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电话回访规定

2024-05-11 12:19

1. 保险公司电话回访规定

随着居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有条件的家庭会提前购买一些保险,为家庭未来投一份保障。为了更好地了解保险出险后,消费者案件的进程和理赔状况,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对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那么,电话回访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呢?为什么要重视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后,在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回访,告知并确认投保险种的权益义务。保险出险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案件的进程和理赔状况,保险公司一般是以服务专线电话回访,或采用现场查勘服务跟踪回访方式进行,一是了解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对案件处理情况;二是宣导索赔流程,方便后续索赔。通过回访体系的贯穿到服务流程中,帮助客户解决在索赔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电话回访内容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二)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三)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七)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二)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接听保险公司专线回访时,一是要认真倾听专线电话的告知事项;二是要及时提出我们的保险服务需求,实现我们与保险公司的互动和沟通;三是留下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最方便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变更,以保证在第一时间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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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电话回访规定

2. 保险公司电话回访内容

随着居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有条件的家庭会提前购买一些保险,为家庭未来投一份保障。为了更好地了解保险出险后,消费者案件的进程和理赔状况,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对消费者进行电话回访。那么,电话回访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呢?为什么要重视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后,在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回访,告知并确认投保险种的权益义务。保险出险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案件的进程和理赔状况,保险公司一般是以服务专线电话回访,或采用现场查勘服务跟踪回访方式进行,一是了解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对案件处理情况;二是宣导索赔流程,方便后续索赔。通过回访体系的贯穿到服务流程中,帮助客户解决在索赔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电话回访内容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二)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三)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七)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二)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接听保险公司专线回访时,一是要认真倾听专线电话的告知事项;二是要及时提出我们的保险服务需求,实现我们与保险公司的互动和沟通;三是留下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最方便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变更,以保证在第一时间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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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售后回访职责:1:电话回访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正规回访员这是保监会规定,目前只有中国人寿有正规的队伍,主要就是对新单进行回访,以确认客户是否自愿投保,是否知道保险责任,是否亲笔签字。2:另一种就是不成规的,是销售部门为了搞业务,雇人来打电话约客户,一般都是销售部门自己雇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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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4. 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是多少

售后回访职责:1:电话回访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正规回访员这是保监会规定,目前只有中国人寿有正规的队伍,主要就是对新单进行回访,以确认客户是否自愿投保,是否知道保险责任,是否亲笔签字。2:另一种就是不成规的,是销售部门为了搞业务,雇人来打电话约客户,一般都是销售部门自己雇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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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 电话回访制度的思考

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后应该会收到保险公司电话中心的回访电话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险(比如航空意外险)回访电话的确认内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晓保险的利益,如果是分红险是否知道红利是不确定的,是否知道有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在扣除工本费以后退还所有保费,犹豫期以后退保会有本金损失等等。相关规定见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回访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二)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三)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七)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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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电话回访制度的思考

6. 保险公司电话回回访访总结

这个你自己稍微改动下,就是收展工作的参加了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为期一天的新人网点培训后,公司安排我们到其中的一个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胜大支行进行网点实习,成为一名网点客户代理经理。到了中介部后,很荣幸,我被安排到的师傅是朱立霞经理。在朱立霞经理的指导下,我遵守纪律,虚心学习,积极工作:1、参加部门的会议(星期一、星期四,下午4:30开始),吸收新知。会上一般是总结工作,分享经验,开展专题讲课,发布通知等。我认真做笔记,从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识,间接获得了工作经验。2、虚心请教朱立霞经理、魏立芳经理、刘孟强师兄等,了解人寿的寿险产品,熟悉银行代理专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了解到的人寿寿险产品有“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美满人生”“精彩明天”“国寿鸿泰”等。熟悉银行代理专员的日常业务是为银行客户服务,寻找客户。其工作流程有五个步骤:引导客户、了解客户、介绍产品、成交和售后服务。这五个步骤构成一个销售循环。其中售后服务包括收费、保全、理赔、递送生日卡或客户服务报等。如果保险银行代理专员提供了令客户满意的售后服务,就会产生转介绍,这样又会获取新的销售机会,新的销售循环又开始了。工作方法有很多,如怎样与客户打交道,这包括怎样去拜访客户,怎样跟客户讲保险,怎样为客户做保险计划,等等。4、在朱立霞经理的安排下,作为公司客户服务质量回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了电话调查。首先随机抽取两个展业课的部分收展员的《区域活动日志》(里面有收展员每天拜访了的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然后根据日志里面的客户名单,打电话给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主要调查客户认不认识公司的某某收展员,收展员对客户做了哪些服务,客户对收展员的服务满不满意,客户觉得收展员的服务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等。(二)、学习总结我也对《保险法》中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进行了学习和总结;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4、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5、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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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中心培训

