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

2024-05-09 00:52

1.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

2.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17条,此种担保方式 是一般保证,再根据17条及担保法解释125条,必须是法院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的,才可以向乙追偿。仅供您参考。

3. 甲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银行贷款100万请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乙银行提供担保,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司法考试吗?
试题才这么简短,实践中需要了解很多信息的,就你所提供信息分析如下:
 
1、丁和甲产生债的依据是买卖合同,依据题目阐述是货款
 
2、丙仅以抵押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为限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依据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没有约定是否为连带担保时,推定为连带担保,就是说连带担保可以约定排除,没有约定就是连带担保;实践中也是,第三方和银行签收担保合同,银行一般都是要求第三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甲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银行贷款100万请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乙银行提供担保,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4.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

B,C
答案解析:
[解析]
(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入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乙银行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但必须申报债权,只是有权对甲公司厂房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债务的说法不正确;(2)选项D: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末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的债权可以向A公司、B公司追偿。

5. A公司向银行贷款1600万元,B公司做担保并且用了一块地来做担保物(价值2000多万元)。A公司无

您的问题有很多,我依照你提问的顺序一一回答,第1个B公司只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第2个,如果担保物远大于贷款的实际价值的,那么不会涉及到B公司的其他财产。3, 虽然不知道B公司的性质,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应当对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如果这种担保行为没有经过股东授权的B,公司法人有可能会因给公司带来风险的担保行为被罢免。【摘要】
A公司向银行贷款1600万元,B公司做担保并且用了一块地来做担保物(价值2000多万元)。A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并且支付利息,一直由B公司付银行利息,现在B公司也无力偿还,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以及后果?偿还不了会追溯B公司其他资产吗?B公司法人代表会承担什么风险或责任?希望律师能够分析一下给全面的答案【提问】
您的问题有很多,我依照你提问的顺序一一回答,第1个B公司只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第2个,如果担保物远大于贷款的实际价值的,那么不会涉及到B公司的其他财产。3, 虽然不知道B公司的性质,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应当对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如果这种担保行为没有经过股东授权的B,公司法人有可能会因给公司带来风险的担保行为被罢免。【回答】
要是进行抵押物拍卖之后价值不抵贷款呢?会怎样【提问】
高概率会继续执行其他【回答】

A公司向银行贷款1600万元,B公司做担保并且用了一块地来做担保物(价值2000多万元)。A公司无

6.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

【答案】C
【答案解析】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属于共同担保。关键看清物保由谁提供,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时,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物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乙银行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7. 甲公司因引进设备需要资金,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80万元的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来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源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接下是回答:
(1)分别进行抵押权登记,则都成立
(2)抵押权成立,可以进行拍卖追偿
(3)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
(4)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所得不足50万的,偿还乙银行贷款;大于50万不足90万的,50万优先偿还乙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偿还丙银行贷款;大于90万的,分别偿还贷款。

甲公司因引进设备需要资金,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80万元的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8.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甲不仅以自己厂房为抵押担保,而且还有丙为其提供保证。

1、保证权利无约定时,按一般保证。
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屉承担期为必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但有主债务已适当履行或相应责任已经承担的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
无约定时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或届满之日始,至6个月届满时止。但在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不负迟延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故丙并不应当偿还。

2、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担保法》第3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在设定了抵押权的债务中,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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