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地址?

2024-05-12 09:06

1. 上海市民政局地址?

上海市民政局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具体位置见下图

上海市民政局地址?

2. 上海民政局电话

上海民政局电话是021-65419181。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上海市民政局的局属单位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

上海市民政局的局属单位

4. 上海市民政局的介绍

上海市民政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救助、慈善、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区划、优抚、老龄、殡葬、救济、地名、社会福利等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 上海民政局上班时间

上海民政局工作时间是9:00~11:30,下午1:30~5:00。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如果是特殊的节假日,大家要注意尽早去排队,以免延误了结婚的时间。
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民政局平时上班时间就是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一般的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很多的材料,并且还需要提交很多相关的费用,所以结婚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所有东西。

上海民政局上班时间

6. 徐汇区民政局地址在哪?


徐汇区民政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223弄10号三楼

附近公交车站:
南丹路文定路 - 公交站179米
途经公交车: 205路 754路 830路 920路


南丹路漕溪北路 - 公交站188米
途经公交车: 205路 732路 920路


南丹东路漕溪北路 - 公交站219米
途经公交车: 56路 342路 隧道二线


漕溪北路蒲汇塘路 - 公交站315米
途经公交车: 703路


徐家汇(招呼站) - 公交站337米
途经公交车: 122路


漕溪北路裕德路 - 公交站437米
途经公交车: 42路 43路 50路 56路 122路 167路198路 303路 342路 754路 770路 816路 824路923路 926路 927路 931路 946路 957路 958路隧道二线 徐川专线 徐闵线

7. 上海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职能简介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年度检查。三、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四、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五、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

8. 闵行区民政局地址

闵行区民政局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80号。民政局的具体职责如下: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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