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

2024-05-10 20:15

1. 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
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要求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2.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推荐
申请发行A股的企业,应首先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指标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推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
发行部根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材料目录》(证监[1997]1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审查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也已出具关于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符合真实、公正、合规标准承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材料,并登记受理时间。
4.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能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两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
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15个工作日后,发行部开始对企业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收购兼并方案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选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和预选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初步确定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另行推荐其他企业。
(二).审批阶段
1.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初审
企业通过预选后,应聘请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初审。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发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中国证监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材料。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申报材料
发行部对符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标准格式》要求的企业,受理其正式申报材料,登记受理时间,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
发行根据《公司法》、《股票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后,送发行部验证确认。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虚假等违规嫌疑的,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调查。扣除企业修改材料和调查企业的时间,发行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4.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企业申报材料经发行部审核合格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代表、社会有关专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员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将在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发审委表决通过的,方可批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有条件表决通过的,该企业申报材料须根据发审委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经修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否决的,该企业申报材料退回有关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
5.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具体时间,按程序核发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

2.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1.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哪些?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和核准发行四个步骤:
(1)受理申请文件。当保荐机构履行完成对发行人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且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6号)的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
(2)初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发审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此外,还需关注举报信处理程序。证监会对举报信处理执行独立运转程序,不影响正常的发行审核进度。没有依据、缺乏线索、没有署名的举报信,由保荐机构会同其他申报中介机构核查;提出明确线索、署名和联系方式的,可考虑做同业复核。举报信由中介机构核查的同时,企业应说明是否存在举报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发行。2.什么叫发行审核的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发行审核的普通程序是指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的程序。发行审核的特殊程序是指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的程序。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a)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b)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3.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具体如下:前往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有关的申请资料,再由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发行股票,并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作认股书。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的关注事项包括: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份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4.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股票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为,先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有关的申请资料,再由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发行股票,并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作认股书。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的关注事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5.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是什么

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和核准发行四个步骤:
(1)受理申请文件。当保荐机构履行完成对发行人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且发行人按照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
(2)初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规定期限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发审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内作出决定。
此外,还需关注举报信处理程序。证监会对举报信处理执行独立运转程序,不影响正常的发行审核进度。没有依据、缺乏线索、没有署名的举报信,由保荐机构会同其他申报中介机构核查;提出明确线索、署名和联系方式的,可考虑做同业复核。举报信由中介机构核查的同时,企业应说明是否存在举报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发行。
注意事项:
1、核实名字
在公司注册之前首先应该取一个好的名字,在确定之后就到工商局网站进行注册。
2、为设立公司做准备
核实名字成功之后,可按《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指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开始申报
当你把一切材料准备好之后,就要开始申报。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详细规定。公司首先要合法才能够经营下去。
4、设立登记文件递交
待所有开业材料准备齐全后,拨打某个工商分局的预约电话办理预约登记,按照预约登记的时间到注册大厅递交材料,待核准通过后,获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一切就绪,领取执照
这是最后的步骤,意味着你的公司申请注册一切手续都已经要办完了,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提示时间到工商局领取执照就可以。
6、后续的手续
执照到手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开工,还需要凭借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制定的刻章社刻章,(其中包括公章和财务章)。然后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是什么

6. 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怎么走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步骤,分别是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核准:首先应该有相关人员受理申请文件。初审,一般是指经过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应该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进行符合规定的初审,并在三十天的时间内将初审意见告知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保荐机 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 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7.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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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

(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招股说明书。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审核的关口,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二)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这进行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行在占有信息、财力、人力等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在证券法上尤其是在证券发行行为中,表现为对发行人课以更多的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欺诈等,而对投资者除了交纳股款义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义务。

(三)公正原则对于什么是证券法中的公正原则,理论界争议颇大。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上讲的公正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实体公正,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正义问题;其二,程序公正(诉讼正义),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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