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理财血本无归,还被抓起来要坐牢,啊,怎么回事

2024-05-07 15:28

1. 女子买理财血本无归,还被抓起来要坐牢,啊,怎么回事

您好!杭州的廖阿姨今年刚六十出头,平日里闲来无事,手头又比较宽裕,一直想着找一个回报率高一点的项目做做投资。
2015年9月初的一天,廖阿姨的小姐妹王某告诉她一种名为“万达复利”的理财产品,声称这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达40%。
在廖阿姨将信将疑之际,王某请来了她自己的介绍人蔡某,让她给廖阿姨讲解这种能“赚大钱”的产品。
据蔡某讲解,这份理财产品需要投资人先花费一万元购买数量为一万的“万达币”获取资格,之后就能每天定期收到利息。
除此之外,廖阿姨如果能推荐别人购买该产品就可以获得推荐奖,甚至被推荐人再次推荐其他人购买时,廖阿姨也能获得“见点奖”等动态收入。
另外,当直接推荐的人数达到9人时,就能够成立报单中心,在报单中心报单的人也能为廖阿姨带来奖励。
听了这些“美好蓝图”的廖阿姨心动了。
小心谨慎的廖阿姨先投入1万元购买一单进行尝试,之后,果然每天都能收到该理财产品打入她账户内的利息,这让她一下子卸去了防备。
没过几天,她除了自己继续投资之外,还推荐其他亲朋好友参加,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推荐奖励,廖阿姨还自己出资,为自己的老公、女儿、弟弟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并放在自己名下。这样一来,推荐人数很快达到了9人,于是,廖阿姨成立了报单中心开始为他人报单赚取奖励。
不知不觉,廖阿姨的直接或者间接推荐客户人数已超过50人,总投入70多万元,投资项目做的也是红红火火。
但到了2015年的12月底,利息突然就停发了。不知缘由的廖阿姨赶紧找到蔡某询问,蔡某一开始推说是廖阿姨操作不当,后来干脆说她也支付不出,在廖阿姨多次催讨之后也只退还了一部分钱款。
廖阿姨把自己赚的6万元钱和上家退还的7万多元都拿去还钱,后来还借钱还别人,但是仍然不够填窟窿。
眼看血本无归,加之无法应对投资人的不断催讨,2016年1月19日,廖阿姨和一些投资人一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段时间之后,公安机关告知廖阿姨,她从事的是传销活动,同时,因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对她进行传唤审查。
廖阿姨这下可真是慌了神,自己明明因为传销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怎么还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就要从传销组织的特征说起了。传销组织必须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收取下线的入门费,会员费等费用维持组织的生存,并达到不断骗取钱财的目的。
廖阿姨虽然在加入的时候,是因为误信传销组织的宣传,但当她为了赚取"拉人头"的各种奖金而积极发展下线,成立报单中心为他人报单,并且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时,她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被害者转化成,为传销组织生存和壮大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者。
由于廖阿姨等人的报案,其背后的大型传销组织被曝光。而直至案发,廖阿姨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共计50余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涉案金额70余万元,按照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最近,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庭审中,公诉人问廖阿姨:“这个没有任何实际产品的项目却有这么高的回报率,有没有想过钱从哪里来?”
廖阿姨满脸后悔:“一开始也不相信的,但后来听他们讲什么互联网金融,有高收益……主要是被高额的回报蒙蔽了理智。触犯了法律,我现在十分后悔。”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廖阿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与此同时,廖阿姨的上家王某、蔡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也正在审理中。
(资料来源:钱江晚报)

女子买理财血本无归,还被抓起来要坐牢,啊,怎么回事

2. 女子买理财被骗血本无归还要坐牢是怎么回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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