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2024-05-04 23:27

1.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两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
一、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
a、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b、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c、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标准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2. 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2021

法律分析:2021年上海生育津贴政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如下,1、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2、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4.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备注: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5. 上海生育津贴2021年发放标准

以下是上海生育津贴2021年的发放标准:1. 属于计划内生育:(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3)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2)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4)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5)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4.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上海生育津贴2021年发放标准

6.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补偿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6.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偿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偿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补偿标准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备注: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上海生育保险生活津贴补偿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7.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补偿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6.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偿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偿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补偿标准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备注: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上海生育保险生活津贴补偿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8.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两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
  a、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b、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c、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标准计发。



  2、生育医疗补贴:
  上海市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3、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十二周之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
  2、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俗称小卡)
  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
  4、生完宝宝后,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
  其中,产检是不能用医保卡的,但是生产时可以用医保卡。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如果单位有另外帮你们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可以拿着医疗收费单去保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