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电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4-05-06 09:44

1. 想知道电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社交礼仪》平时作业三
(第三章)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1,社交活动中,拜访他人可以预约也可以不预约。(  ×   )
2.在观看演出时不要随意拨打或者接听电话。(  √   )
3.邀请舞伴时,最好是邀请异性。通常是男士邀请女士,但女士可以拒绝。(  √  )
4.参加舞会时不能穿民族服装。(   ×    )
二、简答题
1、拜访为何必须有约在先?
答:有约在先,是做客礼仪之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它的基本含义是:拜访他人,一般均应提前有所约定。有约在先,既体现客人的个人教养,更是对主人的尊敬。并且要事情协商好约会时间;向对方通报到场的约会人数;约定拜会时间之后,必须认真加以遵守。

2、在舞会上如何邀请他人?
答:在舞会上,邀人共舞时,特别要关注一下几点:
1、	常规:请舞伴时,最好是邀请异性。通常讲究由男士去邀请女士。但女士可以拒绝。女士亦可邀请男士,然而男士确不能拒绝。
2、	方法:邀请他人,应力求文明、大方、自然,可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
3、	选择:在舞会自行选择伴舞时,亦有规则可循。
4、	顺序:与自己舞伴同跳开始曲、结束曲,还须按照既定的顺序去邀请其他一些舞伴。

三、论述题
论述发言人在发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发言人是集会的重心和角色,必须在以下方面备加注意:
1、	仪表整洁:会先入为主地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其重点包括,仪容主要修饰重点在发型和面部;着装必须干净、整洁、端庄、大方;妆饰以庄重、保守为度。
2、	内容周全:务必要做好区分对象,了解听众其思想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特点与心理需要,然后因势利导;观点鲜明,做到观点明确、中心突出、态度清楚、主张合理;材料翔实,做到以理服人,以例服人;语言生动;感情真实,感染听众、争取听众、打动听众;结构合理,做到层次清晰、逻辑缜密;进行预演,以便做好心中有数。
3、	态度谦和:自谦自重;组中听众;宽待对手;适可而止,一般情况,正式发言不长于一刻钟,即席发言则以5分钟为限。

四、应用题
在社交场合,如果你去观看晚会演出,你觉得应该注意哪些礼仪规范?
答:观众所要遵守的礼仪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前入场:一般情况,演出正式开演之前的一刻钟左右,观众即应进入演出场所,考虑到其一为观众自身着想,其二为了维护演出秩序。
2、按号入座:观众均应自觉配合组织者的工作,持票排队入场,并凭票按号入座。切记:自己观看节目的具体位置一经确定,便“一成不变”了。
3、专心观看:观看时,观众最佳表现是专心致志,全神贯注。具体表现为第一不交头接耳;第二不使用手机;第三不进食吸烟;第四不心不在焉;第五不随便走动;第六不影响他人。
4、支持演员:观众对演员表示尊重友好的最好方法,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支持演员、鼓励演员。
5、照顾同伴:在观看演出的过程之中,对自己的同伴,尤其是长辈、女士、客人,需要主动加以照顾。
6、依次退场:在观看演出期间,一般不允许提前退场。当演出结束,观众退场时,应依次而行,井然有序。
	除了以上六条观众礼仪外,有些晚会,尤其是涉外晚会,对观众的着装会有所限制。一般而言,不允许观众的穿着过分自由、随意、散漫,而要求其着装庄重、大方、时尚。

