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影响

2024-05-03 04:23

1.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影响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包括《巴黎协定》和相关决定的巴黎成果,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巴黎协定》的达成标志着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巴黎协定》将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进一步确定为低碳绿色发展。全球气候谈判的历史,实际上是全球从过去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形态向去碳化的低碳绿色经济发展的历史。但这一进程的演变十分艰难。其中既有传统能源行业抵制的原因,也有新能源行业技术、体制不完善的因素,更与未来全球发展方向不清晰有关。《巴黎协定》的通过,展示了各国对发展低碳绿色经济的明确承诺,向世界发出了清晰而强烈的信号: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是人类未来发展的不二选择,绿色低碳成为未来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理念。《巴黎协定》奠定了世界各国广泛参与减排的基本格局。《京都议定书》只对发达国家的减排制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绝对量化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减排行动是自主承诺,不具法律约束力。根据《巴黎协定》,所有成员承诺的减排行动,无论是相对量化减排还是绝对量化减排,都将纳入一个统一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这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尚属首次。《巴黎协定》标志着国际气候谈判模式的转变,即从自上而下的谈判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1990年世界气候谈判启动以来,遵循的是保护臭氧层谈判的模式,即自上而下模式,先谈判减排目标,再往下分解。《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主体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安排。这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谈判模式。模式的转变对未来全球气候治理影响深远,值得高度关注。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影响

2.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背景

1992年的里约会议,全名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也叫地球首脑会议,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这次会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一项便是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的,是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简单来说,以后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谈论的气候问题,都是以这个公约为基础的,而且该公约具有法律效力。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举行,之后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日本东京。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2001年10月,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摩洛哥马拉喀什。会议通过《马拉喀什协定》。2005年,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加拿大蒙特利尔,会议通过《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7年,第13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议通过《巴厘岛路线图》。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寥寥,最后只达成了无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2011年,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南非德班,会议就第二承诺期存续问题达成一致。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2012年,第18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卡塔尔多哈,会议通过了对《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已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按照气候谈判的计划,巴黎气候大会是继2009年后又一重要时间节点,将完成2020年后国际气候机制的谈判,制定出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以确保强有力的全球减排行动。因此,巴黎大会也是近几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与6年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气候谈判模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自上而下“摊牌式”的强制减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所取代。目前,全球已经有160个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贡献”文件,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达到全球排放量的90%。此举让各国在减排承诺方面握有自主权和灵活性,谈判压力骤然减小。其次,大国合作意愿更为强烈。中国与美国、欧盟、巴西、印度等已就气候变化签署了多项双边声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纠缠谈判进展的诸多分歧。中美之间还总结了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公开争论影响谈判气氛的教训,通过双边对话增加理解,避免在谈判场合相互指责。再者,气候科学认知更深入。联合国在2013—2014年发布了第五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对全球变暖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可能性由上次报告的“非常高”(概率在90%以上)调高至“极高”(概率在95%以上)。最后,主办国和国际社会都在思考哥本哈根的教训,对谈判的期望值更趋理性务实。

3.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介绍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大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已有184个国家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涵盖全球碳排放量的97.9%。超过150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了本次气候大会的开幕式。大会目的是促使196个缔约方(195个国家+欧盟)形成统一意见,达成一项普遍适用的协议,并于2020年开始付诸实施。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协定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介绍

