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

2024-05-17 04:05

1. 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

不可以的
因为工资卡涉及存储提现,二公积金卡只能存入不能在柜员机体现,所以必须分开办理。

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

2. 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

工资卡和住房公积金卡是不能使用同一张卡的。
公积金卡办理流程:
咨询及资料领取,缴存单位通过银行渠道获取申请资料,或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联名卡宣传品以及进行联名卡集体办理相关事宜的咨询;
组织职工填表;
银行柜台申请:单位向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资料申请时,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选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银行审核:银行对单位所提供的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制卡和发卡:各银行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银行应采用安全、快捷的方式向职工发放。
注:银行端审核、发卡流程,最终解释权归银行。

3. 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

您好亲亲,不可以的。个人办理流程: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摘要】
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提问】
您好亲亲,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需要一些时间整理答案哟~,请您稍等一会儿~【回答】
您好亲亲,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需要一些时间整理答案哟~,请您稍等一会儿~【回答】
还有好久【提问】
您好亲亲,不可以的。个人办理流程: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回答】

工资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用同一张卡行吗?

4. 公积金卡是工资卡吗

可以是,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现在许多公积金卡都实现了和金融卡的绑定,但其开户银行和单位的开户银行往往不一致,无法实现发工资的目的。另外,各单位也不愿意重新办理工资卡重设业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卡只能查询公积金余额和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主要包含如下功能:
1、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具有普通银行卡储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
2、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等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等。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扩展资料:

可申请银行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八家,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北京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北京银行贷记卡);
中国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长城卡)
农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金穗卡)。
中信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中信联名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联名卡

5. 公积金卡能和工资卡一起用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扩展资料:
一、功能
联名卡主要包含如下功能:
1: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具有普通银行卡储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
2: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3: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等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等。
二、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以北京为例,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三、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了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新模式,缴存人除了可通过单位办理外,还可以选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相关的合作银行申领联名卡,最短可以在申请当日拿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同时,允许“一人多卡”,即缴存职工可在多家合作银行申请办联名卡,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卡能和工资卡一起用吗?

6. 公积金卡能和工资卡一起用吗?

不可以的。

个人办理流程:
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7. 公积金和工资卡

首先询问你的用人单位或工资发放单位关于工资、公积金(五险一金一般同时发放)的时间。譬如江苏社保卡是建行的,如果前面没有办过建行卡,那这张社保卡就是一类的,需要主动激活并开通金融和柜台现金交易功能方可使用。
如果只是社保建行卡,那没有关系的,因为社保账户是独立账户,你的建行社保卡丢失以后,先去银行挂失,拿着凭证去政务中心的柜员机重新取卡即可,很方便,无需等待,社保建行卡无需重新上报财务,需要你特地腾出时间去银行和政务办手续。
你自己的建行工资卡挂失不会影响你的社保发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工资将不能打进来,所以上面要你确定工资发放大致时间,在非工资发放时间段去银行操作挂失、补办,并将新的银行卡号告诉你们单位的财务以免影响工资到账。
总之,无论挂不挂失都不会影响社保(包括公积金)的发放,但是要注意工资能不能到账的问题。

公积金和工资卡

8. 公积金卡可以是工资卡吗

法律分析:可以是,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现在许多公积金卡都实现了和金融卡的绑定,但其开户银行和单位的开户银行往往不一致,无法实现发工资的目的。另外,各单位也不愿意重新办理工资卡重设业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卡只能查询公积金余额和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