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理事会

2024-05-09 16:24

1.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理事会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部分人员名单(各级领导成员名单)荣誉会长: 萧楚耀 中国周易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顾 问: 杨丽丽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马 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顾问郝盛琦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伍绍祖 原国家体委主任姜文赞 北京市政府顾问李 坪 中国工程院院士许绍燮 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文津 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顺基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教授宋正海 生地人生学术讲座主持法律顾问: 巩献田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庞红兵 律师拟邀请以下人员担任 (重要领导成员名单)会  长:杜 奇 泽 中国周易文化研究会会长副 会 长:萧 楚 耀(兼) 傅景华 王建军 邓必南 吴恒昭(香港) 徐中(美国) 王心远秘 书 长:杜 奇 泽(兼)副秘书长:朱 高 山 朱 程常务理事:陈一文(兼) 傅景华 王建军 邓必南 觉如法师 李伯淳 吴恒昭(香港) 徐中(美国) 王心远 沈树奎(新加坡) 王建军 陈云翔(马来西亚) 曾水亭(台湾)郑浪平(台湾) 张爱联 汪成民 徐道一 高建国 徐好民 商宏宽 郭安宁 毓晏 杨雨霖 李世煇 粱毅 朱高山国际姓氏文化专家组:张德亮 杨智敏 李均 韩韫慧(美国)陈俊文 陆声俊 陈国生 栾巨庆 孙延好 夏毅 李韦利 李佳钰 熊雅 李贵超(马来西亚) 洪淑惠(台湾) 孔健(日本)郑吉盎(美国) 朱 程 张小龙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理事会

2.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概况

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下设姓名文化交流办、资质评审办、教学培训部、命名策划专家、中国命名策划师资质认证培训指导中心、中国命名策划师资质评审办公室、北京美名网姓名文化有限公司等七大机构二十多个部门。自二零零三年五月成立以来,已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地区设立了数十个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办事机构或策划基地。研究会组织机构分别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学术资质等级依次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命名策划师、命名策划师、助理策划师、命名策划员;其中高级命名策划师、命名策划师、助理策划师由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资质评审办公室和中国注册策划师资质认证培训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后经中国命名策划师资质评审办公室认证。目前受聘的各类研究人员达700余人。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以推动中国姓名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服务企业为己任,以提升中国命名咨询策划为目标,始终关注着中国命名行业的前沿动态,关注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大胆实践,闯出了一条独特的促进中国命名咨询策划事业快速发展的成功模式;通过整合专家队伍、办班讲学、服务企业、广泛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活动。2007年创办发行的中国第一份专业命名策划杂志、打造中国命名咨询策划业航母团队,着重创造中国命名策划业的整体品牌,全面建设诚信服务体制,为中国企业跨出国门走向世界树立典范。

3.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中国姓名文化研究会是中国姓名文化研究和品牌命名权威的学术和经营实体,创立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专业从事姓名文化交流和品牌命名策划领域的学术研究、市场开发和咨询策划,是中国命名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学术交流、服务企业的最佳平台。

中国姓氏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4. 怎么注册姓氏文化研究会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摘要】
怎么注册姓氏文化研究会【提问】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回答】

5. 中国地名与姓氏文化研究会设在哪里

中国地名学会在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高姓文化总会”;后将“高姓文化总会”变更为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高姓文化专业委员会”,并又下设中国地名学会高姓文化专业委员会“黑龙江工作委员会”、“辽宁工作委员会”、“贵州工作委员会”、“湖北工作委员会”、“山东工作委员会”等地域性分支机构。【摘要】
中国地名与姓氏文化研究会设在哪里【提问】
您好哦!很荣幸为您解答!中国地名与姓氏文化研究会设在哪里筹备人提出基本方案,事先与主管部门协商,达成共识。寻找合法场所及其证明,落实办会资金,关键人员。依法提交行政许可审批的所有资料,等待行政批复。【回答】
中国地名学会在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高姓文化总会”;后将“高姓文化总会”变更为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高姓文化专业委员会”,并又下设中国地名学会高姓文化专业委员会“黑龙江工作委员会”、“辽宁工作委员会”、“贵州工作委员会”、“湖北工作委员会”、“山东工作委员会”等地域性分支机构。【回答】

中国地名与姓氏文化研究会设在哪里

6. 康氏文化研究会的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南阳市康氏文化研究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南阳市康氏文化研究会是由文化产业的研究者、爱好者、康姓同仁、社会各界友好人士和组织自发组成的非企业群众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南阳市康氏文化研究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共产党政策允许范围内,在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开展姓氏研究等活动,推进南阳市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健康发展。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南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在南阳市长江路恒康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院内。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研究康氏文化,编著《南阳康氏》和《大周康叔传》等专著,创办会刊和杂志,为南阳姓氏文化做贡献。1、组织发掘、整理、开发、研究文化遗产,组织康氏文化姓氏研究等,组织并推进相关的文化联谊活动;2、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产业活动和学术讲座(论坛)和公益活动;3、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积极与各地区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建立友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关心康氏姓氏研究,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康姓会员入会不受国内地域限制。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的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损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时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