4. 第1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进展

2012年12月2日,多哈气候大会第一阶段已经结束,除形成几个类似谈判纪要的文本外,并无实质性进展。由于一些发达国家搅局,《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德班平台”规划等重要议题的谈判进展不大,这些问题将全部留到第二阶段的高级别谈判桌上,前景不容乐观。《议定书》未来规划不明在第一阶段三个工作组的议程中,《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规划是重中之重,但各方对第二承诺期的执行力度、有效时间和碳排放余额结转等仍存在严重分歧。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达成一揽子成果,包括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至今发达国家仍普遍缺乏进一步减排诚意,日本、加拿大、新西兰拒绝加入第二承诺期,美国则游离于《议定书》之外,欧盟宣称将加入第二承诺期,但拒绝上调目前承诺的20%减排力度。关于《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期限,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国为使发达国家增强减排力度,主张从2013年到2017年,为期5年,欧盟则希望持续到2020年,为期8年。此外,随着第一承诺期在今年年底终结,遗留下来的大量排放指标余额是取消还是结转至第二承诺期,各方意见分歧。77国集团和中国一致反对结转,俄罗斯则希望保留自己60亿吨余额,与加入第二承诺期的国家进行交易,欧盟内部对这一问题也立场不一。《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仍分歧众多步履维艰。此间人士普遍担心,即使与会各方能如期达成一致,各国走完复杂的国内批准程序还至少需半年。如果重蹈第一承诺期批准耗时过长的覆辙,最终将形成批准之日已接近承诺期终结的尴尬局面。资金技术转让问题悬而未决除《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外,由于发达国家的顽固立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收尾工作仍原地踏步,尤其是气候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悬而未决。2005年“巴厘路线图”所确立的《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按计划将在多哈落下帷幕,但在气候资金、绿色技术转让等关键议题上,谈判形同空转。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气候资金支持问题,至今没有着落。多哈大会专门成立了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但由于该机构不是所有缔约方都参加,其权限和职能不甚清楚,反而为发达国家推诿责任提供了条件。尽管一些发达国家声称,已经如约兑现甚至超额完成了总额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但相关信息极不透明。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所公布的300亿美元存在重复累加、虚报金额等现象,可谓严重“注水”。而发达国家承诺的到2020年前实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迄今没有着落。一些密切关注大会进程的非政府组织专家认为,多哈的成败系于资金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实现低碳发展、应对气候灾害都需要资金支持,而发达国家阻挠资金谈判进程,却又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强行动,这不公平。高级别谈判关系成败2011年的德班气候大会上,各方决定启动“德班平台”,负责在2015年前形成适用于《公约》所有缔约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作为2020年后各方贯彻《公约》、加强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依据。但由于“德班平台”是德班大会延时后妥协的产物,许多细节当时没有解决,一些发达国家抓住“德班平台”“适用于所有缔约方”这一表述,企图提前结束《议定书》和《公约》两个工作组,另起炉灶把重心转到“德班平台”上来,从而抛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摆脱减排和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承诺,这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可以预见的是,“德班平台”谈判会在今后几年逐渐进入实质性阶段。但在多哈大会上能否达成一定的协议成果,形势尚不明朗。3日至7日,多哈气候大会将进入第二阶段,即高级别谈判阶段。这被认为是大会有可能获得突破的关键阶段。分析人士认为,发达国家不会在减排目标和资金援助方面轻易让步,未来几天的谈判必将还是激烈交锋,不排除因进展不大而延期的可能,甚至会因发达国家的自私与顽固无果而终。

5. 第1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介绍

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第一次在海湾地区举行。由于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讨论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德班平台”开启的关键时间节点,各方希望多哈气候大会能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

第1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介绍

6.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各方立场

欧盟是巴黎气候大会协定的制定者,将建议协定加入每5年进行审查的机制;将承诺排放峰值不晚于2020年前达到;欧盟目标与联合国一致,即将气候变暖控制在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2摄氏度;欧盟努力准备要达成一个有雄心、范围广泛、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定。美国减排目标为到2025年,较2005年减少28%的温室气体排放。2015年6月,中国如期正式向联合国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同时,中方还将气候变化的行动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中。

7.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大会成果

主要成果:《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大会成果

8.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参会人员

来自195个国家以及欧盟的代表将出席此次大会,各方的代表团人数总计将达到1万人。全球近2000个非政府组织也将参加巴黎气候大会,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人数将达1.4万人。其中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是解振华。大会注册记者数量已超过3000人。预计巴黎气候大会举办期间,巴黎的公交和地铁客流量每天将增加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