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模式是什么

2024-05-08 09:15

1.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模式是什么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00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 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 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模式是什么

2.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1、现收现付制。这是一种以横向平衡为指导原则的基金筹集方式,依规定收益方式实施,由社会保障机构按所需支付的保险金额进行社会筹资;2、完全积累制。这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是以远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方式。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再分配制度。一般要求劳动者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其中一方定期交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及保值增值的基金,所有权归个人,到规定条件领取时,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3、部分积累制。这是对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整合,这是一种兼容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保障费用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满足当前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要的增长,这种筹资模式是对原有两种模式的综合和创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

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国家福利模式,责任主体是国家,筹资来源是一般税收(不是单独开征社会保障税),待遇确定根据个人和家庭需要,与个人能力、纳税多少不相关。
2、社会保险模式,责任主体是劳资双方,筹资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待遇确定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强调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权益的相关性。
3、个人储蓄型保障制度,责任主体是个人,筹资来源是个人工资强制储蓄,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储蓄和投资回报的多少,强调个人储蓄的账户资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调剂。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定位当属第二和第三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障资金组成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组成主要有三大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补充保障基金。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基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
近几年,我国调整社会保障的制度结构,推动制度由单一体系向多支柱体系、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社会保险基金开始有了节余。老百姓平时领到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都是从这部分基金中支付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划拨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基金。该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

4.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筹资模式。所谓近期横向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内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总额与同期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额保持平衡。
现收现付制的具体做法是先将当年所需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用加以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在“以支定收”原则下,当年收缴,当年支付。
2、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又称“基金制”、“储蓄制”,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所谓远期纵向收支平衡是指在整个投保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与其投资收益的总和,与投保人所享受的待遇总额保持平衡。
投保人基金积累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对社会经济指标(包括退休率、死亡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息率等)进行长期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将尚未支出的保险金积累起来进行投资运营。
基金积累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工资收人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费用计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将积累的基金按一定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3、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又称“部分基金制”、“混合制”,是将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包括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积累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积累两种管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现收现付的框架中,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将当年未支付完的资金积累起来,形成基金并在支付高峰期时用来补充当年收不抵支的缺口。
第二种方式是将收缴的社会保障资金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社会统筹账户按以支定收,不留结余的现收现付方式筹集;个人账户则实行完全积累。
部分积累制可以集中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并有效克服二者的缺点,既能够根据短期支付需要进行社会统筹,又可以形成适度积累。积累部分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可以减轻下一代的负担,缓解代际之间的矛盾。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1993年11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渐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扩展资料
方式
1、征税方式
征税方式即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亦称工薪税,它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向雇主和雇员依据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
通过征税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支由政府统一管理。
征税方式具有强制性强、负担公平、保险项目简单明了、缴税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简便等优点。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障基金,进而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
如一旦遇到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人失业,或者人El老龄化趋势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而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冲击,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征税方式通常只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而不能适应完全积累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2、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强制向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基金筹集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方式包括统筹缴费和强制储蓄。统筹缴费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营运和管理。
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由政府统筹支付,独立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实行专款专用,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强制储蓄也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但不进行统筹管理,所筹资金存人个人账户,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配权极其有限,这种筹集方式对应的是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3、自由筹资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除以上常见方式之外,还有多种方式,如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基金;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收费构成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还有社会募捐等。这些基金筹集方式都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

5.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什么方法筹集资金

在实行“费”还是“税”的问题上,我国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期就作出了决定,这是由当时的经济体制和市场主体形式所决定的。在1984年到1986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实行企业支付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下选择了通过“缴费”来筹集资金,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时刻,市场上大多数经济主体还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情况下,这种“缴费”模式为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从点到面”扩展的“突破口”的作用;1995年3月,鉴于实行现收现付制随着人口年龄的变化出现越来越多“隐性债务”的压力,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确立了我国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具体“缴费”形式没有发生改变。

