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有哪几种类型

2024-05-14 10:26

1. 目前,世界各国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有哪几种类型

主要有社会保险型、节俭基金型、社会救济型、普遍津贴型!

目前,世界各国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有哪几种类型

2. 医疗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几方面

你好,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资源配置的非市场性。现代企业对于紧缺资源的配置主要表现为计划方式、市场方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商业保险来作为社保的补充,奶爸建议你看看这篇文章:《医疗险是什么?都有哪些?》2.同一制度的平均主义与不同制度的差异性。我国医疗保险具有独特的板块结构,这种板块结构表现为全民保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除全民保健具有普遍外,公费医疗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劳保医疗覆盖城镇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合作医疗覆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单位和居民的不同身份,分为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医疗保险二元结构。医疗保险制度按各分制度特点确定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公费医疗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职工就医,除挂号费外,所有费用均由财政负担,个人不需支付费用。劳保医疗由企业提取,在福利费用中开支,由企业自行管理,实际上是企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集体与个人共同负责,局限性很大。本文参考百度百科,希望能帮助到你。

3.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有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种模式:      (1)自愿保险模式,即国家不介入医疗保险的运行,由个人自愿选择医疗保险组织对其提供医疗保险。其中又可分为社区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前者的保险者属非营利组织,而后者的保险者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目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医疗保险模式仅仅扮演补充性的角色。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一种社区保险模式。在发达国家中,以商业保险为医疗保险保险制度主干的国家唯有美国。而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贫困者和严重的残疾人员,美国同时还实行了国家出资的医疗救助模式作为补充。      (2)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建立保险储蓄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目前主要由新加坡执行。      (3)强制保险模式,即国家立法规定一定范围的人群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承担,保险费实行现收现付,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与缴费水平无关,享受的医疗待遇也不受缴费多少影响。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抗风险性和公平性得到了极大地增强,低收入者或者没有工作者可能无力或无法参保,但是国家一般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把弱势群体也纳入全民医疗保险之中。      (4)免费全民医疗保险模式,亦即全体国民无论贫富,均可获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主要以英国、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和加拿大等国。      目前,世界大多数转型国家采纳了德国式社会保险的基本架构,只有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加上了新加坡模式(即个人账户)的要素。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有

4.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说起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大家都知道,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内容划分,每种保险都会有它的主要特征,社会医疗保险也不例外,它的主要特征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种: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之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说起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大家都知道,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内容划分,每种保险都会有它的主要特征,社会医疗保险也不例外,它的主要特征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      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种:      1、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之广泛性      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2、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之共济性      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医疗费不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费用的风险由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共同分担。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之强制性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地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医疗保险,因此它不同于任何商业保险的自愿参加行为。      综合上述,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就是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所以参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了解这些特征,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医疗费用共付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社会医疗保险的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另外再为大家介绍下社会医疗保险的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概念,特征区别是什么?      1、社会医疗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的一种制度,而商业医疗保险是一咱契约行为,在被保险人发生契约规定范围内的保险责任时,由保险人补偿医疗费用或给付保险金。      2、前者是通过立法手段,在最大范围内强制实施,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公平性,经营者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后者则是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在权利义务对等的条件下实施医疗保障服务,它强调的是自愿、有偿,经营者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还求自身的经济效益。

5. 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是

(1)自愿保险模式,即国家不介入医疗保险的运行,由个人自愿选择医疗保险组织对其提供医疗保险。其中又可分为社区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前者的保险者属非营利组织,而后者的保险者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目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医疗保险模式仅仅扮演补充性的角色。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一种社区保险模式。在发达国家中,以商业保险为医疗保险保险制度主干的国家唯有美国。而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贫困者和严重的残疾人员,美国同时还实行了国家出资的医疗救助模式作为补充。(2)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建立保险储蓄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目前主要由新加坡执行。(3)强制保险模式,即国家立法规定一定范围的人群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承担,保险费实行现收现付,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与缴费水平无关,享受的医疗待遇也不受缴费多少影响。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抗风险性和公平性得到了极大地增强,低收入者或者没有工作者可能无力或无法参保,但是国家一般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把弱势群体也纳入全民医疗保险之中。(4)免费全民医疗保险模式,亦即全体国民无论贫富,均可获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主要以英国、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和加拿大等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章第4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除了第一章“总则”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原则、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责任、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经办予以了明确规定外,第三章更是以专章的形式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缴费主体、待遇标准、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结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是

