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的,有哪些核查及披露要求?

2024-05-20 03:10

1. 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的,有哪些核查及披露要求?

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下列事项:(1)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2)发行人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3)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5)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6)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动等贸易环境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7)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境外销售业务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应结合上述事项全面核查发行人的境外销售业务,说明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方法。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就境外销售业务的合规经营情况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就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境外销售业务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境外销售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的,有哪些核查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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