  “缴费”模式显现越来越多的局限性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筹集模式与具体形式在理论上是匹配的,但从我国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的高度来审视,却发现“社会保险统筹缴费”制度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对扩大保障覆盖面的限制。体现在“缴费”这样一种行政手段和“规定”往往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而对大量的民营、“三资”企业的约束性较弱,从而使他们游离于社保缴费之外,更无从谈及将农民纳入到保障体系这样的长期目标的实现。

  ——无法形成稳定的保险基金。由于缴费所依据的立法层次低,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往往会出现拖欠、逃漏等现象,而执行机构也很难进行强制性的处罚,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出于对引进外资的“热情”和对地方企业的保护,滥用“免征”权力,导致全国社保费每年的收缴率不高,实际上无法进行有效的保障。

  ——高昂的管理成本。由于“费”的收和支都处于财政体系之外,由各地行政部门具体制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导致各地区多部门、多主体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收支都具有某种权力,不仅容易导致行政管理无效率,更使得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缺位”。日前为人们所热议的“社保基金审计问题”就充分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征税”在当前情况下是较佳的选择

  针对“统筹缴费”的这些弊端,开征社会保险税自然而然成为改革筹集资金具体形式的目标。可以说,从理论上来讲,“征税”在当前情况下是较佳的选择,而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税”的立法层次明显高于“费”,在执行过程中具有绝对的刚性,而且经过多年的税法教育,国民具有了很高的纳税意识,从而可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稳定收缴。

  其次,“征税”相对于“缴费”管理成本更低,这是由于“税”是纳入国家财政统一预算并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征收的。

  再次,社会保险税的开征明显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大,将市场经济主体中占大多数的民营、“三资”、乡镇企业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从而对大量该类企业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庞大的流动劳动力具备了保障的能力。更进一步,为将广大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

  最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还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薄弱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什么方法筹集资金

6.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些
1、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包括:

(1)收现付制。是预先计算出一定期间内一国养老保险的总支出额,然后据此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并进行征缴;
(2)完全积累制。是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人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交由某一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
(3)部分积累制。是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两种方式的结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筹资模式。所谓近期横向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内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总额与同期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额保持平衡。
现收现付制的具体做法是先将当年所需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用加以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在“以支定收”原则下,当年收缴,当年支付。
2、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又称“基金制”、“储蓄制”,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所谓远期纵向收支平衡是指在整个投保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与其投资收益的总和,与投保人所享受的待遇总额保持平衡。
投保人基金积累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对社会经济指标(包括退休率、死亡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息率等)进行长期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将尚未支出的保险金积累起来进行投资运营。
基金积累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工资收人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费用计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将积累的基金按一定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3、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又称“部分基金制”、“混合制”,是将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包括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积累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积累两种管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现收现付的框架中,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将当年未支付完的资金积累起来,形成基金并在支付高峰期时用来补充当年收不抵支的缺口。
第二种方式是将收缴的社会保障资金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社会统筹账户按以支定收,不留结余的现收现付方式筹集;个人账户则实行完全积累。
部分积累制可以集中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并有效克服二者的缺点,既能够根据短期支付需要进行社会统筹,又可以形成适度积累。积累部分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可以减轻下一代的负担,缓解代际之间的矛盾。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1993年11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渐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扩展资料
方式
1、征税方式
征税方式即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亦称工薪税,它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向雇主和雇员依据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
通过征税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支由政府统一管理。
征税方式具有强制性强、负担公平、保险项目简单明了、缴税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简便等优点。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障基金,进而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
如一旦遇到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人失业,或者人El老龄化趋势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而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冲击,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征税方式通常只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而不能适应完全积累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2、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强制向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基金筹集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方式包括统筹缴费和强制储蓄。统筹缴费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营运和管理。
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由政府统筹支付,独立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实行专款专用,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强制储蓄也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但不进行统筹管理,所筹资金存人个人账户,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配权极其有限,这种筹集方式对应的是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3、自由筹资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除以上常见方式之外,还有多种方式,如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基金;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收费构成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还有社会募捐等。这些基金筹集方式都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

8. 怎样从社会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保

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几种思路
内容提要]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资金问题,目前主要有无偿性收入筹资,有偿性收入筹资及公有资产出售筹资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筹资实现达不到政策意图,第二种方式受制于财政风险和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第三种方式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操作性,它可以解决目前资金不足的困境。