6. 何谓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主要特点是什么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为什么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险体系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案,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又迈进了一大步。作为社保体系的核心法律,新草案将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保险领域。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已延续十几年了,但基本法律的缺位,使这一改革始终缺乏“尚方宝剑”。现代社保体系在中国的发展,与市场化转型密切相关,在与计划体制相应的、传统板块式社保制度被触动后,需要进行重大改革来维系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1990年代,与社保改革相关的一系列立法活动开始出现,如《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以及国务院1991年通过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都构成了社保体系的立法基础。然而,十几年过去了,虽然社保改革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与让公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比,还远远没有达到要求,其原因之一,就是立法基础的不完善。现有对社保的法律支持,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法规数量少、层次低,立法分散,难以形成体系,尤其缺乏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这使得国民福利保障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弱化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严肃性和运行效率。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通过法治化来保证政府为公众服务,其中社保立法本质上是为了明确规定政府的责权。从此角度看,现代社保立法的原则,除了增加政府的职责,更要明确限制政府的权力,避免以社保名义侵害国民福利的政府行为。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在美国得到全面实施。如今,欧美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无论是“福利国家”的北欧模式,还是政府与市场结合的美国中间模式,或者“完全积累制”下的拉美模式,虽然各自都有不如人意之处,但毋庸置疑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我国多年社保改革举步维艰,但值得庆幸的是,《社会保险法》已呼之欲出,或许将带来一个全新的中国特色社保制度的改革时代。当然,为了弥补我国社保改革的法律缺位,不仅需要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还需要一系列单项法律和实施细则的配合,由于涉及众多主体的利益,这一立法过程必然困难重重。需要强调的是,制定这些法律,根本目的是为了以法治来保障国民基本福利,其中应该充分贯彻几个原则。首先,应在立法精神中充分体现社保的制度化特征。所谓制度化,表明社保不仅是经济制度,而且是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核心要素。改革开放带来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富裕阶层的规模增加,而收入两极分化和贫困问题也更严重。社保制度是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使国民分享国家强大的成果,只有上升到如此高度,才能使社保改革真正被各界重视起来。其次,也应借此尽快强化社保体系的法律化特征。相关政府条例和部门规章是不可能真正约束政府自身权力的,以法律替代行政规章,是我国社保改革的出发点。如果有人担心,通过法律会使政府在社保方面套上“财政枷锁”,那么我们认为这个枷锁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政府在首先保证社保支出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收支结构优化改革来实现公共财政的意义。此外,社保立法也应体现出全民化。这要求立法过程不仅是部门主导推动,而且要充分向社会听证,使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众都尽量参与。同时,全民化还意味着要以法律手段来保证大多数国民被纳入保障体系。人们只看到发达国家“福利国家”带来的财政困境,却没看到这对于许多国家向现代社会平稳过渡的意义。在转轨中的当前特定阶段,为了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普惠的福利保障是理应承受的成本,要想直接跨越发达国家社保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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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多种模式的特点?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其研究角度各有侧重:

  第一个角度,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型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是在城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抑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任保平、王艳,2003)

  第二个角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相对于已经城市化的人来讲就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前二者有所不同(郑功成,20阻)。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其主要依赖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钢,2004)

  第三个角度,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也不应照搬西方模式,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杨复兴、赵万水,2004)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第一种观点,社会保障税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难点。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在于它是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实行税制的实质在于促进福利型社会保障向真正社会保险模式转轨;社会保障税率同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开征、合理开征、鼓励开征和保证开征(Z口大松,1997)。这样可以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龚秀全、黄胜开,2002)。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第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第三,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汪泽英,2002)。另外,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李绍光,2002)。

  第三种观点,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缓行。理由是费改税的目标模糊、制约因素较多、存在较多技术障碍、预期效果尚不确定、与国际上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趋势不吻合(郑功成,2000)。类似的还有认为,由于我国财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税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考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这样可能性只有两个,其一是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计划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仍旧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建立政府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邓子基,2002)。

