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为何说“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是一项荒唐的建议?

2024-05-12 02:33

1. 央视网为何说“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是一项荒唐的建议?

2018年8月17日报道,近日,有媒体发表《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其中,关于“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引发舆论强烈反弹,社交媒体一片抨击之声。

先看一下这位专家的具体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
这位专家进一步指出,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这些所谓的建议让人有一种“恍然隔世”的感觉,如果不是白纸黑字出现在报纸上,还真不敢相信,尽管这些年我们见识过不少专家的雷人雷语。
首先,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还是不生,都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鼓励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生育,但不能以“设立生育基金”之名对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惩罚之实。这种建议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既有违常识,也暴露了研究者专业素养的不足。
其次,少打群众的歪主意,不要动不动就建议收费。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大家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还很重,中国家庭债务水平长期居高不下,上海财大研究院刚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我国家庭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高达107.2%,已超过美国当前水平。

之所以当前中国生育率不高,除了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劳动参与度提高等客观原因外,养孩成本的急剧上升是重要的原因,这是社会的共识。有些年轻人不是不想生,而是确实压力太大,对症下药的良方在于通过一系列有效的优抚生育政策和真金白银的公共投入解决人们生娃的现实之虑和后顾之忧,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从老百姓身上薅羊毛,这看似为国分忧,实则是荒腔走板的高级黑。这也是为何这种建议会遭到舆论一致批评的关键所在。
再有,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面对外贸的不确定性和投资拉动边际效应递减的形势,内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我们要千方百计地通过降低个税、减少收费、完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升内需的动力,促进消费的转型升级,而不是以所谓“生育基金”的方式加重群众负担。因此,无论是从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着想还是从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考虑,都应该想方设法地让群众的钱包鼓起来,而不是瘪下去。
收费,群众肯定不答应。
来源:观察者网

央视网为何说“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是一项荒唐的建议?

2. 生育基金是谁提出的

生育基金是由南通市妇联向人大提出议案,在南通市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7月29南通市政府颁布了《南通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解决了长期未决的女职工生育补偿问题,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生育基金意思就是指准备给生小孩的小两口进行生养宝宝的经济和知识储备。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基金

3. 生育基金是谁提出的

生育基金是由南通市妇联向人大提出议案,在南通市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7月29南通市政府颁布了《南通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解决了长期未决的女职工生育补偿问题,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生育基金意思就是指准备给生小孩的小两口进行生养宝宝的经济和知识储备。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基金

生育基金是谁提出的

4. 生育基金的生育基金的使用条件

生育基金的使用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地区规定,使用生育基金的条件是:怀孕之前的**个月,在需要使用生育基金的所在地连续缴纳生育基金。否则不能使用。男女职工的生育基金报销比例不同。女职工在满足生育基金使用条件后,根据地区规定,能够报销产检费用的上限来报销相关费用。如女职工不满足条件或失业,则在可在男职工的单位报销相关费用上限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