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能上市

2024-05-05 05:52

1. 房地产不能上市

法律分析: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地产不能上市

2. 房地产企业:拿什么上市?

自“房企”上市解禁以来,国内很多房地产企业跃跃欲试,地产类上市公司在加大力度开发房地产项目,非地产类公司也在大举进军房地产业,没有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则在伺机设法登陆资本市场,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近来房地产业的复苏和火爆。 然而证券市场上地产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并没有明显转好,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的多项指标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那么,为什么在房地产开发市场火爆的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地产板块却显暗淡呢,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政府的管制和约束,也不能单纯地认为是资本市场的过于谨慎。这背后有一个政府、房企和投资人都必须清楚认识的问题:如何判断和评价地产股?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上市房企拿什么上市才能吸引投资人,巩固投资者对地产股的信心? 关于上市“房企”,一般认为应有以下标准: 1、良好的企业素质及市场形象 房地产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公司不能出现决策性失误,否则整个公司几年难以翻身,拥有良好的企业素质及市场形象往往能够化不利为有利。 2、历史遗留问题少 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严重,主要体现在积压房上。1999年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平均存货为 7.9亿元,大量资金无法盘活。因此,历史遗留问题少是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取得良好业绩的基础。 3、在建优质项目及良好的土地储备 有没有优质的开发项目是衡量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标准,一个优质的房地产项目至少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要有一定的规模。二是要有区位优势并有良好的策划。三是相对较低的获得成本。 总结以上“房企”上市的评价标准,那么房地产企业拿什么上市?一是企业素质和形象,二是没有不良业绩,三是优质的项目和一定的土地储备。 如果把这几项要素进一步分析一下的话,就会发现如果仅以以上三条为基本条件的话,是不够吸引投资者的,企业素质和形象是一个无形资本,业绩只是表现过去,项目和土地其实只是公司的流动资产,甚至不能算作公司的资产,因为项目完成以后,房产和土地都会从房地产企业转到业主或银行手中。 投资者投资地产股,为的是通过地产的增值为自己带来投资回报,可是如果房地产企业拿不出好的地产,它卖给投资人的只是一定的流动资产和形象之类的东西,而非固定资产,那么投资者怎么确认自己的投资是投资而不是投机? 一些非地产企业上市,它可以把企业的房地产作价上市,企业的房地产成为企业的不动产即固定资产。相反,而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却不能拿出自己的固定资产,它拿来上市的只是开发好出售出去的土地或项目。严格地讲,这种土地或项目只能算房地产企业的待产品或产成品,这些产品必须尽快卖出,否则滞留于企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这些产品不是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情况,即非地产企业可以以其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上市,而地产企业却没有作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 这种局面下,就很难区别地产股与非地产股,很难让投资者建立起对地产股的信心。换句话说,地产公司要上市,就应该有真正的地产,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土地制度下,地产公司应拥有一定量的土地使用权的长年的经营权。只有长年的经营土地,获得地租才是名符其实的地产商。这就意味着大的地产公司要有写字楼或商场所有权,靠写字楼或商场的出租获得地租收入。只有这样才能把地产商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区分开来,在股市上,地产股才能与其它类型的股票区别开来。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地产股才有特殊的意义。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地产类上市企业业绩平平是由于不能定期获得稳定的红利收入。因为房地产业的生产周期长,其实这样的理由正说明上市公司缺乏积累,缺乏经营管理地产的经验,假若能长年持有和经营物业,是会有稳定的收入的。投资者可把投资地产股作为长线投资,投资者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回报。 香港置地拥有香港中环的40%的写字楼的所有权,香港大部分的屈臣氏商场铺面的土地是李嘉诚的,这些地产商的公司上市,投资者看重的是他的固定资产和稳定的收入回报。这些地产公司有着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这一点我国的地产公司还远未达到这种水平。我国地产公司成长期很短,很幼稚。大多数企业只有在房地产火爆时投机的经验,在房地产热中幸存下来的开发企业有的只是近年来开发住宅类物业的经验,还有不少房地产企业连开发经验都没有也开发房地产,更不要说具有长期持有和经营地产的经验和能力了。 房地产企业不具备长期持有和经营地产的经验,如经营写字楼、公寓、酒店、商场等物业的经验,也不愿意进行这种长期的经营,都愿意打一枪换个地方,暴露出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浮燥。这种行为短期的倾向有着它的原因,长期经营和持有物业获得租金收入需要有相当的资金实力,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只能靠短平快的住宅开发收入累积才能实现长期持有和经营。除了少数专业的大房地产公司,许多开发公司还只是项目公司。 由以上分析可见,一方面,房地产企业上市是势在必行的,因为上市房地产企业可以获得社会的资本支持,克服短期行为。另一方面,没有行为长期化的上市公司,就不会有长期投资的股民,没有负责任的上市和投资人,就不可能有持续发展的经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谨慎对待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是有道理的,如果让很多没有积累的地产商上市,他们又拿不出坚实的资产作基础,很容易使上市融资搞成变相的“圈钱”,投资地产股也只能是投机。没有长期持有经营物业能力的房地产企业只有靠当期的业绩上市,更有可能使用概念包装的方法向市场圈钱。当上市公司和股民相信概念而忽视了实实在在的租金回报时,地产类的虚拟资本就脱离了它的实体经济基础,那样房企上市又会成为制造经济泡沫的契机。这是不得不警惕的。 因此,在核准房地产企业上市时,应在核准标准中加上考查是否具有长期持有和经营物业的能力方面的标准。这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和房地产业发展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3. 我国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上市有什么限制吗?为什么?

