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期权投教丨了解深市期权交易制度(上)

2024-05-04 05:14

1. 深市期权投教丨了解深市期权交易制度(上)

当我们谈论期权的功能时,往往将期权视作建立在基础性金融资产之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当我们了解期权的交易时,则需要转换视角,将期权本身视作一种金融合约,一种交易对象。投资者通过对期权合约执行买入开仓、卖出平仓等交易操作,按照既定的交易策略,构造出相应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管理风险、降低成本、增强收益等诸多功能。作为场内期权产品,深市期权产品有一套完备的交易制度,投资者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规定参与交易。我们拟通过两篇文章,与您一同了解深市期权交易制度的知识要点。本篇为上篇,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日与交易时间、交易撮合与合约价格以及交易委托与申报等。一、交易日与交易时间深市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深交所市场休市。深市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二、交易撮合与合约价格(一)撮合成交原则深市期权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在连续竞价期间,以涨跌停价格进行申报的,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二)合约价格1. 开盘价深市期权合约以当日该合约的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开盘价。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2. 收盘价深市期权合约以当日该合约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为收盘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合约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期权合约的收盘价。期权合约挂牌首日无成交的,以深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当日收盘价。3. 结算价与股票市场不同,在期权行情中,还应关注“结算价”。它是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深交所会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1)对于非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是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但若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结算价由深交所根据《交易规则》另行计算。(2)对于最后交易日,实值合约的结算价由深交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及该合约的行权价确定;虚值或平值合约的结算价为零。(3)对于期权合约挂牌首日,合约前结算价为深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4)当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合约前结算价也会进行相应调整。三、交易委托与申报(一)交易委托参与期权交易时,您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买卖期权合约。委托类型包括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您需要仔细核对委托指令,包括合约账户号码、合约编码、买卖类型、委托数量、委托类型与价格,以及深交所与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买卖类型有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备兑开仓及备兑平仓等,具体而言:表格 1:期权交易买卖类型(二)交易申报1. 申报时间深交所在交易时间内接受期权经营机构的交易申报。交易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生效。当日申报当日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9至15:00不接受撤销申报。2. 申报类型与委托类型相对应,申报类型包括限价申报与市价申报,具体可分为:表格 2:期权交易委托类型3. 申报数量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4. 报价单位目前,深市期权合约标的为沪深300ETF,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01元人民币。

深市期权投教丨了解深市期权交易制度(上)