[ 关键词] 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障税 国债 公有资产出售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的匮乏一直制约着这一制度的完善,从而从根本上影响着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为主旨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根据权益与义务配比的原则,社会保障资金应由政府--企业--居民个人分项负担。从居民个人来看,预防性储蓄假说已经表明了个人在积极地进行自我保障,这为政府分担了很大一部分难题。但其负面影响也是极大的,即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从根本上制约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果。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其经济状况的恶化从另一个侧面暗示了政府应该负起社会保障的大部分责任。

政府如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和变卖公有资产这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达到政策目标。本文的目的即在于分析比较上述不同方法的成本收益,力图寻求一种可行的途径。

一、 无偿性收入筹资

利用
税收为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偿性。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费改税”的逐步推行,开征社会保障税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非效率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过程中,环节过多,操作复杂
,人财物耗费巨大,直接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达到“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化、规范化、社会化、集中化”的目的。这一目标在当前难以企及。

(一)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效率,实质上是解决资金拖欠,使之能及时、足额取得的问题。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初步设想是将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等五大收费项目“费改税”。然而这一设想无助于改变目前资金筹集的困难处境。因为:(1)中国社会保障的范围主要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和机关的职工,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收费理所当然地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拖欠社会保障费是不得已而为之。开征新税后,名称的改变不会对税源的扩大产生多少积极的影响。(2)公共财政的性质决定了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特征的林达尔均衡在现实中极难实现,搭便车现象不可避免。在以法制健全、税收征管严密著称的西方诸国中尚且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法制极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则更是平常不过。(3)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后,“欠费”现象是消失了,但不过是以“欠税”代替而已。因为中国社会的特色决定了政府文件的效力并不逊色于人大的法令,在某种程度
上还略胜一筹。政策性收费已经具有了税收的强制和固定的特征,它和税都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名称的互换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不可否认,统一的税率可以解决政出多门、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但若要达到此目的,从行政上进行改革做到政令统一,亦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4)欠费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微观经济主体效益的提高,并且应有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来保证-----社会保障税显然没有这方面的效力。

(二)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一般是以工资收入为课税对象,普遍实行累进税率的。“职工个人以工薪收入、国有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个体与私营企业主以缴纳所得税为纳税对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应纳税由政府预算直接安排。”的税制设计,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即:预开征的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与已开征的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同源。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课税客体与个人所得税相同;对企业的课税只不过是企业所得税的翻版。因为企业的计税额是纳入成本的,最终只不过是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增加了社会保障税而已;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手从政府手中拿到薪水,一手又缴纳社会保障税或直接由政府安排,这对增加社会保障收入意义不大。此为其一。其二,如果说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动因是要解决收费中的高成本问题的话,那么过高的税收成本也可能使得新税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课税成本的加大是世界性的,如美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将其所得税提高1%则会导致每筹集1美元的税收收入所增加的效率成本达到增加收入额的17%-56%。而在中国,据湖南省国税系统的调查,1995年全省税收平均成本收入率为5.31%-47.3%,也就是说税收净收入只有50%多一些
。在个别的税务所,这一比率竟高达179%。如果维持这样的税收收入---成本比率,社会保障资金的运用成本只会水涨船高,而恰恰与预期相反。

抛开社会保障税开征障碍的其它原因不谈,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目前,政府以无偿的即期收入(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它在未来税收秩序理顺后自然应该是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
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虽然国债及赤字规模的急剧扩大增加了我国财政的债务负担,但仍在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处1999)。(2) 居民应债能力偏低。整个九十年代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32.7%,增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1993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下面对以上
理由进行剖析。