房地产企业上市限制的原因如下:
一、是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举措之一,房地产属于限制发展行业。
二、房产企业上市获得大量资金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圈地运动,导致地价大幅度上升,本轮圈地运动是从碧桂园上市开始的。
三、房地产调控四年来,一直没有特别好的效果,2008年货币政策从紧,因此,也必须从资本市场上对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收紧,才能达到调控效果。
四、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任由地产企业通过上市等途径获得资金、圈地,则会助推房价继续上涨,有产生信贷危机的风险。

我国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上市有什么限制吗?为什么?

4. 大多说房地产企业为什么不愿意上市

没有不想上市的企业,之所以有些企业不上市是因为还没有上市资质。所谓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扩展资料
不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它们的经营对象都是不动产,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这种特性使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受其影响十分巨大,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经营绩效与所处区位状况关系密切。
因为一般商品属于动产,具有实体的流动性,可以随时在地区之间,甚至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流动,因而通常面对的市场竞争范围比较大,在不受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国家安全等贸易壁垒影响的条件下,竞争范围是世界性的,企业要根据国际市场的情况进行决策,国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会对这类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
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不动产不具有实体的流动性,房地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可能移动,相关的房地产服务也附着于固定的房地产上面,因此其面对的市场竞争范围较小一些,主要是本地市场,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
此外,由于房地产产品的价值量大,资产转移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从而使市场竞争关系无法充分展开,受制于此,房地产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把握当地市场的需求。

5. 地产公司上市和不上市有什么区别?

1、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不同。
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照完整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就不行了,要有完整的股东大会制度,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董秘制度,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时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要按时披露信息。
2、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产权流动性的不同。
相比于非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的产权(股票)流动性是非常高的。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没有什么流动性的。上市公司则不同,上市之后,他的股权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并且很便利。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同。
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多了几个融资渠道。上市公司首次上市募资,叫做IPO,都要出让一部分股份,获得新股东的资金。IPO得到的都是小钱,因为后边还有大头,就是可以不断地增发,每一次增发都能获得一笔资金注入。
除了股票,上市公司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当然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债,但是从比例来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要多得多。不上市要想融资相对不方便些,股票不能公开交易,只能定向融资,吸引力不如上市公司。
并且,上市公司并购比非上市公司更容易,很多公司想上市较难,间接上市就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可以将股票变现,非上市公司变现难度大,且获得的股份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公司。
4、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知名度不同。
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知名度大大提升,很多品牌都是上市后打开知名度快速增长。如乐视,不上市前,它只是个小视频网站,上市后,它是一个有故事会讲 PPT 的知名公司!

地产公司上市和不上市有什么区别?

6. 吓一跳,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涉足房地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  2012  )》指出,  2007  年房地产企业平均利润率高达  30%  ,超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约  10  个百分点。这样看来,其他企业觊觎这个利润也许是个正常的事情。 
  
    
  
  我国在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投资性房地产信息。数据其实就放在那里,但就是很少有人注意。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的一个研究,利用  2001~2008  年全国  35  个大中城市非房地产上市企业数据,对非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业务逐个进行了分析。发现,截止到  2008  年的数据,已经有超过半数的公司拥有房地产业务,且这个业务呈增加趋势。这就意味着,到现在的将近  10  年后,很有可能绝大部分的非房企上市公司拥有了房地产业务。 
  
    
  
  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我们很容易忽略的事实。房价的背后,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政府、买房者、房企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方,那就是: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是作为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的,所以他们的需求必然是房价上涨。这一部分巨大的资本量在市场上有多强的话语权就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了。 
  
    
  
  这就启发我们,在做房产投资之前,除了紧盯政府政策、炒房客动向之外,研究上市公司的房产投资数字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再来看看研究报告还得到的其他结论: 
  
  1、   房价上涨越快,当地企业进入房地产的可能性越高。 
  
  2、   出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机,利润率较低的企业进房地产的可能性较大。 
  
  3、   加入宏观经济变量的研究表明,股票市场收益率越高,企业进入房地产的可能性就越低,有反向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从  2000  年以来也经历了房价的快速上涨。但是,得益于发达的融资市场,美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水平并没有显著变化。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同样经历了房价上涨,工业企业大举进军房地产的现象并没有在美国发生。我国金融市场的效率低下很可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7. 现在房地产企业上市的要求和限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为准。
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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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企业上市的要求和限制有哪些

8. 房地产企业上市有哪些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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