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2024-05-05 07: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职责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什么机构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0�2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0�2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0�2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0�2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0�2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0�2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0�2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0�2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0�2

5. 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6. 外汇管理局的职能?

主要职能
外汇管理局现已要求全系统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指出,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性组织接受的外汇及外币现钞捐款,均可直接存入或划转至其抗震救灾捐款账户,以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要建立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应密切关注辖内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加强监测,确保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稳定运行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抗震救灾期间,受灾地区外汇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抗震救灾信息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7.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12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介绍

8. 外汇管制的外汇管理局职能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