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

2024-05-19 06:49

1. 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4、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5、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简化税制,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八条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

2. 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4、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5、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3. 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4、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5、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逐步推进简化税制,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第二十八条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

4. 海南自贸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1、取消许可,实行备案制海南实行“非禁即入”的政策。除有关强制性法律明文规定和标准情况下,原则上政策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开展业务,直接解决了企业投资自由便利;2、货物贸易关税。全岛封关后,除了个别产品,大部分都没有进口关税了,全岛实行“零关税”后,每年每人有十万免税额度,要知道香港免税购物额度是5000元;3、所得税税率。税率应该是企业最关注的点了,在海南自贸港针对企业到2025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内地企业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5%,而在海南注册当地运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5%;4、个税。只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满183天的特殊或紧缺型人才,他们的个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全部免征。《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一)自由贸易港区:指经行政院核定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内;或毗邻地区划设管制范围;或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能运用科技设施进行周延之货况追踪系统,并经行政院核定设置管制区域进行国内外商务活动之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或其它区域。(二)自由港区事业:指经核准在自由港区内从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配、加工、制造、展览或技术服务之事业。(三)自由港区事业以外之事业:指金融、装卸、餐饮、旅馆、商业会议、交通转运及其它前款以外经核准在自由港区营运之事业。(四)商务人士:指为接洽商业或处理事务需进入自由港区内之人士。(五)毗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土地相连接宽度达三十公尺以上者。土地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有道路、水路分隔,仍可形成管制区域者。土地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得辟设长度一公里以内之专属道路者。(六)国际港口:指国际商港或经核定准许中华民国船舶及外国通商船舶出入之工业专用港。

5. 海南自贸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1、取消许可,实行备案制海南实行“非禁即入”的政策。除有关强制性法律明文规定和标准情况下,原则上政策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开展业务,直接解决了企业投资自由便利;
2、货物贸易关税。全岛封关后,除了个别产品,大部分都没有进口关税了,全岛实行“零关税”后,每年每人有十万免税额度,要知道香港免税购物额度是5000元;
3、所得税税率。税率应该是企业最关注的点了,在海南自贸港针对企业到2025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内地企业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5%,而在海南注册当地运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5%;
4、个税。只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满183天的特殊或紧缺型人才,他们的个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全部免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一)自由贸易港区:指经行政院核定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内;或毗邻地区划设管制范围;或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能运用科技设施进行周延之货况追踪系统,并经行政院核定设置管制区域进行国内外商务活动之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或其它区域。
(二)自由港区事业:指经核准在自由港区内从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配、加工、制造、展览或技术服务之事业。
(三)自由港区事业以外之事业:指金融、装卸、餐饮、旅馆、商业会议、交通转运及其它前款以外经核准在自由港区营运之事业。
(四)商务人士:指为接洽商业或处理事务需进入自由港区内之人士。
(五)毗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土地相连接宽度达三十公尺以上者。
土地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有道路、水路分隔,仍可形成管制区域者。
土地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得辟设长度一公里以内之专属道路者。
(六)国际港口:指国际商港或经核定准许中华民国船舶及外国通商船舶出入之工业专用港。

海南自贸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6. 海南自贸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全岛封关运作前,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企业也是一样,鼓励性企业可以减免15%企业税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7.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个税15% ,企业所得税15%等。海南自贸区,鼓励十二大行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哦,还有最高个人所得税15%。还可以选择特定的园区,享受增值税返税的超级优惠政策。各类型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和消费税实现零税率10万元并增加品种 。开户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更多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自贸港注册的企业,采取减税的策略。及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要知道,本国其他地方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按照25%的税率,这意味着在海南自贸港创建公司,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要比其他地方低10个百分点,这对于企业节税是非常明显的,从而有助于海南自贸港吸引资金。当然,海南自贸港对于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措施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在自贸港中享受这个优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8.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个税15% ,企业所得税15%等。海南自贸区,鼓励十二大行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哦,还有最高个人所得税15%。还可以选择特定的园区,享受增值税返税的超级优惠政策。各类型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和消费税实现零税率10万元并增加品种 。开户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更多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自贸港注册的企业,采取减税的策略。及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要知道,本国其他地方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按照25%的税率,这意味着在海南自贸港创建公司,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要比其他地方低10个百分点,这对于企业节税是非常明显的,从而有助于海南自贸港吸引资金。当然,海南自贸港对于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措施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在自贸港中享受这个优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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