2. 深市期权投教丨深市期权风控制度

由于股票期权具有损益的杠杆性、非线性以及交易双方风险不对称等特点,使得其风险防控有着不同于传统金融产品的特殊之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需要关注具体交易的风险管理;而从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角度看,则是关注如何防范市场炒作风险、市场操纵风险、结算风险等各类风险,从而保障整个期权交易结算体系的安全可靠。在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深市股票期权探索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各种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深市股票期权的风险防控制度。一、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制度基本概念保证金制度,指的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时,交易者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资金,以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保证。保证金根据市场的变化动态计算,交易者需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保证金。(二)保证金的收取保证金实行分级收取,中国结算向具有结算参与人(指经审核同意,在中国结算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结算业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资格的期权经营机构收取,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收取。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由期权经营机构规定,不得低于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的标准。(三)卖出开仓时的保证金管理投资者进行卖出开仓时,分为普通仓和备兑仓两种类型。如果是普通仓卖出开仓,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客户保证金余额情况,对开仓申报进行控制,在客户保证金余额中扣减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如果客户保证金余额小于开仓保证金额度,期权经营机构不接受客户的卖出开仓委托。日终,中国结算按照最终持仓情况对期权经营机构的维持保证金进行锁定。如果是备兑开仓,期权经营机构在现货系统实时锁定投资者的备兑证券。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中国结算日终将备兑仓不足的部分转为普通仓,并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行权日终,中国结算先释放所有备兑证券用于清算交收,再根据最终持仓情况锁定备兑证券。除普通仓和备兑仓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构建组合策略达到保证金冲销或者减免的目的。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进行介绍。(四)逐日盯市期权经营机构在日终对客户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即计算、检查客户保证金余额,检查客户的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风控的要求。对保证金不足的,及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五)行权过程中的保证金管理行权日(E日),未被指派行权的义务仓持仓投资者其保证金或备兑证券被释放。被指派行权的义务仓持仓投资者,其保证金或备兑证券持续锁定,在E+1日完成行权交收后保证金被释放。投资者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付合约标的不足的情形,如果合约账户中持有未到期备兑开仓合约的,相应备兑证券将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二、强行平仓制度(一)强行平仓基本概念强行平仓是指当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出现违规或期权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情形时,深交所、中国结算或期权经营机构对有关持仓强行进行平仓的一种强制制度。具体来说,当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人为差错或者市场操纵等原因,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权出现重大结算风险的,中国结算有权对相关持仓进行平仓。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导致期权经营机构对中国结算的保证金不足,期权经营机构将会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如果期权经营机构的保证金充足,但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期权经营机构也可能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二)强行平仓的具体执行在执行中,投资者的客户实时风险值和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是期权经营机构实施强行平仓的重要指标:客户实时风险值1=按照期权经营机构保证金水平计算的客户实时价格保证金/该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等冻结的资金后)客户实时风险值2=按照深交所与中国结算保证金水平计算的客户实时价格保证金/该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等冻结的资金后)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1=按照期权经营机构保证金水平计算的维持保证金(持仓日终自动对冲后收取的保证金)/该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等冻结的资金后)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2=按照深交所与中国结算保证金标准计算的维持保证金(持仓日终自动对冲后收取的保证金)/该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等冻结的资金后)1. 如果投资者的客户实时风险值1在盘中达到或高于期权经营机构盘中平仓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会在约定时间被强行平仓;2. 如果投资者的客户实时风险值2在盘中达到或高于即时处置线,会被即时强行平仓。3. 如果投资者的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1在盘后达到或高于期权经营机构盘后平仓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补足或自行平仓,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约定时间会被强行平仓;4. 如果投资者的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2在盘后达到或高于交易所平仓线,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在下一交易日上午开盘后会被强行平仓。三、行权违约处置(一)行权日或交收日标的全天停牌等异常情形的违约处置方式如出现行权日或交收日标的全天停牌等异常情形,投资者应付标的证券不足,根据E+1日清算的数据结果,不足部分采用现金结算完成行权交收,不做交收违约处理。如果转现金结算交收后资金不足,按照资金交收违约进行处置。(二)其他违约处置方式1. 垫券交收:行权交收过程中,如投资者用于行权的应付标的证券不足,可以按照期权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由期权经营机构以自营证券代替投资者履行行权交收义务,投资者可在之后将证券偿还给期权经营机构。2. 转处置:行权交收日,如果投资者对结算参与人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情形,结算参与人可进行转处置操作,即委托中国结算将投资者行权应收标的证券划付到该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处置账户。待投资者补足资金后,结算参与人再将标的证券划回至投资者的证券账户。3. 待清偿:如果结算参与人对中国结算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情形,中国结算将结算参与人的应收标的证券或自营证券暂时扣划至待清偿证券账户,同时将价差风险资金转至待清偿资金账户。交收违约次一交易日,违约的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资金后,中国结算在日终将暂扣的资金和证券退还给该结算参与人。

3. 深市期权投教丨投资者适当性与开户

期权是相对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在满足投资者投资组合构建与风险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具有专业性强、交易策略复杂多变等特点,参与期权交易要求投资者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深交所制定了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置了针对不同类别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实行了投资者交易权限分级管理,规定了期权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那么,深交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开户流程又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准入条件投资者准入要求规范了投资者进入股票期权市场的条件。只有投资者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后,才能参与股票期权市场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各自对应的条件。其中,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适当性管理规定,可以概括为“五有一无”:第一个“有”是“有资产”,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第二个“有”是“有经验”,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第三个“有”是“有知识”,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深交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第四个“有”是“有模拟交易经历”,具有深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第五个“有”是“有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参与深交所期权交易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最后,“无”是指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二)分级管理满足准入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能会在专业知识、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指引》将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分为三个等级,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各级交易权限具体如下: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1. 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2. 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3. 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1. 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2. 买入开仓。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 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2. 保证金卖出开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个人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可进行调整。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权限不进行分级,可以进行与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相同的期权交易。二、开户流程期权开户流程主要分为开户前的准备阶段和临柜开户阶段。具体来说,投资者参与期权投资前,需要对期权基本知识和期权市场风险有足够的了解,接受投资者教育及期权业务培训。此外,投资者在开户前需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的,无需核查其准入条件、无需进行综合评估。在做好开户前准备后,投资者需要备齐开户所需材料,到期权经营机构营业部临柜办理开户,开户过程进行“双录”(录音、录像)。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应当按要求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账户证明或期货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其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深市合约账户、开通交易权限及申请持仓限额的,无需重复临柜办理,其适当性准入条件核查、交易权限开通及持仓限额申请均已作适当简化。具体如下:1. 开户方式。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其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见证开户、网上开户等方式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2. 适当性准入条件。对于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视同符合深市期权业务投资者准入相关要求。3. 交易权限及持仓限额。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深市申请与沪市相同级别的交易权限及持仓限额。

深市期权投教丨投资者适当性与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