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接受捐赠中的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2024-05-16 14:34

1. 会计问题:接受捐赠中的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号2201,核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的资产价值,年末,该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按扣除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一般而言,除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以外,该科目贷方发生额于年底全额转出,年末无余额。
 
 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会计问题:接受捐赠中的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2. 3月1日发现2010年10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项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为什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3月1日发现2010年10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项固定资产尚未入账,是会计差错,属于调整事项。
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经济事项或交易进入会计系统后,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输出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的处理情况: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