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的原则

2024-05-17 12:16

1. 志愿服务的原则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志愿服务的原则

2. 志愿者基本行为原则有哪些?

志愿者基本行为原则如下:
1、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英山人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形象与利益。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与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3、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流程、业务知识、信息、技能、组织联络体系、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当志愿者的好处
1、会教给你新的技能
从帮忙建网站、教移民孩子学习你的母语,到为慈善事业安排活动,志愿活动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当你参与志愿工作时,很多时候你都会面临一些挑战,就像是参与了新的工作一样。通过克服这些困难,你可以学着开始全面掌握新的技能。
2、帮助你保持活跃
有时,当你什么也不想做的时候,就是你最需要做事情的时候。这时志愿活动就能帮上忙。志愿活动不像随便约朋友那样容易推掉。所以当你感觉很差什么也不想做,但却想保持活跃时,那你该去志愿服务了。

3. 志愿者基本行为原则是什么?

志愿者基本行为原则分别为自愿原则、快乐原则、平等原则、能动原则。
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自愿,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选择,实现自身价值。快乐原则。要让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要感受到快乐,体会到成长,要将有意义的事做的有意思,将有意思的事做的有意义。

志愿服务
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
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很大提升。
2019年5月10日晚,伴随着2022年冬奥会倒计时1000天装置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揭幕,北京冬奥组委也正式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志愿者基本行为原则是什么?

4. 志愿服务条例的原则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四是强化促进措施。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5. 志愿者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法律分析: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志愿者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6. 志愿者的基本常识

志愿服务工作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志愿服务工作基础知识:

  志愿服务、义务工作、志愿者

  志愿服务或义务工作都来源于英文的Volunteer service,在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都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者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在台湾,志愿者称为“志工”。

  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二、公益、公益活动

  公益: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公众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三、慈善、慈善组机构

  慈善:对人关怀,侧重指对人关怀而富有同情心。

  慈善机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捐赠人提供财产并由它自己的职员进行管理,以其收入服务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

  四、公益和慈善的区别与联系公益事业受益面广;慈善事业受益面小,只限于特定群体的人。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慈善事业: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事业常常采用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这类从事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慈善团体,社会福利院、国际SOS儿童村、各种志愿者服务队等。

  大致来说,“公益”是一个大的概念,泛指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所有活动,其中也函盖了“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而广义的“慈善”概念中既包括对受助对象的物质、经济帮助,也包括义工的义务劳动。

  五、志愿服务工作的五个特性:

  自愿性、无偿性、业余性、公益性、组织性。

  六、志愿服务工作的类别

  (一)

  任何一项有利于改善社会的公益服务,都属于志愿工作的范畴。

  (二)志愿工作的服务范围:直接服务、间接服务。

  (三)现在常见的服务内容:帮困助残、助学助弱、支教支教、科技推广、义务献血,环境保护,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

  七、志愿服务工作的特征。

  (一)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二)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三)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四)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五)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背景资料:热心公益,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讲“仁者爱人”,其精神要义便是要求人们将仁爱由己推人,由内推外,由近推远。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墨子主张“兼爱”,希望“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与儒家思想一脉相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爱国情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积极奉献精神;“疾恶如仇,见善若渴”的高贵品质;“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广阔胸怀和友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高风亮节,无不闪耀着真善美的光辉。但曾几何时,社会价值观发生混乱,是非不辩、善恶不分、明哲保身、见利忘义。甚至发生了救人者舍生取义,被救者漠然离去,救人者见义勇为反被污蔑的令人痛心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才成为时代进步发展的迫切要求。“公德盛则其群必盛,公德衰则其群必衰”,让我们携起手来,高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旗帜,恪守公共道德,传播社会文明,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7. 志愿服务的宗旨

1、青年志愿者的活动宗旨是: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2、青年志愿者行动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它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就是要立足社会需求,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热心的好事和急事上有所作为,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也使青年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实践表明,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青年运动的新发展,是动员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是青少年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完善自己的新课堂,是共青团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志愿服务的宗旨

8. 志愿服务有什么基本要求?

很多人选择当志愿者,这是一份爱心的体现,是我们所提倡的,但是一旦作为一个志愿者,投入一项志愿服务,就像你参加其他工作一样,有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大型赛事之类更加正规的志愿者,志愿者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也许是学校的形象,城市的形象,甚至是国家的形象,所以志愿者不仅要有爱心,也要有责任心,千万不能马虎对待。
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志愿服务是一种公益性的服务,志愿者总是希望给服务对象带来帮助,无偿解决他们的困难,给人的形象总是热情大方,用亲切的语言与我们沟通,帮助我们。

微笑服务,理解尊重。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最常见到他们的表情就是微笑,微笑给我们力量。他们就是一群传播正能量的天使。而且作为志愿者,就是对于我们的困难感同身受,理解尊重我们的需要,给予我们需要的帮助。

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志愿者是一项无偿的事业,诚信是基本的要求,很难想象我们心目中不求回报,无偿奉献的志愿者如果是监守自盗,打着爱的名义无私的声望做着谋取自己利益,不诚信的行为,那志愿者在我们心中的形象将会变成什么样。

遵守纪律,坚守原则。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志愿者,也要遵守志愿者的规章制度。如果你是一名赛会志愿者,那么你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比如在赛会上不能私自要运动员的签名,不能擅离职守,不能做规定不允许的事情,诸如此类的。

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在遵守纪律的基础上,你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正规的志愿者是一个团队,也是一个体系。很多事情不能自己说一是一,说二是二。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事情时,也要主动报告上级,听从指挥。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要以大局为重。

精诚团结,互助进步。志愿者是一个团队。团队中的每个人有时也要共同合作完成一项任务,在组织中,相互团结不仅能使事情事半功倍,也能使每个组织中的人收获更多不一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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