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企业年金怎么扣

2024-05-05 19:39

1. 国电企业年金怎么扣

在掌握上述政策时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1.全体员工的范围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如果是“部分员工”,则不可以扣除。其中对“全体员工”的理解和企业所得税法上认可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对象的范围是一致的。总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9号)明确雇员是“因向企业实际提供服务而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而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投资者、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度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的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摘要】
国电企业年金怎么扣【提问】
2018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回答】
一.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支出”,则准予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回答】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2009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就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有两点:【回答】
(一)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文规定“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时准予扣除“。【回答】
在掌握上述政策时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回答】
(一)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文规定“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时准予扣除“。【回答】
在掌握上述政策时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1.全体员工的范围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如果是“部分员工”,则不可以扣除。其中对“全体员工”的理解和企业所得税法上认可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对象的范围是一致的。总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9号)明确雇员是“因向企业实际提供服务而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而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投资者、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度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的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回答】
上述雇员的判断可以参考会计上的认定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就职工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具体包括:(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2).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劳务用工人员。以上所称“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回答】
2.工资总额的含义《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表述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按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工资薪金总额”的解释进行认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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