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2024-05-11 15:54

1.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审限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2.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依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3.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根据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多久

4.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环节是怎样的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会决定采取的审理程序,这里可以分为简易和普通程序。对于案情简单明了、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完结的时间是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基层法院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延长申请。如果起诉的时候被告失踪不见,法院是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

5.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一、诉讼离婚多久能判下来大概
1、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未登记但居住满一年的法院单方面起诉。如果没有重大争议,将实行简易程序,审判将在3个月左右完成。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将转化为普通程序,审判将在6个月左右完成。依法,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首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对有这种证据的离婚作出判决。原告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提起诉讼6个月后才会起诉,第二检方通常会决定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二审是终审判决吗
二审是终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进行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三、起诉离婚的简易程序为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3、当事人之间自愿选择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立案三个月后审理结束,因此,起诉离婚时若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起诉离婚的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

6.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诉讼形式,了解其相关简易的程序审理期限对我们来说会有一定的帮助。那么,您是否知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怎样的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知识: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一、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三、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四、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综上所述,不同的程序其规定的审理期限也不一样,要根据具体审理程序来决定,本文还提供了相应的程序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7.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多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根据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多长

8. 一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法院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法院都在广泛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适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已不仅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法院民事成诉案件较多、审判力量不足、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大、许多法院强调快审快结、简易程序比较灵活方便等。实践中,由于实行流程管理,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一般均由立案庭负责立案或排期的人员根据原告主张的请求标的、事实情节、法律关系等进行判断确定,而并不考虑也无从考虑被告辩称的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复杂、疑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