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4-05-11 17:21

1.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法定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l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暂时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10、彩票中奖所得,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税。
11、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4.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19年起,从个人报税到享受6项附加扣除等减免税优惠,再到开完税证明,市民用手机就能享受一条龙服务。据悉,税务总局开始上线测试“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多家税务师事务所建议,市民最好按月扣除各项费用,避开退税难办的问题。
从现在开始,市民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就能发现税务总局上线测试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下载这款APP,市民通过人脸识别,再注册个人身份证号与手机、地址等信息,今后就能实时查询自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目前,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初现端倪,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市民从2019年元旦起即可享受到这些能税前扣除的优惠。在个税办税APP中,上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已被分别单独展示,但现阶段均显示“本功能暂未上线”。不过税务总局也披露,该APP将提供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市民可自由选择在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在每月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这款APP还介绍了“年度综合申报”的细节,即在日常预扣预缴基础上,对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6.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
  (二)其他免税项目
  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一些个人取得的所得项目作出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
  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
  3、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的时候,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7、军队干部取得的某些特殊补贴、津贴,如军粮差价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费等;
  8、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暂免征税项目
  1、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等)的工资、薪金所得;
  2、外籍个人的某些所得(包括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项目);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4、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
  5、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6、已经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由于工作需要而留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在其缓办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7、股票转让所得;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
  9、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中奖所得;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11、军队干部取得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不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5、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6、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时,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减税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3、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7.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规定吗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规定吗

8. 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