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为其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这里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什么意思

2024-05-17 07:06

1. 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为其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这里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什么意思

就是公司需要贷款,信托公司把钱贷给此公司,为了保障还款,信托公司要求一定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如房产,地皮,股票等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此公司把股权质押给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拥有了这些股权的收益权,如果到时此公司不能及时还本付息,信托公司有权处置此股权,这就是股权的收益权。到期回购就是只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后,信托公司归还股权,信托计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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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为其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这里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什么意思

2. 信托中股权转让回购的形式与直接贷款的区别

  股权回购型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2009年,股权+回购型的信托已经被叫停。目前比较多使用的是股权收益+回购的模式。
    直接贷款从性质上属于债权,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3. 股权回购协议能设置质押担保吗

1、签订股权回购协议时,为了债权的实现,可以在回购协议上设立质押担保,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股权回购协议能设置质押担保吗

4. 股权回购融资担保书的效力是否有效

为股权回购协议担保有效的。但该担保必须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且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信托中股权转让回购的形式与直接贷款的区别

股权回购
型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
信托融资
安排。
信托投资公司
在将
信托资金
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
信托计划
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
关联公司
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
信托公司
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
信托收益
的实现。2009年,股权+回购型的信托已经被叫停。目前比较多使用的是
股权收益
+回购的模式。
直接贷款从性质上属于债权,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
货币资金
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信托中股权转让回购的形式与直接贷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