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2024-05-18 18:06

1. 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答: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转让主要需要以下资料:
1、国有股份都要挂牌交易,提供交易后的证明
2、提供国有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
3、工商部门的申请书、委托书(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

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2. 投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转让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材料;
2、转让申请书,以及有关决议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4、营业执照;
5、股权登记证明;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 需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且盖章;
2、 还需要携带全体股东签字并且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3、 需要提供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4、 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需要提供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 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二、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召开股东会议。公司的股权在发生转让之前必须要召集全体股东来开股东会议,会议主要商讨的是股权转让是否对公司的发展有利,是否可以股权转让;
2、 需要双方进行谈判。股权转让方以及股权受让方需要进行谈判以及协商;
3、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先前往产权交易中心对合同以及附件进行审查,同时还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4、 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然后要有法人代表签字以及盖章,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5、 变更营业执照,需要前往相关的部门来变更营业执照,主要包含了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且加盖公章,另外还需要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
6、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税务登记证,另外还需要变更银行信息。
总而言之,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所得的价款大于股东投资时的出资,股权转让就存在溢价,转让人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确认方法有协商作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法和市盈率法。
二、公司股权分割需要交哪些手续
公司股权分割多发生在离婚、继承纠纷中。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如果股权比例高,那么分割的时候就要通过股东会决议,证监会批准。如果有限公司,如果一方是股东以外的人,分割就参照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处理,如果是内部分割,不需要对外转让的条件,变更程序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三、股权可以进行低价转让吗
要根据股权的性质做不同判断。
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有限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无限制:
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元价格也是可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3.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哪些材料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和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企业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材料都有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材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司变更—办理公司法人变更应提交的资料、程序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法人变更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哪些材料

4.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和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怎么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
1、《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2、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议及出资金证明(自备材料)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自备材料)
4、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文件
6、企业产权登记证正、副本
7、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9、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企业发生国有资本变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企业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提交债券银行、债券人签定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自备材料)
12、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二、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国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5.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备案吗?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时,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1、股东大会决议。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新股东的身份材料。新股东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证书,例如营业执照。4、变更登记申请书。这里的股权转让,应该区别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虽然股票交易本质上也是股权转让行为,但如果没有造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本质变化,那么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公开交易就可以,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备案吗?

6.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备案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未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备案。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8.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