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024-04-2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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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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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岛火车站到青岛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多远


公交线路:321路环行,全程约9.1公里
1、从青岛火车站步行约210米,到达西陵峡路火车站
2、乘坐321路环行,经过12站, 到达浮山所站(也可乘坐316路)
3、步行约550米,到达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3. 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或者获得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和获得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机构是采购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府采购。第四条 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三)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确定并调整和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六)审核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招标事务;
  (七)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任务;
  (二)承担不具备或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人的采购业务;
  (三)承办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有关采购任务;
  (四)依照本办法承办政府采购中的有关事宜。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第六条 凡采购属规定的采购范围、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计划。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超范围、超标准采购。第七条 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对控告和检举的有功人员,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采购范围与方式第八条 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商品,指各种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其他物资以及附带服务;
  (二)服务,指汽车维修、加油、保险、会务、接待、大宗印刷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第九条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价值10万元以上的商品;
  (二)采购价值20万元以上的租赁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三)采购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其它服务项目;
  (四)采购目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
  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至少有3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所列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业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获得的;
  (二)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实行邀请招标采购应当向3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至少有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条所列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招标采购,采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处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
  (三)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五)经公告或者邀请无3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二)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
  (四)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五)本办法第十二条(四)、(五)项所列情形;
  (六)其他适宜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商品和服务。
  采购人应当向3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至少有3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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