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2024-05-16 23:04

1.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部位于苏州市十梓街548号,并在旧学前33号设立旧学前业务部。目前,中心内设17个职能科室、72个对外服务窗口。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着市区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实施和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稽查虚领、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监督检查市区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对各市(县)、区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 中心各项业务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连年列全省首位,年年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各险种的经办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岗、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苏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得到了部、省、市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2.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中心始终以“情系百姓、服务社会”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对象全员化、业务经办效能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保障多元、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3.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分工

谭国明主任:全面负责,具体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财务统计科、信息管理科、党支部工作。张红副主任: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具体分管医疗保险结算科、医疗救助科、医疗保险稽查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王国中副主任: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具体分管审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少年儿童(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会、妇委会工作。朱敏峰副主任:负责企业、农村、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分管待遇审批科、基金结算科、自谋职业人员(农村社会)保险科,团支部工作。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分工

4.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4.拟定确保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实施方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5.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6.参与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7.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8.拟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9.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和审核全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方案。10.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全省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待遇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11.主办并会同养老保险处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12.承办原行业统筹单位和部分部省属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各类人员参保工作,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帐户,并负责职工个人帐户的维护管理工作。13.根据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调整的省直接经办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所经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二)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信息管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四)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行为,稽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审查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五)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业务工作。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6. 吴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本市社会保险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待遇审核、支付、转移等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记账和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征缴,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村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的发放以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增加费的收缴、使用和统筹管理工作。4、根据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评审,做好日常的有关医疗保险的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5、负责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提出调整修改建议,拟定转外就医规范、特殊检查治疗规范和干部病房管理规范等,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工伤(职业病)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各专项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7、维护和管理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负责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信息指标,负责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交流等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8、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有关的检查、考核工作。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业务工作。10、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预防保健需求以及卫生服务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和互助共济观念;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居民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配套方案;定期向同级合管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参保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与审批。 11、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