1.政府债务与GDP的比例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我国的财政债务与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并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因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一般都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我国的公共部门债务或国有部门债务远大于现在所计算的财政债务。其中造成差别最大的两个项目一是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中的潜在损失,一是隐性养老金债务。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至少达12000亿,这是资产管理公司将要接收的总额。除此之外,还有三个部分只能作粗略的估计。一是没有回收希望的坏帐,即按新的贷款分类法划分的第五类贷款。按目前的政策,这些贷款不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由银行自己冲销,这种不良贷款至少有3200亿,(张春霖2000)。二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它不包括在12000亿元之内。按估计应在8800亿元左右。三是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当在3000亿左右(朱民1999)。如此算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27000亿元以上
。除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19860亿元左右。占据1999年GDP的24%。相比
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IPD)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取决于未来几十年的一系列经济参数变化,包括经济增长率、实际利率、工资率等。按照世界银行1996年的测算,这部分债务相当于1994年GDP的比例在6%-40%之间。仅仅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和隐性养老金债务加在一起,占1999年DGP的比例最高可达64%。如此,还能得出我们的宏观债务率在安全线以下的结论吗?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债悖论[ 1]( 刘溶沧1999 )不存在。做出这样结论的一个根本依据是中国国有经济的基本结构是一个由财政、银行、企业组成的“三位一体“,多年改革并没有根本上改变这一性质。财政、银行、企业基本上仍然是国家的三个钱袋,相互间的独立性十分有限。中国仍然面临未完成的改革。

2.居民应债能力的提高受到下列因素的严重制约:

(一)财政因素

(1)财政债务重负。中国财政已经不堪重负,不宜再大量发行国债。因为从中国经济“软着陆”之后,财政正在寻求一种平衡的运行机制,首当其冲的便是大规模地消减财政赤字,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这一进程放慢了步伐。政府反危机时采用国债这一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政府的债务偿付到了不得不借助于国际社会的援手时,财政风险就转化了货币风险,进而引起金融动荡。中国政府实行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曾被认为是防范亚洲金融风险的成功举措。在财政自身难保的形势下,巨额债务缠身的危险决定了提高国债的规模进而提高居民应债能力无异于饮鸠止渴。它只能是权宜之计而决不能长久。

(2)超金边债券的风险

超金边债券是一柄双刃剑,它即是政府吸引公众投资的有力武器,也是使政府陷入泥潭的罪魁祸手。超金边债券是起了加速债务规模膨胀的角色的。它不仅使效率的权衡机制受到损害,而且会使国债的规模以几何级数增长。长此以往,国债规模势必失控,由此导致的财政危机和需求膨胀以及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风险在所难免(张馨1997)。“超金边债券”如同催化剂一般使这一过程加速。

(3)国债幻觉的消失

随着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逐步减少和居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公众的国债幻觉也在不断的消失。人们不再认为持有国债是增加一笔财富,而认识到可能会增加未来的税收负担。经济学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在高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等价定理成立(达拉马格斯1988)。出于福利最大化的考虑,减少国债的购买量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金融因素

(1)强迫储蓄和异常储蓄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分散化和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强迫储蓄成为必然。强迫储蓄可以认为是由于自愿事先储蓄、持币待购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它主要包括:(1)在制度变迁预期下为了预防不测之需的谨慎性储蓄,如养老、防病、失业的储蓄;(2)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性决定的储蓄,如居民为住宅这一最大的耐用消费品而进行的储蓄;(3)为即期消费易腐性而又是生活必需的商品进行储蓄;(4)教育制度的改革使得父母必须为子女的教育进行储蓄。异常储蓄是指由于税款的流失,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刘保军1998)。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工程的逐步完成,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
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2)过度储蓄的风险

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一致性,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是软约束,加上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政府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着隐含的”社会契约”,使得国有银行在政府干预下难以对不能归还贷款的国有企业行使”退出”的惩罚权力。(张军1994)银行贷款回收不利,使得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越积越多。而与此同时,居民对国有银行的债权却是硬约束,这一软一硬内含着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国有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会倒闭,在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利润的同时,它将不良贷款的风险外化给政府,即政府最终要对居民存款负全部责任,这必然会加大财政风险。众所周知,当前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在财政无偿性收入比重下降的形势下,发债还钱成了唯一的途径。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同时,居民将银行储蓄变现,转而投资国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国有银行的性质决定了他实质上是在利用
国家的信用吸储,在银行信用崩溃之时,同样依靠国家信用发行的国债还能有几人去买?居民此时的理性在很大程度
上限制了居民应债能力的提高。

