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平发展的要义有哪些方面

2024-05-04 09:50

1. 中国和平发展的要义有哪些方面

和平发展道路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包含着以下五点要义:第一,从发展的时间上看,是指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中叶。第二,从发展依靠的力量上看,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自己,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第三,从发展的方式上看,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发展。对内,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扩大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外,通过扩大开放,和平地利用国际资源,不是对外侵略、扩张。第四,从发展的环境上看,通过努力,在和平的环境中实现中国的发展。第五,从发展的结果上看,发展的中国永不称霸,更好地维护和平。

中国和平发展的要义有哪些方面

2. 和平发展的重要性有哪些?

和平发展战略的意义是中国对内坚持和谐发展与对外坚持和平发展的具体的、历史统一的伟大方针。
因为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关键;
一是坚持以保障和平作为中国外交政策总目标与和平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建立全方位的对外友好合作关系体系,使中国始终成为保障和平的坚定力量.
二是实现国防现代化,建立强大的国防威慑力量,同时震慑台独分裂势力,使其不敢铤而走险走上分裂国家的绝路。中国发展国防力量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制止战争,是为了和平。和平发展是中国的战略选择,是利国利民、造福于全人类的重大举措,和平发展战略是一项值得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学习的科学实践。

3. 和平发展的作用

2005年12月2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从“和平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以自身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依靠自身力量和改革创新实现发展”、“实现与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等五个方面揭示了和平发展的精髓。

和平发展的作用

4. 和平发展的提出

既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和改革创新实现发展,又坚持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中国成功地走上了一条与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适应的和平发展道路。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妥善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广泛开展友好交往和互利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有效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5. 如何理解中国和平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说,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胡锦涛说,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事关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胡锦涛指出,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

  胡锦涛说,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我们坚持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秉持公道,伸张正义。我们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推动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不搞军备竞赛,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胡锦涛指出,中国将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我们将继续以自己的发展促进地区和世界共同发展,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关切。我们将继续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合作者权益。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民生,缩小南北差距。我们支持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通过磋商协作妥善处理经贸摩擦。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胡锦涛强调,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将继续同发达国家加强战略对话,继续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继续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承担相应国际义务,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如何理解中国和平发展?

6. 中国和平发展的显著特征

中国和平发展的显着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意味着在与国际环境的互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截然不同于世界主要大国所走过的传统现代化道路。自从15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大国的现代化,都不是通过和平发展,而是通过海外殖民、对外掠夺、扩张乃至发动侵略战争的道路来实现的。与此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是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己的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怎样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又怎样以自己的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这就是要主动应对大国关系的深入调整,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运筹同各大国的关系,努力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通过平等对话与磋商,逐步解决存在的分歧,促进相互关系的健康、稳定和发展;就是要坚持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以“睦邻、安邻、富邻”为外交政策,积极推动同所有邻国的睦邻友好,进而推动亚洲乃至亚太区域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程度健康发展;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合作,夯实我国外交的根本立足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与发展中国家密切磋商,支持其正当要求与合理主张,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为争取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贡献,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对待,防止大国主义倾向。我们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我们自己永不称霸。我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和谐的发展,我们的基本理念是和平、开放、合作、和谐、共赢,我们要与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二、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吸取世界各国工业化的经验教训,立足于当今时代经济科技发展新水平的基础上,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这条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条新型工业化道路,不同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一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而要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二不走先经历牺牲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阶段,而立足于城乡共同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互相促进、相互协调的城乡协调发展道路;三不是用技术和资本代替劳动,而是要在大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发展、改善和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保障劳动者就业有机结合,实现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劳动密集型产业相结合,从而使中国的和平发展成为节约的发展、清洁的发展、安全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意味着中国反对霸权主义,也严格约束自己即使在发展起来以后也永远不称霸。海外有位评论家认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这一指导方针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上,中国愿意承担更多责任,但并不追求强权地位和利益,无意登上对别人指手画脚的地位,实际上中国希望扮演的世界角色不是领导者,而是平衡者:在这个相互敌对、充满纷乱的世界上,在和平与战争之间、强国与弱国之间、大国与小国之间、穷国与富国之间进行协调与平衡,力求使世界局势从紧张转为和平,从极端化与恶性化的危机转向缓和与稳定。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更为务实、更为切实可行,也更为高瞻远瞩的明智政策。

如果还要说中国和平发展的显着特征话那就是中国的核政策,中国政府承诺不首先动用核武器,攻击别的国家。

7. 和平发展的战略意义?

和平发展战略的意义是中国对内坚持和谐发展与对外坚持和平发展的具体的、历史统一的伟大方针。
因为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关键;
一是坚持以保障和平作为中国外交政策总目标与和平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建立全方位的对外友好合作关系体系,使中国始终成为保障和平的坚定力量.
二是实现国防现代化,建立强大的国防威慑力量,同时震慑台独分裂势力,使其不敢铤而走险走上分裂国家的绝路。中国发展国防力量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制止战争,是为了和平。和平发展是中国的战略选择,是利国利民、造福于全人类的重大举措,和平发展战略是一项值得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学习的科学实践。

和平发展的战略意义?

8.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和平和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第三世界的崛起,不仅根本改变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政治格局,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战后国际政治格局从两极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第二,发展中国家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力量。第三,大批发展中国家加入联合国,深刻地改变着联合国的面貌,使这一国际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很大的变化。第四,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上升,它的发展逐渐改变着世界经济的面貌,成为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基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