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怎样能赔偿

2024-05-05 03:46

1. 欣泰电气怎样能赔偿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创业板最终还是迎来了第一只退市个股——欣泰电气。何时复牌?如何退?怎么赔?处罚谁?咋交易……这十大问题券商中国帮你一一厘清。
今日,欣泰电气发布了暂停上市、调整证券简称等6则公告。公司股票将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7月12日复牌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待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其中,公告还称目前无法履行现金实施股份回购承诺。
十问十答
创业板终于迎来退市第一股,那么创业板退市流程与主板是否一致?
不一致,创业板的退市流程中无风险警示期,触发相关条件后直接暂停上市。
欣泰电气何时复牌?
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股票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时间为30个交易日。
欣泰电气复牌后简称及代码有无变化?
复牌后,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退市整理期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即10%。
欣泰电气退市后有无机会再度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
一般投资者能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吗?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幸踩中退市股票,一定意味着亏损吗?
亏损概率100%,相比退市博元和退市长油,两者都有机会进入股转系统,甚至还有机会再度回到A股市场,所以资金在退市整理期间有炒作动力。如今证监会已将欣泰电气再度上市的希望戳破,暴跌的命运不可避免。
谁来赔偿?
证监会表示,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欣泰电气董事长称将考虑走破产程序。
如何赔偿?
作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兴业证券今日还确定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如何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
二)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
三)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六)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七)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八)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欣泰电气怎样能赔偿

2. 欣泰电气原董事长诉证监会处罚不当出结果了吗?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德乙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两案公开宣判。两案一审均判决驳回了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温德乙本人没有出庭,其代理人当庭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欣泰电气案主审委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法院判决为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司法支持,能够对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有利于证监会严惩欺诈发行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欣泰电气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7月份,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自己的部分,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案件事实与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具有关联性,北京一中院对温德乙诉中国证监会两案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生效后,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温德乙案的审理。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确有以下行为:第一,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只要违法行为具有单一性,处罚机关即不得对于当事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单位违法案件中,对于个人责任的处断,首先应当以个人实施的单个行为作为判断基础,再进一步结合其个人行为能否为单位集合意志所涵盖,综合判断其行为的单一性。本案中,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所实施的行为,独立于公司集合意志,其应当为实施的数个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禁入决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更导致欣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发行核准并上市。温德乙策划实施了重大违反法律的活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均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应当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相关情形。被诉禁入决定对原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不违反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裁量幅度亦无明显不当。

3. 兴业证券起诉欣泰电气等26名被告索赔多少?

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909元损失,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诉到法院。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该案。

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赔偿自己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226,858,909元。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在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欣泰电气作为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也是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在彻查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的过程中,证监会先后对欣泰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兴业证券及其主管负责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某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目前,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236858909元。

兴业证券起诉欣泰电气等26名被告索赔多少?

4. 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哪些人最受伤

 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尘埃落定。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通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并 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 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健全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 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市一般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前者是指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中国南车、中国北车重组为中国中车后,中国北车退市。后者是指监管部门为维 护市场三公原则、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2001年以来至今,中国证券市场上主动退市的公司约为40家,强制退市的 约为50家,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难仍是A股市场的顽疾。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称,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5. 欣泰电气退市,什么样的股东可以获得赔偿

2016年7月8日晚间,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随之,公司也发布公告,由保荐人兴业证券成立欺诈案专案赔付基金,来赔付股东。
         根据网站上一些网友的提问,根据各次公告的情况,爱股说就一些重要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证监会为什么选择暂停欣泰电气上市,而不仅是经济处罚的方式?
        从最近一些案子的审批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证监会现在把控的标准越来越严,总体上趋严趋紧。从前一段时间唐德影视的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被否、坊间据传证监会目前在劝退一些IPO业绩不够的的申报企业、乃至一汽股份延迟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的重组事项,我们认为都透露出这种方向。
        另外一个方面,证监会这样做的另一个用意已经表明得很清楚,可以借此打击市场上浓厚的投机气氛,让市场逐步回归理性。这起案子中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披露**信息和退市风险后,仍逆市举牌10%,达到1715.58万股。这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中国证监会的裁决了。因此,拿这种私募开个杀戒,可能也正是证监会的用意。
2、如果暂停上市,是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
       不是的。
       这次因虚假陈述上市的欣泰电气,可能也是开创了一个赔偿先例。但是,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包括:1)公司发起人股东、关联人、董事高管等欺诈发行的责任方持有的股份,不会获得赔偿;2)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后,买入欣泰电器股份且此后一直持有的股东,将不会获得赔偿。3)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之前买入股票,但在此后卖出且没有亏损的,不会获得赔偿。
      换个方式说,能获得赔偿的股东,应该是在公司退市风险披露日或财务数据更正公告日之前(两个日子不一致,应该取后者)买入了公司股份,且在此后卖出录得亏损,或者一直至今的。
3、怎么赔偿?
     赔偿按照公告,分为两种:1)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前卖出且出现亏损的,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卖出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2)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卖出且出现亏损的: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4、赔偿的基准日怎么认定?
  基准日是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已经除权的股票,成交数量复权计算。
  根据公司几个披露日期的情况(见问题2),大约可以确定在2015年12月17日或18日。
5、赔偿计算中的市场风险怎么认定
  这个市场风险没有看到直接的计算方案披露,据爱股说专家估计,应该采用上证指数同期的下跌或者创业板指数同期的下跌幅度来确定。
6、欣泰电气股票后续还交易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欣泰电气将在7月11日停牌一天,7月12日复牌,并持续交易30个交易日后自8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15天后由深交所作出股票是否上市的决定。
7、赔偿是由欣泰电气支付吗?
   7月8日,公司另一份公告表明,公司目前无力回购现有流通的股份,因此,赔付事项系由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发起设立了5.5亿的欺诈发行上市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
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股灾期间,因救市而买入欣泰电气137.13万股,于2015年9月三季报起列于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根据本次公司公告的兴业证券专项先行赔付基金的赔付对象,中央汇金公司应在赔付之列。
9、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两次举牌的披露时间来看,分别在2016年3月21日和2016年4月21日,根据公司公告的赔付对象,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有可能不在赔付之列。除非其有部分股份是在2015年11月27日前买入的。
10、从赔付方案来看,获赔偿的对象中,是否一直持有到今天的投资者获赔最少?
       不是的,对于基准日后卖出或未卖出的股东,赔偿方案是相同的。但赔偿只负责买入均价与基准日前赔偿均价的差额,而基准日后与实际的卖出价格的差额,则不在赔偿之列。
      如果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一直持有未卖出的,将获得的赔偿按上述问题3中的第2)点对待。但是,其所持有的股票,有可能在7月12日复牌后,由于持续的跌停而不能卖出,因未能卖出而产生的损失,或由于卖出而产生的卖出均价与基准日前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之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欣泰电气退市,什么样的股东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