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2024-05-09 12:38

1.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收益分配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是处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准则。在中国市场逐步开放及外商投资进一步增加的情况下,外商投资关系更为复杂,明确与坚持利润分配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括起来,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不得预先分配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收益分配是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的,即有利润才能分配收益,无利润则无收益分配。但在某些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可能因经营较好而在年度决算前就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利润。在此情况下,收益分配通常仍必须坚持不得预先分配的原则,即在年度决算后再进行分配。该原则的目的与作用在于防止企业利用预先分配收益的方式抽逃资金和逃避债务,也防止因预先分配而影响企业经营的现象。由于具体条件的不同,该原则的实施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不符合特别规定的一般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一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只能在年度决算后才能进行分配;二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的企业,经过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预先分配部分利润。这种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第二,无到期债务;第三,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已经预缴了所得税。即使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也只能预先分配部分利润,这样可以保证预先分配收益不会对税收、企业正常经营及债权人的债权安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换言之,不得预先分配原则的最大作用在于确保收益分配权的行使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国家税收及企业自身的经营。
2、税后分配原则
从法律角度看,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之上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权利或权力。首先,征税权是国家对企业的行为及财产所行使的收取一定财产利益的权力;其次,对收益进行分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是投资人对投资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在收益总量既定的条件下,税收权与收益分配权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二者必然存在优先与否的问题。税收与收益分配虽然都是财产的一种取得,但二者的性质明显不同,主要表现为税收是立法上确立的国家权力,其目的是维持国家正常的开支与公共福利或公共事业的投资;收益分配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属于个体性权利。因此,税收比收益分配涉及面更广,公共性更强,地位更为重要。此外,在税收范畴中的纳税是一种法律确定的强制性义务,根据法理的普通原理,财产所有人的义务与权利都以相同的财产作为实现对象时,义务的履行肯定优先于权利的实现。所以,在各国法律中,税收都毫无疑问地优先于收益分配权,税后分配收益也自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分配收益的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2.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不征收原则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由于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外国投资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按照《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不对其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征收,这是基本原则。
2、平等保护原则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3.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不得预先分配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收益分配是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的,即有利润才能分配收益,无利润则无收益分配。
2、税后分配原则
从法律角度看,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之上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权利或权力。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4.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不征收原则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由于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外国投资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按照《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不对其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征收,这是基本原则。
2、平等保护原则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5. 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

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
A.以股息的形式参加分配。
B.按投资比例参与净收益分配。
C.按一定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提成。
D.按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使用费。

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

6.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不得预先分配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收益分配是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的,即有利润才能分配收益,无利润则无收益分配。
2、税后分配原则从法律角度看,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之上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权利或权力。
一、企业利润分配有哪些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2.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
二、中外合资和外商投资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以出资比例分红。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中国设立的有限公司。
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有哪些
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净利润=税后利润+利润分配;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当然,如果不分配利润,或者不存在企业合并时,净利润=税后利润,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则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7.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不得预先分配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收益分配是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的,即有利润才能分配收益,无利润则无收益分配。
2、税后分配原则从法律角度看,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之上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权利或权力。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另外,二者还具有以下区别:
1、权利范围不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于普通股的权力范围要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2、收益不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不分配。
3、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而普通股是不能退股的。
二、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是:
1、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同意解散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当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3、自主经营部门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和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实施清算计划,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下列顺序承担相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三、股民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股民股东有下列权力: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只股份都有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利润的5%至10%纳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 外商投资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收益分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不得预先分配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收益分配是以企业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为前提的,即有利润才能分配收益,无利润则无收益分配。2、税后分配原则从法律角度看,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之上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权利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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