想知道电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 2011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素质教育内涵和实质的理解。 
    答:⑴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素质教育是个体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的教育训练而形成起来的顺利从事某种活动的基本品质或基础条件。 
    ⑵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的是指学校教育中以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思想的教育活动 
    ⑶素质教育的内容构成有以下六点:①政治素质教育主要指对民族、阶级、政党,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际关系的情感,立场的态度的教育。当前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教育 ②思想素质教育,指基本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的教育,包括思想信仰、信念追求、理想动机、民族精神、人生观、价值观等等。 ③道德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是指个体所具有的正确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良好品质。道德素质教育就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道德情操,道德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责任感,事业心,奉献精神,自由自律的品质等。④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指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审美修养,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与核心。⑤身体素质教育,指教育个体保证生理机能的正常发育和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与卫生保健常识。⑥心理素质教育,是指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解决学生的心理矛盾,以及增强学生自我平衡状态的能力的教育。 
    ⑷中国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使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即基础性,能够给予学生未来发展中最基本,最基础的素质,这些素质可以成为他们进一步发展的潜能和条件。全面性,包括接受教育人要全面,避免英才教育选拔教育;人的发展内容要全面,而不是单方面发展学生的应试能力。发展性,指注重使学生获得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培养合格特色的人才。 
    2、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进行培养? 
    答:学生的智力因素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非智力因素,表现在与认识没有直接关系的情感、意志、兴趣、性格、需要、动机、目标、抱负、信念、世界观等方面。 
    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1)兴趣的培养 
    利用直接兴趣培养间接兴趣,是培养学生兴趣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多方的兴趣。培养广泛的兴趣,让学生掌握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有效地发展智力。接着学生兴趣的持久性,是掌握知识,开发智力的必要条件,培养孩子具有的学习兴趣,才能不断积累知识,才能促使智力发展。兴趣分为消极兴趣和积极兴趣。消极兴趣是学习的障碍,能腐蚀学生的心灵的意志。积极兴趣才是促进孩子勤奋向上,健康成长的有利因素。 
    (2)良好情感的培养 
    情感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需要得到满足,会产生愉快情感,情感消极压抑会造成精神疾病。情感总是伴随认识而产生和发生,只有对某种事物的了解和认识比较深刻,产生的情感才会深刻。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培养相应的爱、憎、好、恶的情感,消除消极情感及其反作用。成人的情感对儿童影响极大,成人要用健康积极的情感去影响儿童,要消除消极情感对幼儿的腐蚀。 
    (3)意志的培养 
    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才有不断的进取精神。人干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目的,也就是起因,为达到目的,去选择方法和手段, 积极活动称为动机,这就是人进行活动的内部动力。目标的长短,对孩子起作用的大小不一样。目标长远则动力作用大,目标短小,产生动力则小, 
    教会孩子善于掌握自我锻炼意志方法,并为孩子树立榜样。 
  (4)重视孩子性格的培养 
    坚强的性格能促进能力的发展,爱因斯坦说:“优秀的性格和钢铁的意志,比智慧和博学更重要,智力的成熟,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性格的,这点往往超出人们通常的认识。” 
  因为性格影响渗透个性的其他部分,我们要改变气质的消极部分,巩固发展积极成分。俗话说“勤能补拙”,说勤奋能弥祉智力的不足。良好的性格对社会有积极意义,使人上进,奋发图强。 
二、案例分析 
    案例1: 
    读者薛女士反映,转学还不到一学期的10 岁儿子小雷(化名)跟过去比好像换了个人。以往由于喜欢做小动作,小雷没少挨老师的骂,结果看到老师就害怕,不得不转学。到新学校后不久,小雷在上课时又忍不住做起了小动作,被老师发现了。新老师什么也没说,只是微笑着轻轻拍了一下他的背,便继续上课了。以后,每次新老师走过小雷身边,如果小雷没做小动作,老师就会对他微笑并点头表示赞许。很快,小雷改掉了坏习惯,还爱上了学习,自信心大增。 
    问题:请从该案例分析,对待有问题的学生新老师的教育机智。请从小学生的生理及心理发展特点分析。 
    答:小学生身高体重处于两次增长高峰期之间,是相对稳定发展时期。他们的有意注意已开始发展,但无意注意仍占优势,他们的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小学生的情感不稳定性以及不善于控制的特点也很突出,特别是小学低年级还是依据他人的要求评价自己。这些都是小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的发展特点。 
