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办案基本技能主要有哪些

2024-05-17 17:08

1.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办案基本技能主要有哪些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办案基本技能有:
  有律师执业资格,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一颗热忱为人的心,不计报酬能吃苦。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就一定要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始终胸怀大局、心系群众,不畏艰辛,不惧困苦,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一称号。
  一、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二、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确切定位
  要必须充分认识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属性,一是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做到唯法是尊,不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维权;二是要有强烈大局意识。在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受理审批过程中,要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要注重自身业务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岗位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办案基本技能主要有哪些

2. 法律援助的特征是什么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3. 什么是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什么是法律援助案件

4.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标准是什么?

 唯法为尊!有律师执业资格,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一颗热忱为人的心,不计报酬能吃苦。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就一定要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始终胸怀大局、心系群众,不畏艰辛,不惧困苦,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一称号。
  一、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二、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确切定位
  要必须充分认识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属性,一是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做到唯法是尊,不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维权;二是要有强烈大局意识。在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受理审批过程中,要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要注重自身业务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岗位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都是包括哪些

您好,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3、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4、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都是包括哪些

6. 法律援助主要面向哪些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精神,我国的法律援助对象是指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并实际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其中,所谓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是指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7.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哪些

8. 法律援助主要面向哪些人?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能够适用法院援助的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过申请可以进行法律援助,而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是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用通过申请即可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