  第四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成志刚,2002)。

  第五种观点,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应当是复合式的,收费与收税并非是有你没我、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哪一种筹资方式能够独立满足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需求收费抑或收税与社会保障的模式和项目选择有关。税费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收费只能是对收税的补充(王怡、刘晶,2004)。

  四、基金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蔡兴杨,1997)。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一小部分投资于企业债券、股市及其他证券市场。在保证了安全性的同时,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对的难点和挑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也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涉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多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选择等多方面问题。几个典型的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在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不过养老基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二是要以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三是要有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四是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程宏业,2001)。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第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作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从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第二,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要控制额度,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第三,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选择收益性基金进行投资(张书源、杜爱平,2001)。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但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一个稳定和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使养老金储蓄能够通过这条渠道转化为高效率的投资,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进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增长的整体效率。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如果基金积累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走下去并且成为一个长期性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但基金适合在资本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李绍光,2002)。具体到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探讨,类似的观点还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进入股市,因为无论从资本市场还是从社保基金的制度条件上看,社保基金进入股市都不成熟(郑秉文,2003)。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征、目标取向、资金管理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社会基金应划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基金,即储备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账户基金(个人账户积累)和统筹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并成立三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对其进行投资和管理。对于储备基金,应完全脱离国内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账户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资;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和投资管理(郑秉文,2004)。

  第五种观点,社会保险基金应选择货币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认为社保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可以增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货币市场的交易;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竞争,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社保基金的进入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社保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货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和较高的效率,客观上可以推动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社保基金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是有区别的。货币市场和社保基金的互动对一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就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运转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决定并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自社会保障改革开始后,管理模式经历了企业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初期,关于管理模式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统一或分块负责的角度。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由现行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田家官,1997)。坚决扭转“五龙治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离、政经分开、行政管理和监督分开,政府管理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政策和监督检查(冯兰瑞,1994、1996)。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体充当什么角色,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自治管理。认为我国应建立集散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职责分明的原则上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孙久鹏,1996)。另外,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管理模式应不尽相同。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3+1模式),实行自治管理(郑功成,2004)。

  第二种观点,主张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一定的财政特征。因此财政主导型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马蔡琛,1999)。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直接管理为宜。原因有二,其一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其二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在短时期内为适应制度转轨的需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于预力度。同时,与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场发挥的是补充作用(宋文斌、张强,2004)。这一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种观点,混合型管理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承担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责任,而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承担外部监管的责任,并对不同社会保障计划进行协调。政府的长期目标应是发展竞争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应承担公共社会保障计划的主导责任,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科学可行的资金筹集制度(李绍光,2002)。

  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作用国际上还有这样的模式,即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仪式,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少有类似观点。

  六、综合评价

  事实上,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上城镇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设和完善之处。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仍在争论中尚未确定。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能够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规律和趋势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框架选择和具体模式选择的文献非常众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忽视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跨学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会保障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更受到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文献在研究社保模式选择问题上学科角度较单一。

  第二,研究解决实务性问题较多,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与基金运营的研究,忽视社会保障中责权关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常常会摇摆不定,有时不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现象。

  第三,“就事论事”(单独研究模式)的单一性研究较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较少。比如,关于基金筹集模式,许多文献探讨费应该改税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较少有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证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视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理论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不够。往往不能充分论证所述观点或对辩驳相反观点,可谓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争鸣”的局面。

  第五,在介绍国际经验(如基金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筹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静态研究,忽视动态研究(如制度、模式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等);注重在国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外与国内在制度基础、背景等方面的差别。另外,重视对当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忽视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进的研究。

  结合国际关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主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研究应当侧重以下几个主题方向:第一,我国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分析;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与劳动力市场 (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关系问题。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多种模式的特点?

8. 何谓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主要特点是什么?

国家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通过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机制和社会互助的原则,将少数社会成员随机产生的疾病风险分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是一种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形式。
特点:
1.保险覆盖范围面广

2.追求效率,兼顾公平

3.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4.鼓励竞争,强调自我管理的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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