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

2024-05-11 19:50

1. 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

法律分析: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

2. 基层工会委员会人数规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人数规定:没有特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3. 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吗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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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吗:工会的选举都是根据事先讨论确定的选举办法办理的。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5. 工会委员人数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院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构成,一般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0%-1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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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层工会委员会人数规定

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陵盲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等构成。如果工会委员名额低于25人,主席或者组织员只有一名;200人以下,委员为3至7名;201人至1000人,委员人数为7至15人;1001至5000人,委员人数在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委员数量达到21至29人,不断类此类推。工会性质: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7. 如何确定工会委员人数

(2)县 ( 旗、区 ) 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 9 人 ,
职工人数少的县也可以不设常务委员会 , 主席 l 人 , 副主席 1 人。工业特别集中的县总工会 , 可设副主席 2 人。
(3) 基层工会设主席 1 人 , 副主席 1 至 2 人 ; 大型企业工
会经上级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 , 常委人数可设 7 至 13 人 , 副 主席可设 2 至 3 人。主席、副主席名额不得超过常委人数的二 分之一的原则 , 不仅适用于省一级工会 , 其他各级工会也适用。
(4)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 除全国外 , 不设常务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 l 人 , 副主任若干人。

如何确定工会委员人数

8. 工会委员会开会人数要求

法律分析:正常召开年度会议是三分之二;如果有选举任务需到会五分之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规定了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的条件,即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