(3)货币替代的风险

货币替代(Currency Substitution)是指一国居民对本币的币值稳定失去信心或本币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大规模货币兑换以及外币在本国流通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国内居民对外币的需求大幅上升,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以及对资本管制的不对称性(即对资本流入管制较松,而对资本外流管制较严)都促使这种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资本替代。就其绝对量来说,1994年3月我国居民的个人金融资产约为2.7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资产占了130多亿,而到了1996年底,美元资产已上升为200多亿元。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不会贬值的诺言,随着周边市场“示范效应”的扩散,居民的信心开始有所动摇。在连续数次降息之后,人民币名义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美元存款名义利率,在“货币幻觉”的作用下,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加速了资本的外流。据估算,1995年和1996年资本外流的数额已经达到了272.386亿元和212.807亿元(李扬1998),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数量一定有所增加。从长远看,这是侵害居民应债能力的一大隐患。

3.忧虑高赤字与高通胀在通货紧缩的今天有点不合时宜,但必须警惕这种可能谁都不愿接受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出是通过税收融资的。如果政府正常的收入不能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则要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而如果发债以后仍然不足以弥补,政府就必须通过“印票子“的方式融资。此时就会出现货币供应量增加的问题。而政府出于铸币收益的考虑,更倾向于用这种方式来购买商品和劳务,除非公众相应增加对货币的持有(增加货币需求量),否则就会出现通货膨胀。而物价的上涨与政府欲保有铸币税的矛盾使得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各国政府试图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企图,几乎无一例外地导致了通货膨胀甚至恶性通货膨胀。这是非常危险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通货膨胀的苗头,但持续的刺激,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双扩张,有可能在刺激物价上涨的同时带来今人难以相信的后果。目前的中国财政正在危机之中,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都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而原来
所谓的宏观应债环境宽松境况并不存在。而且从货币政策的实施来看,一种“以毒攻毒”即以通货膨胀来应对通货紧缩的主张开始成为主流。财政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协调势必造成各自为战的结局。重刺激又会使已经回归理性的泡沫重新膨胀,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不可避免。


三、公有资产出售筹资

那么,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又该从何处筹集?本文的分析可以提供一个可供操作的思路。

借用斯坦利.费希尔和威廉. 易斯特利(Stnley Fisher and William Easterly)的“政府预算约束的经济学”的理论,政府为其赤字筹资的种种基本方式可以用恒等式来表示:

(1)财政赤字=货币印刷+外汇储备+对外借债+对内借债。

(2)Ð=(初级赤字/GDP)-(铸币税/GDP)+(实际利率-GDP增长率)Ð

说明:1、Ð=政府债务/GDP

2、初级赤字=公共部门非债务支出-(政府税收收入+政府资产出售收入+债务和铸币税以外的其它公共部门收入)。

(1)式表明,政府可以通过铸币税收入和资产收入来为赤字筹资。外汇储备是一种政府资产,是政府持有的对外国中央银行的债权,和本国政府持有的其它资产具有相同的性质。当政府用外汇储备来购买外国政府债券或其它金融资产时,这一点就更为清楚。出售外汇可以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出售其它资产同样也可以成为财政赤字筹资的一种途径,尽管出售其它资产对国际收支和货币供应量产生的效应与出售外汇储备不同。我国拥有一个庞大的公共部门,公共部门资产出售导致的收入增加可以计为初级赤字的减少。

