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现原股东要将公司股权转让20%给另一人,会计在外账中要做什么?

2024-05-17 06:02

1. 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现原股东要将公司股权转让20%给另一人,会计在外账中要做什么?

如果是股权变更,对外报账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后才可以做的,一旦做账,就有股权变更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要交纳。
股权变更涉及的税种还有印花税,是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
借:实收资本——xxx(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如果税务局要求代收个人所得税,还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xxx(原股东)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交纳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现原股东要将公司股权转让20%给另一人,会计在外账中要做什么?

2.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分摊

一、正面回答1、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的,股东以出资额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亏损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普通合伙企业亏损的,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比例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等。二、分析详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什么?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2、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3、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3. 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最好是根据本年度收益来进行分红。如果企业当年未有盈利状态可以向股东大会进行说明情况,出示账本来进行说明。企业如果处以盈亏状态的话那么最好是本年度不进行分红,等企业达到盈利状态之后再进行股东分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4. 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最好是根据本年度收益来进行分红。如果企业当年未有盈利状态可以向股东大会进行说明情况,出示账本来进行说明。企业如果处以盈亏状态的话那么最好是本年度不进行分红,等企业达到盈利状态之后再进行股东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 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最好是根据本年度收益来进行分红。如果企业当年未有盈利状态可以向股东大会进行说明情况,出示账本来进行说明。企业如果处以盈亏状态的话那么最好是本年度不进行分红,等企业达到盈利状态之后再进行股东分红。
一、股东分红需要如何交税
股东分红缴税方法具体如下: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分工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三、企业分红如何才能不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红不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分红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股东获得100万的分红,需要缴纳20万的个税。虽说不能完全不交税,但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方式,最大程度降低股东分红税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6. 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一、亏损股东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最好是根据本年度收益来进行分红。如果企业当年未有盈利状态可以向股东大会进行说明情况,出示账本来进行说明。企业如果处以盈亏状态的话那么最好是本年度不进行分红,等企业达到盈利状态之后再进行股东分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如何办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公司一般是认缴制,不用实缴,但认缴的金额不可随意,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时,公司股东应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
股东出资义务是全体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出资义务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及公司增资时的出资。公司财产是公司对外经营能力的表现,是对公司负债的一般保证,但实践中,股东因资金或相互之间有矛盾为由,往往造成出资不到位,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股东不出资该如何处理呢?(1)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股东拒绝出资时,公司就可以向该股东请求追补出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经法定程序减少资本,注销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股东会通过,并且还要履行通知、公告,偿还债务的程序。(3)由其他股东代替出资,出资股东可以向未出资的股东追偿债务,追偿不成,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未出资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4)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股东,把股权转让给股东或者股东外的第三人。总之,在股东出资的问题上,在签订成立公司协议的时候或者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一定把股东出资问题写得详细、清楚些,特别是对没有按时出资的股东应该规定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7. 企业亏损进行股权转让如何做会计分录

你好,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摘要】
企业亏损进行股权转让如何做会计分录【提问】
你好,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回答】
假如100万的实收资本,80万卖掉了,另外20万如何处理?【提问】
企业实收资本变动的账务处理:实收资本增加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资本公积贷: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减少。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减资前,应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可允许减资。【回答】
问题是公司没有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提问】
资本公积从来源上看,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回答】
实收资本在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时,不需要进行偿还,可以将其长期周转使用。【回答】

企业亏损进行股权转让如何做会计分录

8. 股东亏损如何分配

最好是根据本年度收益来进行分红。如果企业当年未有盈利状态可以向股东大会进行说明情况,出示账本来进行说明。企业如果处以盈亏状态的话那么最好是本年度不进行分红,等企业达到盈利状态之后再进行股东分红。
一、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主张股利分配如何处理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二、股权转让后可否追偿先前利益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三、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请求分配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
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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