    上面这位新老师正是正确认识到了这点,并机智地运用这个特点来引导小雷,既纠正了他,又不伤害他的自尊心,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培养孩子的情感,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重要和紧迫。 
    案例2: 
    19 世纪末,美国西部有个坏孩子,他把石头扔向邻居的窗户,把死兔装进桶里放到学校的火炉里烧烤,弄得到处臭气熏天。9 岁那年,他父亲娶了继母,父亲对继母说:“你要注意着孩子,他在我们这里最坏,让我防不胜防,头痛死了。”继母好奇地走进孩子,对孩子进行了全面了解后,对丈夫说:“你错了,亲爱的,他不是最坏的孩子,而是最聪明的孩子,只是我们还没有找到发挥他聪明才智的地方罢了。”继母很欣赏这个孩子,在他的正确引导下,孩子很快走上了正路,后来成为美国著名的企业家和思想家,他就是戴尔。卡耐基。 
    问题:你怎样理解“坏孩子”“差学生”?你从这个故事中得到什么启发? 
    答:所谓差等生就是指那些不能达到基本教育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水平较差或发展不平衡的学生。学生都是可教育的,没有哪个学生天生就是不想学好,世界上只有教不好学生的老师,决没有不可教育的孩子。 
    教育的力量是巨大的。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知道:1,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尊重,理解,信任他们,使他们主动接受教育。2,一分为二地看待他们,找出教育的切入点。3,给差等生以高尚的教育爱,转变差等生并不难,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论述题 
    1、论述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答:关于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的关系问题在历史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实质教育派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在于传授对实际生活有用的知识,形式教育派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在于训练学生的思维形式,教学中传授知识只有一种手段,目的是训练学生的思维,其实在教学 过程中两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⑴智力的发展依赖于知识的掌握。 ⑵知识的掌握又依赖于智力的发展。⑶知识不等于智力,防止单纯抓知识教学或只重视智力发展的片面性。教师在教学中让学生掌握知识,又要开发学生的智力,两者并行才是最好的方法。 
    2、论述如何贯彻教师主导与学生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 
    答:教师主导与学生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既要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主动获取知识,增强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一原则,反映了教师主导与调动学生积极性相结合的教学规律。一方面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只有启发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才能最终实现教学目的;另一方面学生的认识活动是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的,没有教师的引导,学生的认识就不可能取得最佳效果。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激发求知欲,是启发的首要问题。 
  (2)在激发学习欲望的基础上,注重引导学生动手动脑,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启发不仅要引导学生动脑,而且要引导他们动手,启发诱导他们将所学的知识创造性地运用于实际,以培养实际操作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创造民主的教学环境。 
    教师应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和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并大胆向教师提问质疑等。 
    案例1: 
    课堂上有位学生指出老师某个问题的解释有错误,老师当时就恼怒起来:“某某同学,算你厉害,老师不如你,以后老师的课就由你来上好了!”全班同学随老师一起嘲笑这位学生,该生从此在课堂上不能发现问题,不能主动回答问题了。 
    问题:请你从该实例,评价该老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教学原则? 
    答:该老师对待提出质疑的学生,一棒喝退,严重挫伤了该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这种行为违反了"教师主导与学生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违反了"创造民主的教学环境"。民主的教学环境,能使学生的思维经常处于积极的活动之中,主动地探索新知,能使学生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使启发的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案例2: 
    从2001 年秋季开始,江西省的小学生们告别沿袭了一贯的百分制,实行新型的成绩考核评价机制——“等级+特长+评语。” 
    目前,山东潍坊市小学已经取消各种形式的统考,废除了“百分制”,代之以“评语+特长+等级”的新的评价标准,严禁以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问题:你对江西和山东潍坊市所开展的教育评价改革持什么态度?请从促进学生发展发展的角度来谈其所做的评价改革。 
    答:江西和山东潍坊市所开展的教育评价改革是符合当前素质教育的需求,废除百分制,使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用"等级+特长+评语",因材而评价,面向全体学生,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才是教育的目的所在。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1.联系实际说明德育过程具有渐进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答:①德育过程就是促进学生思想品德不断提高的过程,但这种提高不是直线上升,而是呈现一种螺旋反复,逐步上升的轨迹,这说明德育过程具有渐进性和反复性。 