我以前是做保险的1、要问清楚是做电话呼叫坐席人员还是他说的电话回访问员2、如果是做坐席人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电话销售专员,打电话推销保险二是做客服人员,就是别人卖出去保险你做回访,客户打进来咨询那样的,有点像10086,不过这两个都得是你所在的地方且应聘的地方是该家保险公司后援中心或者电销中心才可能是真的3、应聘的是当地人寿保险的营业部里的,那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他说的是一半实话,就是去做电话助理那样的,部门经理雇用你打电话邀请客户来参加会议或者打电话增员,成功一个给你多少钱,属于营业部经理个人行为雇用你,与公司没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最有可能的情况,以招电话助理文员之类的为饵,实则是招代理人。保险公司通过招聘会,招聘网站,和电话邀请等方式招聘新人。她们对新人承诺理财经理、理财规划师、保险规划师、财务策划顾问、财务分析师、区域代理、区域经理、区拓代理、区拓经理、储备干部、储备经理、知识型经理人、储备主管、内勤、组训(组织培训的一种人)、见习组训、讲师、见习讲师、行政助理、经理助理、电话助理等等以上这些个看似很是有名头的职业名称(我基本是把这些所谓的岗位名称都写上了)说招人来是从事以上工作的,并且提供了诸类内勤岗位供新人选择,但是当你进保险公司经过面试之后,人家会告诉你,你并不适合你想要干的那份工作(其实,是那个职位根本就是没有的),你需要先从基层干起。或者就说你需要经过试用期,才能达到你想要做的职位。换句话说就是,你想要的职位,只有经过他们所说的试用期才能成功晋升或者才能去干,而且还不是肯定能干,再不就是把新人分到业务部,美其名曰实习,实习期没有任何报酬。说到底,其实就是让你老老实实安安心心的卖保险。而且确实是这样,在这段所谓试用期结束后,却没有兑现当初所说的。很多人有些经验,或者说听朋友说过,就会在这个骗人来的阶段离开,义无反顾,还有一部分人(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的人),在听了一些鼓舞人心的话,公司背景介绍,所谓的优秀人物分享成功经验之后留了下来没做过保险没关系,不管做的是什么公司都会给系统培训的,这个没什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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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中心培训

8. 保险公司回访岗位职责

产险公司的内勤和外勤跟前面所说的有区别。1、理赔内勤岗位职责:接待客户、收集资料、电话回访、赔案缮制、未决清理、赔案归档、代勘案件跟踪等等。2、理赔外勤岗位职责:现场查勘定损、查勘资料交接、人伤跟踪、诉讼案件处理、清理未决、复勤现场及复勤定损车辆、电脑录入时效、疑难案件处理、代勤案件处理及跟踪等等。内勤有很多岗位,比如:出单员、档案管理员、单证管理员、理赔内勤、会计、出纳、办公室、工会、司机、核价员、核赔员、等等。产险公司的外勤比较累,不过也属于管理部门。业务员就是业务员、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不称外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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