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资产支持计划

2024-05-17 08:14

1. 保险服务资产支持计划

保监会新政后,首单资产支持计划成功发行。近两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迅速,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了以注册制为核心,负面清单管理为手段的监管制度体系。保监会于2015年8月25日正式发布了《暂行办法》,初步完成了保险体系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顶层制度设计。根据《暂行办法》,资产支持计划暂不在交易所挂牌,属于私募产品,发行方面采取“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方式。保险机构在参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时,若基础资产类别、交易结构等核心要素保持不变,产品可事后向保监会报告,方便保险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制产品,也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引入保险资金通道。作为《暂行办法》发布后首单获批产品,该支持计划受到了保监会相关部门的关注及支持,认购机构多为保险机构。凭借保险机构的资金优势,后续随着同类产品数量的增加,资产证券化领域银、证、保三足鼎立格局有望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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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资产支持计划

2. 保险 资产管理计划

资管计划的全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融资工具的一种,也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就其定义来讲,顾名思义就是集合投资人的资产,由专业的操作人(券商)进行管理,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最早的资管计划是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试先行的。法规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后,资管计划也开始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中推广。但是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投资范围和形式上有诸多法律上和行业上的限制。比如:《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8条明确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显然,我国的四大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是分业管理、分业经营,互设防火墙,银行不能干证券的业务,保险公司也不能干证券的业务,信托公司也不能干证券业务。但这几大“金刚”又要求开展证券业,怎么办?规避和改革,干了在说。但在法律没有修改前,这样干可能违法违规,于是脑子灵光的人通过开发渠道和工具迂回进入了证券业。资管计划就是最好的工具和通道。法律上有人认为:资管计划是一种委托关系。一方面客户委托银行为其理财期望取得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银行将其理财产品委托券商进行管理以达到保值增值,保险公司将其万能险的保险金或准备金、保费委托券商进行管理也期望保值增值。也有人认为资管计划是一种信托关系,基于《信托法》而建立的信托理财的关系。一个信托法律关系存在着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当事人。资管计划正是基于信托关系确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第2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很显然,资管计划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且完全符合信托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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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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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4. 保监会的资产支持计划

保监会新政后,首单资产支持计划成功发行。近两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迅速,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了以注册制为核心,负面清单管理为手段的监管制度体系。保监会于2015年8月25日正式发布了《暂行办法》,初步完成了保险体系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顶层制度设计。根据《暂行办法》,资产支持计划暂不在交易所挂牌,属于私募产品,发行方面采取“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方式。保险机构在参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时,若基础资产类别、交易结构等核心要素保持不变,产品可事后向保监会报告,方便保险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制产品,也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引入保险资金通道。作为《暂行办法》发布后首单获批产品,该支持计划受到了保监会相关部门的关注及支持,认购机构多为保险机构。凭借保险机构的资金优势,后续随着同类产品数量的增加,资产证券化领域银、证、保三足鼎立格局有望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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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监会资产支持计划

你好,保监会不是要求保险公司停止金账户即万能型账户,而是规范保险理财产品。文件如下: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为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保监会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的审批。为在放开前端审批的同时有效管住后端、防范改革风险,保监会又于近日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强化独立性要求、加强流动性管理、明确合规责任、增强信息披露、加强审计监督等措施加强投资账户后端监管,以防范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将原有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保险公司须在不迟于投资账户设立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于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通知》基于流动性、可估值等考虑,规定投资账户可以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资产、上市权益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不仅如此,《通知》强化了独立性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具备投资、会计核算等信息系统,并不得与投资账户发生买卖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账户资产要全部进行托管。考虑到投资账户流动性要求较高,《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流动性管理方案,并且对流动性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了限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合规责任,不仅在投资账户事后报告材料中要求提交合规声明书,而且要求由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分管投资的管理人员等相关高管签字并承担合规责任。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投资账户说明书和合规声明书;对于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重大事项,保险公司应提前公告并通知所有投保人;配置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在销售时,应向投保人主动披露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基础资产等关键信息。与此同时,《通知》加强了审计监督,规定投资账户每年至少需进行一次外部审计且审计报告应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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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资产支持计划

6. 保监会 资产支持计划

保监会新政后,首单资产支持计划成功发行。近两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迅速,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了以注册制为核心,负面清单管理为手段的监管制度体系。保监会于2015年8月25日正式发布了《暂行办法》,初步完成了保险体系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顶层制度设计。根据《暂行办法》,资产支持计划暂不在交易所挂牌,属于私募产品,发行方面采取“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方式。保险机构在参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时,若基础资产类别、交易结构等核心要素保持不变,产品可事后向保监会报告,方便保险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制产品,也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引入保险资金通道。作为《暂行办法》发布后首单获批产品,该支持计划受到了保监会相关部门的关注及支持,认购机构多为保险机构。凭借保险机构的资金优势,后续随着同类产品数量的增加,资产证券化领域银、证、保三足鼎立格局有望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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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监会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并不是马云在民生保险投了股份,而是马云的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微贷与民生保险旗下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出进行了合作,推出了“民生通惠-阿里金融1号支持计划”。由民生保险旗下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旗下蚂蚁微贷合作推出的“民生通惠-阿里金融1号支持计划”(以下简称“1号支持计划”),获得了保监会批复,募集总规模达30亿元。在“1号支持计划”中,民生保险旗下的资管公司——民生通惠将作为管理人,以产品形式募集资金,购买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资产,以该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偿付投资收益,到期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息,在实现为蚂蚁金融提供融资服务,进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为投资者实现低风险的固定投资收益回报。1号支持计划”本身是想提升蚂蚁微贷的融资能力,通过建立一个“桥梁”,让整个社会的力量能够更顺畅地进入到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中,同时老百姓还可以看到一个完全透明的投资链条。另外,该支持计划是保监会今年7月重启资产支持计划之后首个基于小贷的获得批复的项目之一,这个项目不是一次性到账,会通过民生保险的”金元宝“万能险产品,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募集资金,是集社会之力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尝试。对于为何选择保险公司,蚂蚁金融方面人士认为,可能是产品更灵活,保监会也鼓励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所以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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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8. 什么是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险资就是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公布,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虽然这在保监会年初的工作计划中就是明确任务,年内出台是毫无悬念的事,但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氛围中,保监会主席也宣布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三不”政策,使得投资渠道究竟能放到什么程度一直是个不定数,此次政策的出台,给出了一个明确结论:总体上,政策是宽松的。高华证券认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比例高于预期将会对市场带来正面影响。具体变化如下:新增两类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基建投资比例由寿险6%(产险4%)提升至10%。未上市企业股权: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不动产: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基建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由原来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寿险6%(产险4%)提升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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