    ②德育过程的渐进性和反复性是由以下原因所使然。第一、人的思想品德形成不是一朝一夕,通过几次教育就可以完全实现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第二、人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常常对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制约作用,这会导致德育过程的渐进性和反复性。第三、德育过程各因素参与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过程。 
    ③根据德育过程具有渐进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把握好以下方面问题对于我们做好德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一是人的思想品德的培养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搞“立竿见影”,而应循序渐进,坚持“百年树人”,长抓不懈。二是思想品德教育要抓反复,反复抓。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贯彻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的原则。 
    答: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是指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既要尊重、信任学生,又要按照社会主义思想准则和品德规范严格要求他们,通过二者的相互结合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学生,是实现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师生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教师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是制约德育效果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尊重信任的严格要求,容易使学生产生情感障碍,尊重信任是严格要求的基础,实事求是地严格要求,又是尊重信任学生的真诚体现。 
    贯彻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原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在尊重信任学生的基础上提出严格要求。尊重信任的情感体验是学生接受教师提出的各种要求的基础,“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第二,要在严格要求的过程中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信任,热情帮助学生完成要求,“扶上马,送一程”。 
    第三,对学生的尊重热爱和严格要求固然不可缺少,但应注意爱要得体,严而有格。爱是尊重信任学生的基础。没有对学生的爱,尊重信任就显得缺乏实在性,也难以持久。采用“心理互换”或“位置互换”的方法对差的、落后的学生爱的情感。 
    例如:请同学们参照课本自行举例。 
    案例1: 
    开学不久,陈老师发现杨良同学有许多毛病。陈老师心想,像杨良这样的同学缺少的不是批评而是肯定和鼓励。一次,陈老师找他谈话说:“你有缺点,但你也有不少优点,可能你自己还没有发现。这样吧,我限你在两天内找到自己的一些长处,不然我可要批评你了。”第三天,杨良很不好意思地找到陈老师,满脸通红地说:“我心肠好,力气大,毕业后想当兵。”陈老师听了说:“这就是了不起的长处。心肠好,乐于助人,到哪里都需要这种人。你力气大,想当兵,保家卫国,是很光荣的事,你的理想很实在。不过当兵同样需要科学文化知识,需要有真才实学。”听了老师的话,杨良高兴极了,脸上露出了微笑。 
    问题:分析案例中陈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哪些德育原则和方法? 
    答:陈老师的方法用得恰到好餐,树立了学生的信心,挽救了一个后进生。从德育方面来看,陈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知行统一原则,正面教育,疏通原则,并在运用中"活化"了原则,以及运用了自我修养法,品德评价法等德育方法。 
    案例2: 
    一位家长在星期一发现儿子上学时磨磨蹭蹭,便追问是怎么回事,孩子犹豫了半天才道出实情。原来在上个星期二早上,班主任老师召开了全班同学会议,用无记名的方式评选3 名“坏学生”,因有两名同学在最近违反了学校纪律,无可争议地成了“坏学生”;而经过一番评选,第三顶“坏学生”的帽子便落在儿子头上。这个9 岁的小男孩,居然被同学选出了18 条“罪状”。当天下午初二年级组长召集评选出来的“坏学生”开会,对这三个孩子进行批评和警告,要求他们写一份检查,将自己干的坏事都写出来,让家长签字,星期一交到年级组长手中。  
    该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没有表示什么,签了字便打发孩子去上学。随后,她打通班主任的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班主任说:“你的孩子是班上最坏的孩子,这是同学们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来的。”当她质疑这种方法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时,老师却回答:“自尊心是自己树立的,不是别人给的”,并说他们不认为有什么不对,其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 
    自从这个9 岁的孩子被评选为“坏学生”后,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总是想方设法找借口逃学。 
    问题:请用相关的德育教育原则对该班主任的做法进行批判。 
    答:该班主任用无记名方式评选了3 名"坏学生",其用意是想以其严格要求学生,让学生引以为戒,想用此对学生进行教育,但这种做法违反了德育原则中"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致使消极因素增长。 
