承担的能力,甚至有可能使这些弱势群体因支付律师费而导致雪上加霜,因此不宜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二)刑事、行政、国家赔偿
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同时,该办法第十二条,明文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前三种案件诉讼的本质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防止无罪人受到追究、守法人受到处罚的一种法律程序;国家赔偿案件则是解决错案依法是否应当得到国家赔偿、获得多少赔偿的问题,而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安慰性质的补偿,而非对造成的损失完全赔偿。显然不适宜搞风险收费。至于群体性诉讼案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也不适宜风险收费。
上述不适宜风险收费的各种诉讼案件,律师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只能更注重社会效益。律师所付出的额外劳动,只能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在明文禁止风险收费的案件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1、要注意上述两类案件,无论是代理哪一方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都不能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
2、群体性案件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可参照司法行政机关近几年颁布的关于敏感案件的规定。在界限模糊认定上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最好也不要采取风险收费方式。
三、注意合法规避风险收费最高比例的规定。
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按照这一规定,超出合同约定标的30%的,超出部分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案件确实为疑难案件、工作量确实大,必须超出30%这个界限,可以考虑如下方式:
(一)该办法规定诉讼“标的”是可以允许双方约定的。
这意味着:收费标的不一定按照常规计算方法计算,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标的数额进行约定,然后按照约定标的的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过,在实行约定标的的行文中,一定要表述出双方约定计算标的与通常计算标的方式的不同。
(二)可以采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办理案件。代理协议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议。因此,同一个所不论聘请多少个律师,其风险收费肯定不能超出30%的法定界限。但如果当事人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分别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收费协议,则尽管与每一个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收费数额不超过30%,但总体上仍然可以超过这一限定。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的“超标”,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6. 在我国律师风险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叫风险代理?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二、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7. 法律规定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或者是按照合同的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所以很多律师都愿意签订风险合同,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律师签订的风险合同,律师最多只能收取所签订合同的目标额的30%。
一、哪些案件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
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中,规定了律师不能签订的风险合同有,禁止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或者是群体性诉讼案件。在第12条也说明了律师所签订的风险合同只能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也分很多类型,有下列情况的,律师也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1、不能签订婚姻和遗产继承的案件;
2、不能和生活贫困或者是低保户签订风险合同;
3、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4、工伤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案件中,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5、农名工或者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传统代理和风险代理的区别
1、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非常的高,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请的律师直接关乎案件的金额。
2、律师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可以和当事人协商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劳动报酬较高,律师在帮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候,也是在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3、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候,当事人一般也会和律师约定,如果没有打赢官司,那么当事人不会支付任何代理费,那么就相当于律师白干了。
4、风险合同对律师的能力要求较高,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很难打或者是很棘手的官司。

法律规定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8. 在我国律师风险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风险 代理 虽然说能够给 律师 事务所或者是律师本人带来很大的收益,对于律师的工作也将会是一种新的挑战,但实际上整个律所包括律师本人承担的风险也非常大,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的。其实这种风险代理一般只适用于那些特别复杂的案件当中,而生活当中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的了解了关于律师风险代理规定。  在我国律师风险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叫风险代理?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二、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 刑事诉讼 案件、行政 诉讼 案件、 国家赔偿 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 继承 案件;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抚恤金 、救济金、 工伤 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首先大家得对风险代理的概念有所了解,其次,国家明确规定了有些案件是不能够用风险代理来处理的,风险代理的收费再高也不能够超出一国家规定的标准。风险代理并不难理解的,如果说这场官司打不赢,那么律所只能收取一些最基本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