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指物业的什么

2024-05-18 05:38

1. 业主是指物业的什么

说到小区业主,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一般我们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自然而然的就会成为本小区的业主,也就是说业主的身份是基于物业所有权而取得的,而小区业主的概念,也就是指本小区物业的所有者,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话则并不能成为小区业主。
一、业主的意思是什么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二、业主有哪些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取得了物业所有权的人才能成为小区的业主,当然这里的人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有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当然除了本国公民之外,其实外国公民和组织也是可以成为业主的。但要是从他人手里租赁物业的话,则此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无法成为物业。

业主是指物业的什么

2. 什么是物业,物业管理.业主

1、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现在通常是指为小区内业主服务的一个组织,每年定期收取物业费!
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3、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希望能帮到你!

3. 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单个业主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答: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之一)是单个业主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又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业主是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主体。 单个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和参与物业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摘要】
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单个业主【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答: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之一)是单个业主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又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业主是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主体。 单个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和参与物业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回答】

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单个业主

4. 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单个业主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答: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之一)是单个业主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又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业主是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主体。 单个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和参与物业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 一般业主和物业管理常出现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难的问题,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持生计降低服务标准,引发了恶性循环;2、业主的一些陋习如楼道乱堆乱放、高空抛物等等引发的物业管理难;3、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服务质量不高,不能履行合同的约定或从业人员素质差;4、开发建设单位遗留的设计、施工、销售等方面的问题,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夹缝中求生存;5、责任不清。有些问题可能涉及治安、专业公司以及开发建设单位,而业主都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6、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公信力不高,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认可度不高。

一般业主和物业管理常出现的问题?

6. 一般业主和物业管理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业主和物业管理常出现的问题有,
1.最重要的是小区的安全治安问题,(这是物业和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
2.其次就是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3.物业对小区业主所反馈的问题处理得是否及时,
4.在次就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态度问题,

以上是物业和业主最容易发生冲突的问题,也是最为头疼的问题,

7. 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对物业进行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理由:1、物业管理是一套系统的专业的学科
2、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只有有资质的专业物业公司才可以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规定,只有物业管理公司才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

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对物业进行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8. 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单个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三种业主形态的统称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答:作为物业管理主体,(是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之一)是单个业主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又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业主是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主体。 单个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和参与物业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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