    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在教育中因势利导,长善救失,运用名种形式,不断强化和发扬学生自身积极向上的一面,抑制或消除落后的一面。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1、谈谈你对教师角色的认识。 
答:教师的角色主要有:(1)知识的传授者 (2)学习的促进者 (3)模范公民 (4)学生的管理者(5)父母的代理人 (6)学生的朋友(7)心理治疗者(8)教育科学研究者 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教师---心理健康的维护者和学习的伙伴:在促进学生的一般身心发展方面,教师作为学生活动的管理者,纪律的维护者,模范公民,家长的代理人等传统角色仍然会起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情境的改变和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这些角色的内涵会发生巨大变化,而最大的变化是教师将作为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者、朋友和学习的伙伴。 
    教师----学习的促进者:教师依然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是学生学习的管理者、指导者。这些传统角色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是传统的以完成教为核心而展开,而主要是围绕学生的学习来进行,如怎样在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上让新、旧知识更好地交互作用;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促进学生知识的组织化、技能的迁移;怎样才能判明学生已经达到教学目标,以及没有达到目标的症结何在等等。 
    教师----终身学习者和研究者:未来教育中,教师角色的重要变化之一是教师将成为终身学习者。尽管过去也强调教师要不断充电,要继续学习,但由于知识更新速度慢,学科内容和教材相对稳定,加上体制上的因素,致使许多教师多年吃老本。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急剧加快,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承者,如果自身不进行不断的知识更新,就无法完成这一使命。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对教师这一职业而言尤其如此,教书育人者比任何人都更需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实践者和楷模。 
    就教师角色而言,这里的研究主要指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而非专业性的学术研究。教师要实现自身的角色转变,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身心发展的促进者,教师本身必须是一位积极有效的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简述教师应具备哪些基本素养。 
    答: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养: 
  (1)思想政治素养 1、有崇高的生活目的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教师对学生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时时刻刻在以自身的人格的魅力、对工作的态度、一点一滴的所作所为影响着学生。对学生而言,教师人格力量的作用更是无声的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比单纯的说教大得多。儿童以自己的视角在观察着社会,观察着老师,不但听老师怎么说,更在看老师怎么做。因此,身为人师必须严于律已,用自己的良好行为,给学生示以做人的榜样,永远留给学生一个美好的形象。 
  (2)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教育,忠诚人民教育,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诲人不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学而不厌,刻苦钻研,虚心求进;团结协作,尊重集体,互勉互进。     
(3)加强科学文化素养,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加强对学生科学文化的熏陶。
(4)教育理论素养教师应有良好的理论素养,才能更好地胜任教学工作。
(5)教育能力素养在每一特定的教育活动中,都要求教师具有以一种或几种能力为主的多种教育能力:教育预见能力就是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以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教育传导能力所谓教育传导能力是指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要求教师具有教育传导能力是由教育过程信息传递的规律决定的。教育过程控制的能力 
    教育传导是和教育过程的控制密不可分的。教育过程的控制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面发展。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 
    开学第一天,新任班主任邹老师走进初二(5)班教室,发现黑板上写着“你也下课吧”五个大字。原来,该班已连续换了两任班主任,原因是该班学生无论是学习、班级卫生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表现都极差,前两任班主任就因为在班主任积分上被扣分而失去了当班主任的资格。 
    问题:如果你是邹老师,你该怎么办? 
    答:我会在知行统一原则和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的指导下,运用陶冶教育法。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能言传,言教,还要善于身教,情教。这种不言之教主要是以自己的行为举止,对学生深切期望和真诚的爱,以及自己的精神情操来接触,感化学生。这种感化由学生对教师的注目而产生。 
    案例2: 
    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答: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 
    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理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