(2)式表明政府在赤字中用铸币税收入和资产出售收入弥补的比例越大,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越不容易
升高,因而也就越有利于强化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弱化财政风险。如果可以用发行大量国债的方式来为社会保障体制筹集资金,那么出售资产同样可以达此目的。资料表明增加的政府开支主要投入了国有部门,发行国债就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扩大,而出售资产则意味着国有部门规模不变或者收缩。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国债只是一种筹资行为,出售资产筹资可以同时成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观的总量政策与微观的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按照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有进有退”的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大幅度收缩战线,这样做有利于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健康,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收缩国有企业要面临短期内社会不稳定风险加大的考验,还不可避免地遇到现有权力和利益集团的重重阻力。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只顾眼前利益采取“政府分钱分物”“企业跑步钱进”等轻车熟路的扩大国有企业规模的”输血政策”的借口。90年代中期以前,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维持甚至扩大国有经济的地盘。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就必须通过银行和财政体系向国有企业注入资金。在80年代中期财政无能为力之后,政府只好依靠银行体系把居民私人储蓄引入国有企业。但是到90年代中期,这种做法已经难以为继,因为巨额不良贷款已经使银行体系处于相当危险的境地。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采取的根本性的化解银行风险的做法使得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银行获取资金供应愈加困难。在面临“输血政策”和“改革政策”的选择时,后者的眼前风险以及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需要艰难和危险的探索等因素使政府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前者。即对国有企业继续维持甚至增加资金供应,以缓解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减少社会上不稳定的风险,也可以保证现在对国有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利益集团继续保持其控制权。在不增加银行体系风险的条件下做到这一点,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就必须负担起把私人储蓄引入国有企业的任务。给定政府现有的税收能力,这意味着更多的政府债务。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是体制内矛盾的核心,不深入内部而仅仅依靠所谓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持股权等来搞活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二十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真正解开这一死结,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可行的路。当初以获取低现值的现在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要求
将自己当年创造的价值变现来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无论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是合情合理的。一个有正义的社会和政府应该支持这种要求
,并从行为上加以可行性的操作。当前,出售的资产一定要是有价值的,应做到“靓女先嫁”(樊纲1999)。至于说要卖什么,卖多少,则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依据也在于此。它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意识形态问题和定价问题,如果按照真实价值为参考定价,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四、结论

以上
的比较分析表明,当前解决社会保障资金匮乏,特别是历史欠帐问题,一种比较合理而且较易操作的方式就是减持国有股。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解决老职工的保障问题,以解燃眉之急。至于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需求的资金还应以政府无偿性收入来取得,这有赖于财税体系的完善,更确切地说是“费改税”的真正完成。当然,转变社会保障的操作方式,更多地借助于市场的力量,提倡自我保障也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高培勇:《国债运行机制研究》,商务印书馆 1995

2.张 馨:《比较财政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

3.布坎南: 《赤字中的民主》(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8

4.赵志耘:《公债经济效应论》,中国财经出版 1997

5.樊 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6

6.陈 昕:《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公共选择问题》,上海三联书店 1994

7.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8.阿特金森 斯蒂格里茨: 《公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9.K .E .凯斯 R.C.费尔:《经济学原理》,人大出版社 1994

10.杰弗里.萨克斯和费利普.拉雷拉:《全球视角的宏观经济学》三联书店 1997

11.范剑平: 扩大内需政策效果评价与下一步对策,《经济学动态》1999,

12.纪 敏: 关于扩大投资的几点分析,《金融研究》1998,6

13.李 怀: 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及其政策导向,《经济研究》1996,5

14.魏凤春: 社会保障税暂缓开征的理由,《税务与经济》1999,5

15.魏凤春: 超金边债券的风险及其防范,《湖北财专学校学报》1999,4

16.宋 铮: 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研究,《金融研究》1999,6

17.于祖尧: 是转轨中阵痛还是周期性紧缩,《中国经济时报》2000,3,7

18.余永定: 中国不能走赤字货币化的道路,《金融研究》1999,7

19.张春霖: 如何评估我国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经济研究》2000,2

20.北大宏观组:货币政策乎?财政政策乎?,《经济研究》1998,10

21.刘溶沧 夏杰长: 中国国债规模现状、趋势与对策,《经济研究》1998,4

22.杨 槐 顾瑞泓:货币替代-潜在的威胁及对策,《金融研究》1998,10

23.王利民 左大培:关于预算赤字、铸币税和货币扩张通货膨胀税的关系,《经济研究》1999,8

23.Robert S.Pindyck Damiel L.Rubinfeld:“micro- Economics”Prentceall.International,Inc 1997

24.Olivier Blanchard: “Macroeconomics”,Prentice-Hall international,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