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参股企业必须设立党委会吗

2024-05-11 01:29

1. 国资参股企业必须设立党委会吗

法律分析:国资参股企业不是必须设立党委会,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向所在地党委提出成立党组织的申请,经所在地党组织批准成立。一般参股单位不负责党组织管理工作,而是由企业控股单位负责党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资参股企业必须设立党委会吗

2. 国有企业如何成立党委

1.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以行政单位或党组的名义)
1)由主要党员领导干部或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干部会议,研究本单位筹建党委的有关事宜(也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筹建工作)。
2)
拟定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预备人选名单,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成立党委的请示。内容包括:成立党委的理由(包括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时间;第一届委员会(包括纪委)成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筹备领导小组的预备人选名单。
2.划分基层党组织。
1)对于新组建的单位,筹备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的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工作关系划分党支部、党小组。
2)指定支部临时召集人。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审批;
1)召开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拟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召开筹备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扩大至下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讨论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下级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向筹备领导小组上报本级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4)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扩展资料:
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新组建党委的工作流程 

3. 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股东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党委会的职责
1、组织调查研究。组织各委员单位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组织研讨交流。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研究交流的平台,组织交流和研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根据需要组织对典型经验现场考察调研,总结推广。
3、组织成果评选推广。对各委员单位国有企业党建调研成果进行收集、汇编、评选、表彰,并向全国党建研究会等提出表彰和推广建议。
4、完成上级交给的研究任务。主要是参与或单独完成全国党建研究会及国资委党委交办的专项调研及其他工作。
5、开展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培训。
二)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国有企业有股东吗?
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是政府。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股东会之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因为国有企业党委会这种会议只可能发生在国有企业当中,而国有企业不存在股东国有企业的股东就是国家,因此股东会只单纯的在私人企业当中,这两种不同会议所形式的职责也都完全不一样。

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股东会的职责是什么?

4.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一、股东会的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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