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理避税途径有哪些?

2024-05-11 14:16

1. 在我国,合理避税途径有哪些?

这年头,办个企业真心不容易。税负高、利润低、融资难相信是压在很多小微企业老板身上的三座大山。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资金紧张是常见的问题,很多企业老板不愿意多交税金增加成本负担,却又不得不交。因此,寻找合理避税途径,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合理避税途径有很多,很多都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业务类型和行业背景来考虑。另外,由于税法中很多概念界定地比较模糊,纳税人容易对某些法规条例产生误解,很多现在看似合理避税途径在税法修订或改革后,可能就变成触碰税法底线的偷税逃税了,所以我们很难保证说每种途径都是永远保险有效的。
从目前企业常用的一些做法来看,合理避税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合理避税途径是利用法律漏洞。
我国的税法其实是比较粗线条的,其中存在了非常多的灰色空间。我国企业的普遍做法和国际巨头公司类似,即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定价转移等手段。比如大陆的企业所得税是25%,香港的企业所得税是16.5%,同样100万的净利润,放在香港,企业可以省下8.5万元的税金。因此,很多企业为了避税,就会去利用大陆和香港之间税务互免协定的便利来转移定价,即香港子公司以高价销售商品给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从而降低大陆公司的利润,达到避税目的。
当然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就是,为了反避税,香港税务机关规定如果企业之间的交易没有商业实质,税务机关有权判定交易无效或者进行价格调整。如果交易的“实体商品”,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判定。
我们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可以看到他们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去购买专利、技术,其实就是因为税务机关对这种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判定比较困难,可以躲过反避税条款从而通过利润转移这一合理避税途径达到避税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税收法律政策越来越严密,很多漏洞逐渐被堵上,比如针对海外避税的,国家出台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通过转让定价方法进行避税的,国家也有了特别纳税调整的措施。
第二类合理避税途径是顺应税收立法的引导。
比如国家现阶段的目标就是鼓励企业进行研发,进行创新,规定有资格认证为双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以及15%的低税率,可以享受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初创企业如果能够通过资格认证或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途径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可以说这就是立法机关所希望看见的。
再比如说,一家公司可以雇佣一般人也可以去雇佣残障人员,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雇佣残障人士后得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见面,其实一定程度上就是顺应了这项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
当然,还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开发新的经济特区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都是企业可以去使用的合理避税途径。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避税的同时必须要警惕风险问题!

在我国,合理避税途径有哪些?

2. 合理避税有哪些方法?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可以从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两个角度来考虑。缩小所得税税基,其实就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3. 避税合法吗?

第一,从纳税人角度合理合法避税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中,第一类是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的人,他们均为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类是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第二,利用起征点合理避税。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一定起征点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等税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利用捐赠合理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我国个人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时,其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利用公积金合理避税。
个人可以在原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补缴,也就是说,能缴多少就缴多少,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额度,达到避税的目的。
动词 (verb的缩写)利用理财产品合理避税
随着家庭收入的稳步增加,家庭理财和个人理财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时尚的话题。在理财的同时,还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
不及物动词通过转移财产或收入避税
通过财产或收入的转移避税,是指当财产或收入的所有人不越过税收边界,即不改变其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时,他人在其他国家为自己设立相应的机构,转移和分割自己的财产或收入,从而避免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其他国家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缴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纳税等决定。

避税合法吗?

4. 在我国合理避税都有哪些技巧

1、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2、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 买房 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3、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 工资 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 医疗保险 ,建立职工养老基金、 失业保险 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销售结算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5、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6、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7、筹资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8、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5. 合法的避税方法有哪些

如何合理避税,捷税宝从实用角度出发,整理出国内避税的十二种方法。
需注意:
避税,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是合法手段,是聪明才智的体现。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诚信互通在此并不提倡。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7.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8.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
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9.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10.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11.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12.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提示:如果没有实际把握不建议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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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错误,操作不当,会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尽量建议找些捷税宝等正规的操作平台来做,还有什么不懂的也可以继续问我。

合法的避税方法有哪些

6. 哪些方法可以避税?

  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选择最佳采购对象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重。
  1.选择最佳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公司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地在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则为33%。

  2.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某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从而避开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7. 想知道合理避税都有哪些手段?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想知道合理避税都有哪些手段?

8. 请问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目前大多是采用企业代扣的方式,因此探讨这个问题好像必须从企业的角度来谈。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如果是从企业的角度,现在常用的避税方式主要有这么几种: 
1、部分月薪采用税前列支方式,即所谓的报销额度,但受到费用项目的限制。 
2、利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计税政策,例如购房退税,有的税务机关对当月的第二次薪酬采用统一税率,如20%,这也是不少高收入者籍以避税的办法。 
3、企业想方设法挤入“高新企业”的圈子。 
4、部分月薪采用补充保险的方式支付(但税务机关对此的管理,特别是商业保险的管理越来越严)。 
5、通过免税收入支付薪酬,例如国债承销利息收入等。 
6、对于集中支付的薪酬(例如年终奖金),采用分次入帐的做法(仍采用一次支付,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总之,要么不从“工资”费用科目中列支;要么虽从该项目列支但依据相应政策法规就低税率或者完全豁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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