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资低于25%的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2024-05-12 22:38

1. 有关外资低于25%的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外资低于25%的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摘自2003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

有关外资低于25%的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2.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一、正面回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如果投资各方的出资达不多到投资总,也可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或向外方股东借款。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即股东各方出资的自有资金和公司的贷款。注册资本是投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当小于或等于投资总额。二、分析详情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外资企业相关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投资总额的作用有哪些投资总额的作用如下: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投资总额的作用业的注册资本;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3.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规定

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规定

4.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上述外资三法为特别法,而《公司法》为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因此,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行业市场准入的要求,对某些行业设定了注册资本准入的具体标准,因此不同的行业会有所不同。比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534号修订)第5条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请说明外商拟投资的具体行业,再回复你。

5. 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三)外资银行、合资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五)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六)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七)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八)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九)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一、基金投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申请基金公司设立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1]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本
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缴纳形式
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

6. 外资企业投资比例规定是什么

外资企业投资比例确定时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一、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流程
外商投资项目,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无此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
(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四)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4.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五)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需要进出口的物资清单;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7.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2、《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6.17)
一、关于外资审核
(五)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3、《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备注:国发(2015)51号相较于国发(2009)27号文,少了“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的表述。参照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的咨询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应该按照本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8. 外商投资企业以按照什么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楼说的是下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