3. 谁有2011电大心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急求 谢啦

电大2010春汉文本科专业心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第1-3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

1.正后象和负后象

答:当后像的品质与刺激物相同时,叫正后像;当后像的品质与刺激相反时,叫负后像。

2.韦伯定律

答:差别感觉阈限与原刺激量之间近似为恒定的正比关系,称作韦伯定律。

3.知觉

答:知觉是人脑对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属性的整体反映。

4.感觉适应

答:指在同一感觉器官中,由于刺激的持续作用或一系列刺激的连续作用,导致对刺激感受性的变化。

5.单眼线索

答:人即使只使用一只眼睛,也能感受到尝试线索,这样的线索叫做单眼线索。

6.催眠

答:广义上讲,催眠是一些暗示有特殊反应能力的人在知觉、记忆、动机和自我控制感方面发生的一种觉知状态;狭义上讲,催眠是由催眠师诱导而出现的一种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状态。

7.意识

答:意识是指个体所拥有的对现实生活的知觉体验。

8.注意

答:注意是心理活动或意识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与集中。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举例说明心理学的功能。

答:(1)认识内外世界。

(2)调控行为。

(3)预测未来。

(4)改善和提升生活质量。

2.列举几种主要的意识状态。

答:(1)睡眠。(2)梦。(3)催眠。(4)白日梦。

3.简述四种注意的品质及特征。

答:(1)注意的广度。也称注意的范围,指同一时间内能清楚地把握对象的数量。

(2)注意的稳定性。也称注意的持久性,指在同一对象或同一活动上所能持续的时间。

(3)注意的分配。指同一时间内把注意指向两种或几种不同的对象或活动。

(4)注意的转移。指根据新任务,主动地把注意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个对象上。

4.举例说明注意的几种类型及其特征。

答:(1)不随意注意,又称无意注意,是指没有预定目的,也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

(2)随意注意,又称有意注意,是指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3)随意后注意,是注意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具有不随意注意和随意注意的某些特征,是既有自觉目的、明确的目的,又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

5.结合精神分析理论解释梦境的产生原因。

答:梦是睡眠期间某一阶段意识状态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性心理活动。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梦是压抑的无意识的一种表现方式,它们以改变的形式出现在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冲动和愿望是性本能和攻击本能的异化形式。因为在清醒状态下,意识的大门是紧紧封锁的,只有在睡眠的时候,意识的警惕稍有放松,这些无意识的冲动和欲望才能趁机在梦中改头换面地表达自己。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心理学各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答:(1)构造心理学。是心理学的第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有冯特及其学生铁钦纳。冯特认为心理学是研究直接经验即意识的科学。意识分为感觉、意象和情感三个基本元素,所有复杂的心理活动都这三种元素构成。心理学的任务是用实验内省法分析出意识过程的基本元素,发现这些元素构成复杂心理过程的规律,其理论被称为心理化学。铁钦纳继承并发展了冯特的理论,认为心理学与化学具有相似之处,心理学的主要工作是将意识分析成若干基本元素,然后研究整合了的要素。

(2)机能心理学。代表人物主要有詹姆士。他认为意识不只是一种静态的结构,而是一种持续不断、川流不息的动态过程,并将这种动态过程称为“意识流”。他认为心理的研究工作不应局限于实验室中,应该研究人们是如何适应环境要求而调整行为的,这一思想使心理学走上了应用心理学研究的道路。

(3)格式塔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又称完形心理学,主要代表人物是魏特墨、考夫卡和苛勒。格式塔的含义是整体,又称为完形。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心理或意识并不等于感觉元素的机械总和,人的心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4)行为主义心理学。代表人物是华生。行为主义学派以刺激—反应之间的关系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内容,认为在刺激影响有机体的情况下,只有作为反应活动的外部行为是可观察的,心理学应该以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直接的观察和测量是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方法;强调人的行为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在后天生活环境中习得的。

(5)精神分析心理学。代表人物主要有弗洛伊德。弗洛伊德最突出的贡献是提出了潜意识的概念,用潜意识、本能来解释人行为的内在动力,并将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他认为梦是潜意识活动的表现;提出处于潜意识水平的个人心理冲突,是发生心理障碍的原因,过分强调人的性本能在潜意识中的作用,认为人在性方面的压抑是多种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

(6)人本主义心理学。代表人物是罗杰斯和马斯洛。人本主义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强调人的独特性和自主性,主张人是一种自由的、有理性的生物,具有个人发展潜能,要使个人才能得以发挥而达到自我实现的境界;认为人的行为主要受自我意识的支配,要想充分了解人的行为,就必须考虑到人们都有一种指向个人成长的基本需要。

(7)认知心理学。代表人物主要有米勒、西蒙、布鲁纳等。认知心理学把人看成一种信息加工者,认为心理学不只是研究行为,也要研究作为行为基础的内部心理活动规律;内部认知过程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2.举例说明知觉的心理特征。

