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 定金 赔偿损失的不一样

2024-05-05 13:25

1. 关于违约金 定金 赔偿损失的不一样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同的,赔偿损失是指赔偿的实际损失,这个数额和损失的数额是基本相同的,而违约金则是带有一定惩罚的性质,会比实际的损失要赔偿的多,所指的“增加、减少”是指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于或低于损失,而请求法院酌量的增加或减少的措施,还需要法院的裁判,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定金的要求是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无效的意思是指超出的部分不能作为定金罚则的金额,可以立即返还,也可以作为预付款。例如总需付款1000元,债务人给予300元作为定金,那么实际的定金应该为200元,如果将来债务人违约要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债权人就只能没收200元,而不能没收300元,剩下的100元要返还或是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预付款。
若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定金也不能增加,同时定金又与违约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但是定金罚则可以和赔偿损失同时适用,这样的话,定金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违约金 定金 赔偿损失的不一样

2.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法律分析:定金和违约金选择其中一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按照定金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3.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法律分析: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出现违约情况,不能同时适用,由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4.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按照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的,发生违约后,一方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不得要求对方同时承担。通常情况下,守约方应该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方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5.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定金和违约金选择其中一种赔偿。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上面说了这么多,最重要的就是记住一点,定金与违约金同时存在的话,只需要赔偿一个就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6.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定金和违约金选择其中一种赔偿。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上面说了这么多,最重要的就是记住一点,定金与违约金同时存在的话,只需要赔偿一个就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7. 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金能否同时使用

定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同时使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
一般来说,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可并用。但是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二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双方如果就上述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进行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的。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金能否同时使用

8.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法律分析:
定金和违约金选择其中一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按照定金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衍生问题: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