答:知觉是一个有组织、有规律的过程,有两个重要的心理物理:知觉的组织性和恒常性。

第一,心理的组织性。

把感觉信息组织到一起从而产生连续的知觉过程总称为知觉组织性。知觉组织性具有以下特点:(1)知觉的整体性。人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把由多种属性构成的事物知觉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特征,叫知觉的整体性。(2)知觉的选择性。人在知觉客观事物时,并不是对同时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所有刺激都发生反应,而只是选择其中少数刺激作为知觉的对象,把其他刺激作为知觉的背景。人的这种对外来信息进行选择并作进一步加工的特性叫做知觉的选择性。(3)知觉的理解性。人们在知觉时总是根据以前获得的知识经验,对知觉的对象进行加工处理并以语词加以概括,赋予它确定的含义,从而标志出知学对象的特性,这称为知觉的理解性。

第二,知觉的恒常性。

在知觉条件发生一定变化时,被知觉的对象仍然能够保持相对不变的特性,叫做知觉的恒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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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的答案

电大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 具体 一次性 3、某一类 某一类 重复性 4、自发 自觉 个别 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 阶级意志 10、 历史传统 外部特征
二 、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 、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丁七 钱八 崔九 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丁七 钱八 崔九 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 (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 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钱八、崔九发言摘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
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方式和途径。所谓“制定”,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来体现这种行为规则。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道德、习惯、宗教、礼仪等),国家以一定形式对其加以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权能。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通过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的实施都需要某种力量作保证。但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为了法的实施,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迫使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守。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但是,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途径。
姜十发言摘要:我完全赞同刚才几位同学的发言。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国某地区法律、法规的总和;一是指某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4、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国家的原则,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5、民主:民主的含义则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民主的原意是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多数人的统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多数人。教材上讲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是一种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
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7、法律文化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二、问答题
1、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一国两制实行后,大陆的法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变,而港、澳、台保持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变,而且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因此,当代中国的法就其本质来看,出现了一国两法的独特情况.但是一国两制条件下,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我国现阶段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对抗性的关系,而是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总之,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会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3、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联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区别:(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 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4、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道德与法律的的区别:(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5、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6、如何培养和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主要应在端正普法指导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法律防范意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抓好普法工作,舆论宣传工作等六方面下功夫。(具体由自已适当展开阐述。)
法理学作业3
第三编 法的创制 第四编 法的实现
一、名词解释
1、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3、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系统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个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5、法的渊源(形式渊源)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6、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7、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8、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9、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0、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二、问答题
1、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法的制定的整个活动中贯彻始终的行为准则,它是指导思想的规范化和具体化,是指导思想体现的形式和落实的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3)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6)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7)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2、法的制定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 、废止以及认可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我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阶段。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  3.法律案的通过
 (3)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假定,处理,制裁。(1)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规范使用的条件的部分。(2)处理: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3)制裁: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后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规范。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1)宪法;(2)行政法;3.民法(民商);(4)刑法;(5)经济法与环境法;(6)诉讼法;(7)军事法;等等。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分类标准是法律的具体调整对象和调整机制。
5、我国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1)宪法 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2)法律法律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一是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规章。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法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但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6、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有:(1)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被称为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与权利客体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主要类别: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核心
法理学作业4
学习心得(严禁协雷同,不少于400字)
学习心得的答案,由于作业要求可以是学习法理学的方法技巧,可以是对某一问题的思考,也可以是对法理学课程的新认识。特别强调的是个人的观点,不得少于400字。其实只要做到两点就可以了,一要是自已的观点,不与别人雷同;二是确保字数四百以上。
请各位自已做一下,下面只是一例,仅供参考。
通过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使我开始初步接触系统的法学知识,了解了许多法学基础知识,并为以后系统全面地深入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我重点谈一下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的认识。
民主和法制是既平实又抽象的两个概念,我们几近耳熟能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无处不现。多少年来,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为之奋斗。然而,在生活中许多人对此却有所偏颇,要么认为想要怎么就怎么样,几近无法无天,要么是独裁统治,人们无任何自由与权利。这两种现象都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割裂开来了。通过《法理学》课程的学习,我懂得了,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制。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对超越法律的特权。这种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体中,决不能存在于专制政体中。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制的种种环节上。都实行民主。坚持法制的民主原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发扬民主,使人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都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有成功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不断完善、健全、发展。相应地,法制也必然随之发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加以确认、肯定。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时也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用法来制裁这些行为,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法制也是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武器,通过这种斗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当然社会主义法制是轨道,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任何割裂两者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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